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政府出资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

发布时间:2018-03-07   来源:企事业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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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一批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京政发〔2016〕65号文件要求,自2017年3月30日起,政府出资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啦!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一、申请验收步骤

  第一步:
  需监测的项目,请申请人携带环保审批批复复印件和海淀区环保局建设项目验收告知书到海淀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四层149、150窗口进行委托监测登记,由海淀区环境保护局监测站进行验收监测,待取到监测报告后,再上网申请办理验收。
  办理监测登记地址: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海淀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四层149、150窗口。
  咨询电话:5280794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第二步:
  网上提交验收申请(两种途径):
  1、登录海淀区环保局首页(
http://hdhbj.bjhd.gov.cn)-点击“在线办事”下方的“验收申请”,进入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验收系统。
  如下图所示:


  进入系统后,选择“区县级”中的“海淀区”,注册后按系统提示逐步进行申报。 

 

 

  2、登录北京市环保局网站(http://www.bjepb.gov.cn)-点击“网上办事”-点击“行政许可”中的“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一般类)-点击屏幕右侧的“网上申报”-进入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进入系统后,选择“区县级”中的“海淀区”,注册后按系统提示逐步进行申报。

 

 

  第三步:

  待网上申请状态显示“已通过”后,请携带书面材料至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海淀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四层149、150窗口申请受理。

 

  二、递交申请验收材料要求

  书面材料应使用A4纸,验收三同时登记表、验收申请(或登记卡)中有关栏目填写应准确、完整并加盖公章。
  其它书面材料按照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验收系统中海淀区验收申请所需材料提交。
  产生危险废物的建设项目须提供危险废物处置协议。

 

  三、需监测项目 
  □污水、废水    □油烟   □生产废气   □锅炉废气□昼间噪声
  □夜间噪声(提示:营业时间早于6点或晚于22点,或者在22点至凌晨6点间有产噪设备启动的项目须监测夜间噪声)
  备注:根据建设项目的不同并结合审批文书提出的相关标准,由窗口受理人员进行选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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