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生产废水通过雨水管溢出,一经查出将被刑政拘留并罚款
发布时间:2018-02-09 来源:企事业环保
点击题目下方蓝字关注 企事业环保
小提示:欢迎长按识别以下二维码进入环保智库,该智库收藏了新司法解释等,可以查阅环评分类。
危废处置去向不好找?超低排放和脱硫废水零排放太贵?VOCs治理咋弄?高浓废水咋处理?环评手续繁琐?请加微信eprens.特别急的,可以直接联系电话18268767761
宿迁市一企业通过溢流槽,将沉淀池内废水溢流入雨水管道实施排污被查获,日前,企业负责人被处以行政拘留8天的处罚。
宿迁市环保局日前接到群众举报称,湖滨新区皂河翻水站东侧有企业排污。接到举报后,宿迁市环保局随即组织环境监察、监测人员对皂河翻水站附近企业进行巡查。
巡查中,执法人员发现从事一次性牙刷生产的宿迁市乐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在清洗产品过程中有碱性废水产生。根据环评要求,公司废水应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可是,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涉事企业产生的碱性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后,从沉淀池的溢流管流出,通过雨水管道排入到骆马湖中。
宿迁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立即锁定证据,同时市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也对现场沉淀池内的废水进行了采样。经监测,废水pH值超标。
然而,当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再次到公司进行调查时,发现企业雇佣的施工人员正在封堵沉淀池上的溢流管,并拆除用于排污的管道,试图毁灭证据。同时,执法人员在做调查询问笔录的过程中,公司负责人态度蛮横,言辞激动,甚至威胁执法人员,一度拒绝在询问笔录上签字。
案件移送宿迁市公安局后,公司主要负责人被处以行政拘留8天的处罚。宿迁市环保部门还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公司不经法定排口排污的违法行为,处以5万元罚款,同时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声明: 本号对转载、分享、陈述、观点、图频保持中立,目的仅在于传递更多信息,版权归原作者。如不妥,请联系删除。
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关注》企事业环保
13611330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