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种环保检查都陆续开始,不配合就要受到12种处罚

发布时间:2018-03-05   来源:企事业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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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环保检查都陆续开始,不配合就要受到12种处罚

来源:安徽环保厅


法律责任违法情形处罚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以拒绝进入现场等方式拒不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当事人属于初犯,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的处二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再犯的处八万元以上十四万元以下罚款
具有以下情节之一的:A.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阻碍现场检查;B.聚众围攻执法人员;C.逃匿或隐匿拒不接受检查或配合检查;D.隐匿或销毁环境违法证据;E.拒不改正违法行为处十四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以拖延、围堵、滞留执法人员等方式拒绝、阻挠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当事人属于初犯,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的处二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再犯的处八万元以上十四万元以下罚款
具有以下情节之一的:A.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阻碍现场检查;B.聚众围攻执法人员;C.逃匿或隐匿拒不接受检查或配合检查;D.隐匿或销毁环境违法证据;E.拒不改正违法行为处十四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拒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的,由执行现场检查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当事人属于初犯,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再犯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具有以下情节之一的:A.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阻碍现场检查;B.聚众围攻执法人员;C.逃匿或隐匿拒不接受检查或配合检查;D.隐匿或销毁环境违法证据;E.拒不改正违法行为处一万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罚款:……(二)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检查,或者被检查时不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必要资料的。当事人属于初犯,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的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再犯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具有以下情节之一的:A.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阻碍现场检查;B.聚众围攻执法人员;C.逃匿或隐匿拒不接受检查或配合检查;D.隐匿或销毁环境违法证据;E.拒不改正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报环境保护部公告其违规行为,记载其不良记录:(一)拒绝或者阻碍环境保护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当事人属于初犯,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再犯的处一万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具有以下情节之一的:A.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阻碍现场检查;B.聚众围攻执法人员;C.逃匿或隐匿拒不接受检查或配合检查;D.隐匿或销毁环境违法证据;E.拒不改正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拒绝现场检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直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第七十条的处罚决定和细化标准
《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三)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检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直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第七十条的处罚决定和细化标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环评机构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实施监督检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六至十二个月。当事人属于初犯,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责令限期整改六至八个月
当事人再犯的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责令限期整改八至十个月
具有以下情节之一的:A.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阻碍现场检查;B.聚众围攻执法人员;C.逃匿或隐匿拒不接受检查或配合检查;D.隐匿或销毁环境违法证据;E.拒不改正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责令限期整改十至十二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六条: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给予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当事人属于初犯,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的处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再犯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具有以下情节之一的:A.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阻碍现场检查;B.聚众围攻执法人员;C.逃匿或隐匿拒不接受检查或配合检查;D.隐匿或销毁环境违法证据;E.拒不改正违法行为处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都说2017是环保最严的一年,但是据业内人士通过综合各方面信息发现,2018年真正致命的“环保风暴”才刚刚开始! 

2018刚刚开年,1月6日,环保部便组织28个督查组对京津冀进行“回头看”督察。

在华中的湖北省,2月24日,鄂州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及各环境执法部门成立5个督查小组以交叉检查方式分别对市直辖区、鄂城、华容、梁子湖、葛店开发区进行“回头看“。

在珠三角,春节刚过,不少化工、包装、印刷等涉污企业老板发现,环保开始叩门而入。

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对造成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和植物、动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及上述要素构成的生态系统功能退化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责任人,按照民事纠纷解决途径,追究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2018年1月1日,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正式施行。新《水污染防治法》加大了水环境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在增加按日连续处罚的基础上,提高了罚款幅度,比如将对企业超标、超总量的罚款由“排污费数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改为“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等。

2018年1月18日,环保部发布了《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通过排污许可证,环保部对企业的环境监管逐步从企业细化深入到管每个具体排放口。


来源:马后炮化工 安徽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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