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建设单位自主验收是否不再对资质做要求

发布时间:2018-02-12   来源:企事业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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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31日,佛山市环保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就《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了公众意见(点击文章左下角“阅读原文”可查看),截至2月8日,共收到1份意见(该份意见共8个问题,基本为相关业务咨询)。



为进一步指导建设单位做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工作,佛山市环境保护局收集整理了一批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现予以公开答复,以供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监测单位参考。


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中明确“竣工、调试及验收报告完成后,三次向环保局报送信息”,请问报送的方式是什么?都是三次交纸质材料吗?

建设单位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按时报送有关纸质信息资料到属地环境保护部门。


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公开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建设单位及时做好验收资料归档备查。归档材料应包括验收监测(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和向社会公开信息证明、单项验收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等有关资料。”;请问这个归档资料只是企业内部归档,还是需要将资料交给环保局归档?另外,原《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佛山市过渡期间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指引(暂行)》通知》列出归档资料包括了十三项,比如环境监理报告,应急预案、纳污证明等内容,这些内容在今次征求意见稿中未体现,请问这部分还需要归档吗或者是交给环保局吗?

归档资料是企业内部归档留存,以备环保部门检查时可随时调阅;具体归档资料按《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执行。


因为验收前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对于未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的行业,排污许可证申领是如何执行的?还是按照老一套做法申请省排污可证?

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行业名录的,按时间要求申领国家排污许可证;未纳入行业名录且属于省排污许可证发证范围的,按规定申领省排污许可证。



根据《佛山市过渡期间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指引(暂行)》:“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当列明分期的建设内容,明确相应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据此开展分期验收,不得任意拆分项目。”是否是原有环评未论述作分期建设的,就不能分期验收?

在符合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且严格执行“三同时”原则的前提条件下,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建设项目实际投产进度进行分期验收。


请问编制环评报告后还能否接受编制验收报告工作?

编制验收报告是建设单位自主验收的法定职责,环评单位(监测单位)可以在具备相关技术能力的情况下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编制验收调查(监测)报告,并可参与验收报告的编制过程;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请问自主验收一定要开会方式吗?还有专家是否必须要请?

建设单位自主验收应当召开验收小组会议并形成书面验收结论;是否邀请专家参加自主验收由建设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及项目实际自行判断。


目前地方环保局还要求验收监测和验收调查必须附上监测资质和环评资质,请问自主验收是否不再对资质做要求?

接受建设单位自主验收服务委托的验收监测和验收调查单位应当具备有关技术能力并提供有关资质证书。


请问佛山市或者各区有意向建设一个统一验收公示平台吗?(外地环保局有这样想法)

目前佛山市暂无建设统一验收公示平台的计划,建设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及内容要求在国家统一的验收公示平台填报有关验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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