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固废危废非法转移、倾倒、处置专项整治行动开始(1-6月)
发布时间:2018-02-01 来源:企事业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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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多部门联合开展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专项整治行动
近年来,在高额利益的驱使下,省外固体废物非法向我省境内转移、倾倒和处置事件屡有发生,尤其是2017年下半年发生的长江“10.12”重大污染环境案件,表明开始形成非法“产业链”。
为严厉打击此类向我省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根据省政府部署要求,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决定于2018年1月至6月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专项整治行动。
本次专项行动依据《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两高”新司法解释(法释〔2016〕29号),按照环保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环环监〔2017〕17号)、《安徽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皖环发〔2015〕32号),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涉危险废物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提升固体废物环境监管水平,为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构筑环境安全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将重点排查长江、淮河、新安江等重点水运航道、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及经营单位、生活垃圾填埋及焚烧相关企业;对制砖厂等建材企业开展彻底排查,检查是否有以综合利用为名接收外省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行为;对于接收不在企业环评原料来源范围内的固体废物的行为,一律视为违法;对可能存在的非法倾倒点也逐一进行清点排查,同时对2017年以来各地已查处的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展开全面梳理。
本次专项行动由省环保厅牵头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成立专项打击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各部门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共同形成打击固体废物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同时将加强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形成强大舆论攻势。设立举报电话,强化社会与公众监督。
省环保厅通报长江非法转移、倾倒 固体废物案件基本情况
1月31日上午,省环保厅召开新闻通气会,省环保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殷福才通报长江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案件基本情况。新华社、人民网、中央电视台、安徽日报、安徽广播电视台等近二十余家中央驻皖及省内主流媒体参加了本次通气会。
2017年汛期过后,长江航运公安局芜湖分局通过侦办“10.12”重大污染环境案,牵出多条由浙江、江苏向我省境内非法转移危险废物和固体废物的案件线索。长江航运公安局芜湖分局在铜陵段查扣7艘非法转移疑似固体废物的船舶,在马鞍山段查扣1艘非法转移生活垃圾的船舶,8艘船舶共计装载固体废物近7千吨。另据船主交代,曾于11月初将2400余吨固体废物倾倒在铜陵市长江沿岸。截至目前,8艘被扣押船只已有7艘安全押回原装载码头,剩余1艘预计今天抵达江苏原装载码头。
殷福才介绍,“10.12”重大污染环境案,揭开了固体废物跨省非法转运由陆路改为水路的“黑幕”。案件发生以来,省环保厅高度重视这起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与公安、检察等机关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加大力度打击此类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彻底杜绝利用水路非法转移、倾倒固废和危废现象发生,确保长江沿线及我省生态环境安全。
殷福才表示,下一步工作重点,一是责成铜陵市环保局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对倾倒现场布设警戒线、设置警告牌,实施必要的覆盖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二是在环保厅内部明确专人,与公安、检察机关密切保持沟通,不断推进“两法”衔接工作深入有效进行;三是按照省政府部署要求,会同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联合开展全省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专项整治行动,实行联防联控;四是抓紧履行检测鉴定资金申报程序,为危废鉴定、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提供保障;五是根据固废检测鉴定结果,按照固废属性进一步妥善安全处置,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017年汛期过后,长江航运公安局芜湖分局通过侦办“10.12”重大污染环境案,牵出多条由浙江、江苏向我省境内非法转移危险废物和固体废物的案件线索。经过顺藤摸瓜发现有船只利用长江航道,分别从江苏,浙江等地,装载大量危险废物与一般固体废物的混合物,以 为我省部分地方砖瓦窑厂制砖提供原料为名,非法转运至我省境内倾倒。
图为江滩倾倒现场
图为伪造的固废转移联单
随着案件深入办理后发现,由陆路改为水路,利用长江水道,将发达地区各种垃圾非法运输至欠发达地区倾倒,已经形成了“产业链”,犯罪嫌疑人采取将危险废物与一般固废混合、再在表面覆盖黄土的做法,蒙混过关,逃避检查,具有较强的隐蔽性。长江航运公安局芜湖分局在铜陵段查扣7艘非法转移疑似固体废物的船舶,在马鞍山段查扣1艘非法转移生活垃圾的船舶,8艘船舶共计装载固体废物近7千吨 。通过对铜陵段查扣的7艘船主进行询问,其中3艘船的船主交代,曾于11月初将2400余吨固体废物倾倒在铜陵市上江村的江滩上,固体废物属性不明,待专业鉴定机构进行检测鉴定以后予以确认。另外一处倾倒点位于铜陵义安区朱永路长江堤坝内(江滨村)倾倒危险废物(酸洗污泥)62.88吨,公安部门已刑事立案。
案件发生以来,省环保厅高度重视这起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与公安、检察等机关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一
一是组织相关人员,在铜陵市环保局的协助下,对上江村的江滩上的固体废物及长江铜陵段七艘船只装载的不明工业废物进行采样,共计采集固体样品22份、渗滤液样品5份,并由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进行了检测分析,在省环境监测站提交检测报告以后,我厅组织相关固废管理人员对检测结论进行认真分析,初步判定为疑似危险废物,并向公安机关出具了检测结论。
二
1月3日,省环保厅专文要求铜陵市环保局聘请有资质机构,对倾倒地进行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将非法转移固体废物的船只押回原装载码头,移交当地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处理。省环保厅致函江苏,浙江省级环保部门商请协调地方相关部门,配合做好押运船只及货物的接收工作。
三
会同公安机关积极做好扣押船只的押返准备,截至今日,8艘被扣押船只已有7艘安全押回原装载码头,分别是江苏省江阴市长泾镇码头(2艘)江阴市长泾镇范庄码头(1艘)、苏州市吴江区震泽镇宏程码头(1艘)、苏州市吴江区同里镇夹浦桥海事码头(1艘);浙江省平湖市广陈镇创达码头(1艘)、湖州市南浔洋南码头(1艘)。剩余1艘将于今日抵达江苏原装载码头。
四
对倾倒在双江村江滩的疑似危险废物,寻求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检验分析,经鉴定属于危险废物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造成环境损害的完成环境评估以后,及时移送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图为省环保厅相关处室,省监测中心站在现场采样
图为2018年1月省检察院,省环保厅,省公安厅在案发地召开现场协调会
省环保厅会同环保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在涉案船只上采样,为后期案件侦办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图为相关工作人员在向船主了解情况
图为部分装载固废危废的船只
目前,安徽省环保厅按照省政府部署要求,会同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联合开展全省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专项整治行动。
来源:转自安徽环保 公众号 在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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