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乱污”企业,环保执法“零容忍”“严打击”!
发布时间:2018-01-24 来源:企事业环保
点击题目下方蓝字关注 企事业环保
小提示:欢迎长按识别以下二维码进入环保智库,该智库收藏了新司法解释等,可以查阅环评分类。
危废处置去向不好找?超低排放和脱硫废水零排放太贵?VOCs治理咋弄?高浓废水咋处理?环评手续繁琐?请加微信eprens.特别急的,可以直接联系电话18268767761
近日,县环保局接到海盐县澉浦六里集镇新农村居民反映,在住所附近有阵阵刺鼻气味,影响周边环境。
接到该举报后,县环保局澉浦环境监察中队执法人员立即出动,对六里工业园区相关企业进行排查,最终发现一生产洁具的企业涉嫌非法排污行为。
经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公司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原料—成形—加固(用不饱和聚酯树脂、苯乙烯搅拌做胶水)—修整—包装。
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以及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
同时检查发现,该公司涉嫌建设项目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办理。
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国家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
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以及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依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2014年12月19日,环保部令第29号)相关规定,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公司非法排污相关设备进行了查封,并立案调查。
对于此类污染环境、影响居民生活的违法行为,县环保局一直秉持“零容忍”与“严打击”的态度,全力维护我县环境安全!
声明: 本号对转载、分享、陈述、观点、图频保持中立,目的仅在于传递更多信息,版权归原作者。如不妥,请联系删除。
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关注》企事业环保
13611330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