环保厅发文:对未落实“三同时”制度、不符合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依法查处,查这些内容
发布时间:2018-03-09 来源:企事业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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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噪声和固体废物)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18年本)的通知》(川府发〔2018〕9号)精神,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强化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完成前,全省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依法对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
建设单位应向环境保护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噪声和固体废物)申请(附件1)、XX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噪声和固体废物)监测(调查)报告(附件2)并报送自主验收全文报告。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严格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确定的程序和时限落实受理、审查、审批及相关公示公告等要求。
验收依据《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执行,此目录外已由我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委托项目所在地市(州)级环境保护部门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依据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建设项目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建设项目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使用,并对验收内容、结论和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
三、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管和执法检查。
充分依托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网址为http://47.94.79.251),通过“双随机公开”抽查制度,同时结合重点建设项目定点检查,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竣工验收等情况进行监督性检查,对未落实“三同时”制度、不符合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依法查处。
附件:附件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噪声和固体废物)申请.docx
附件2 XX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噪声和固体废物)监测(调查)报告.docx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3月2日
附件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噪声和固体废物)申请
网址:
附件2
XX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噪声和固体废物)监测(调查)报告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
X年X月
建设单位:
法人代表:
编制单位:
法人代表:
项目负责人: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
电话: 电 话:
地址: 地 址:
1 验收项目概况
简述项目名称、性质、建设单位、建设地点、立项过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与完成时间、环评审批部门、审批时间与文号、开工、竣工、调试时间、申领排污许可证情况、验收工作由来、验收工作的组织与启动时间、验收范围与内容、是否编制了验收监测方案、方案编制时间、现场验收监测时间、验收监测报告形成过程。
2 验收依据
2.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
《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2.2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2.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3 工程建设情况
3.1 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
项目所处地理位置,所在省市、县区,周边易于辨识的交通要道及其他环境情况,重点突出项目所处地理区域内有无环境敏感目标,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经度与纬度;本项目主要设备、主要声源在厂区内所处的相对位置,附地理位置图和厂区总平面布置图。厂区总平面布置图上要注明厂区周边环境情况、厂界周围噪声敏感点与厂界的相对位置、距离,噪声监测点也可在图上标明。
3.2 建设内容
简述项目产品、设计能规模、工程组成、建设内容、实际总投资,附环评及批复阶段建设内容与实际建设内容一览表(对于与环评及批复不一致的要备注)。
对于改、扩建项目应简单介绍原有工程及公辅设施情况,以及本项目与原有工程的依托关系等。
3.3 生产工艺
简述主要生产工艺原理、流程,并附生产工艺流程与产污排污环节示意图。
3.4 项目变动情况
对于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存在变化情况的应简述或列表说明,主要包括环评及批复阶段要求、实际建设情况、变动原因、发生重大变动的有无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存在变化情况的有无变动说明。
4 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
4.1 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及措施
简述主要噪声来源、类别、治理措施,并列表说明,主要包括:噪声源设备名称、源强、台数、位置、运行方式及治理措施(如隔声、消声、减震、设备选型、设置防护距离、平面布置等)。附噪声治理设施图片。
4.2 固体废物处置情况检查
简述或列表说明固体废物名称、来源、性质、产生量、处理处置量、处理处置方式,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与污染防治及合同签订情况,危险废物暂存与污染防治及合同签订、委托单位资质,危废转移联单情况等。
若涉及固体废物贮存场(如灰场、赤泥库等)的,还应简述贮存场地理位置、与厂区的距离、类型(山谷型或平原型)、贮存方式、设计规模与使用年限、输送方式、输送距离、场区集水及排水系统、场区防渗系统、污染物及污染防治设施、场区周边是环境敏感点情况等。
附相关生产设施、环保设施及敏感点图片。
4.3 噪声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设施投资及“三同时”落实情况
简述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环保投资额及环保投资占总投资额的百分率,列表按噪声、固体废物环保设施实际投资情况及“三同时”落实情况。
5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对噪声和固体废物的主要结论与建议及审批部门的审批决定
摘录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对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效果的要求、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及要求、其他在验收中需要考核的内容,有重大变动环评报告的,也要摘录变动环评报告的相关要求。
原文抄录环保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意见,有重大变动环评报告批复的,也要抄录变动环评批复的意见。
6 厂界噪声验收执行标准
7 厂界噪声监测
列表给出厂界噪声监测点位名称、监测因子、监测频次及监测周期,附厂界监测点位布置图。
8 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监测单位应建立并实施质量保证与控制措施的情况,以自证监测数据的质量。
8.1 监测分析方法
按环境要素说明各项监测因子监测分析方法名称、方法标准号或方法来源、分析方法的最低检出限。
8.2 监测仪器
按照监测因子给出所使用的仪器名称、型号、编号及自校准或检定校准或计量检定情况。
8.3 监测单位的能力情况
简述参加验收监测单位的能力情况。
8.4 噪声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声级计在测试前后用标准发生源进行校准,测量前后仪器的灵敏度相差不大于0.5dB,若大于0.5dB测试数据无效,列表说明校验情况。
9 厂界噪声验收监测结果及固体废物处置情况检查
9.1 生产工况
简述验收监测期间实际运行工况及工况记录方法、各项环保设施运行状况,列表说明能反应设备运行负荷的数据或关键参数。
9.2 厂界噪声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以监测数据列表表示,根据相关评价标准评价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情况,若排放有超标现象应对超标原因和扰民情况进行分析。
9.3 固体废物处置情况检查
10 验收监测结论
简述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及达标情况及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检查是否按照环评要求落实。
http://www.schj.gov.cn/hjgl/hssaqjjsxmhjjg/zhxx_9174/201803/t20180305_286893.html
来源:四川环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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