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噪声和固废污防落实施工期及运营期均需合规达标,明确投运后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发布时间:2018-02-22 来源:企事业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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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关于2018年2月1日—2018年2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18-02-2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2月1日—2018年2月14日我部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1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2月22日-2018年2月2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10-66556405、66556045(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10-66556428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 编:100035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来源:环保部
关于天津港-华北石化原油管道工程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天津港-华北石化原油管道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中油质安〔2017〕345号)及附送的《天津港-华北石化原油管道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委托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天津港-华北石化原油管道工程(以下简称该工程)起点位于天津市南疆汇鑫油库,终点为河北省任丘市华北石化原油罐区(华北石化末站)。途径天津市滨海新区、静海区和河北省沧州市、廊坊市,管径508毫米,设计压力6.3兆帕,设计原油输量700万吨/年,均为地下敷设,采用密闭输送工艺。全线共设青县中间站、华北石化末站2座场站。工程总投资16.6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3763万元。
2014年3月,我部以环审〔2014〕59号文批复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2015年6月,我部《关于天津港-华北石化原油管道工程调整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函〔2015〕979号)同意将工程变更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该工程2014年9月开工建设,目前全线投产试运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基本同步投入使用。
二、工程变动有关情况
(一)部分管段路由调整,调整后工程长度由178公里增至188公里。
(二)场站部分建设内容变动,青县中间站增加2台加热炉,取消泄压罐;华北石化末站增加4台反输泵,取消泄压罐。
(三)该工程4#阀室的位置向西调整约4.8公里,使阀室间距均控制在32公里的标准范围内。
上述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一)该工程距离居民区较近的地段未进行夜间施工作业;站场外输泵、加热炉等选择低噪声设备,降低项目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对高噪声设备采取了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二)施工期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集中收集、统一处理;弃土、弃渣全部回填利用;运行期华北石化末站生活垃圾依托华北石化公司处理,青县中间站生活垃圾由相应专业机构处理;含油污泥等危险废物先暂时储存在危废暂存间,后运至有相应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四、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果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青县中间泵站、华北石化末站厂界噪声监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Ⅱ类标准要求。
(二)该工程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基本落实到位,固体废物得到了妥善处置。
五、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经研究,我部同意该工程噪声和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
你公司应按照我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对该工程其它环境保护设施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正式投入运营后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定期开展环境风险评估,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管理部门的应急联动,提高应对突发性环境事件的能力,确保环境风险可控。做好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请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8年2月1日
抄送: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天津市滨海新区环境局,天津市静海区环境保护局,沧州市、廊坊市环境保护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华北督察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8年2月7日印发
来源:环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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