踩新《水污染防治法》的点,政策下发执行力度即时即刻……
发布时间:2018-01-24 来源:企事业环保
点击题目下方蓝字关注 企事业环保
小提示:欢迎长按识别以下二维码进入环保智库,该智库收藏了新司法解释等,可以查阅环评分类。
危废处置去向不好找?超低排放和脱硫废水零排放太贵?VOCs治理咋弄?高浓废水咋处理?环评手续繁琐?请加微信eprens.特别急的,可以直接联系电话18268767761
临海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在对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件进行后续跟踪监管时,发现位于临海市杜桥镇的临海市凤山川南渔业塑料厂存在私设暗管,向百里大河偷排废水。
案件回顾
早在2017年8月28日,临海市就接到过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件,反映临海市凤山川南渔业塑料厂厂区内的环境问题。执法人员当时调查发现该厂项目已通过环保审批及验收,厂区内建有废气处理设施和多级沉淀池、回用水池等废水处理设施,且多次对该厂进行督察均未发现信访反映的向河道乱排污水现象,也曾多次对废气排放口进行突击检测,均未发现违规排污。
虽然中央环保督察已经过去好几个月,但是执法人员并未放松环境监管,时常对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件进行“回头看”。1月3日下午,执法人员再次对临海市凤山川南渔业塑料厂进行突击检查,发现厂区东边百里大河处存在排放口,黄色混浊废水正在排入河道。
正在向百里大河排放废水
2018.01.03
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展开调查询问,固定现场证据,初步确定该排放口为原地埋厂区雨水排放口,立即要求企业对附近区块废旧渔网全部清理,然后沿着厂区雨水管网进行倒查,最终查实该厂在回用水池西北角处设置了一根暗管和一个阀门,该暗管为白色PVC管,管径约20cm,地埋约5cm,长度约20米,与厂区雨水管网的窨井相连通。
据调查,当事人2017年以来曾多次在生产过程中将未经有效处理的废水通过该管排放至厂区雨水管网最终流入百里大河。
执法人员组织企业人员对暗管进行开挖、拆除,并对企业实施停产整改。
该厂私设暗管排放废水的行为,已经违反了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39条,依照新法将面临10万到100万的高额处罚。目前,临海环保局已立案处理,这也是临海市查处的首例违反新《水污染防治法》案件。
声明:   本号对转载、分享、陈述、观点、图频保持中立,目的仅在于传递更多信息,版权归原作者。如不妥,请联系删除。
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关注》企事业环保
		
 13611330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