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地改造、搬迁、退出,企业最终的选择……
发布时间:2018-01-23 来源:企事业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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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7号), 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推进全省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结合我省“263减化”和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际,制定出台《江苏省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
全省处于城镇人口密集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到2025年,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或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企业安全和环境风险大幅降低。
2018年3月底前,各设区市完成调查摸底评估, 发布全省可承接迁入企业的化工园区(集中区)名单;
2018年6 月底前,各设区市制定上报搬迁改造行动方案;
2018年12月底前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关闭退出的2018年底前完成);
其他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业2020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
(1)开展调查摸底评估。
(2)制定搬迁改造行动方案。
(3)组织实施搬迁改造。
(4)强化搬迁改造安全环保管理。
(5)妥善化解各类风险问题。
(6)综合评估化工园区。
(7)努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1)加大财税政策支持。
(2)拓宽资金筹措渠道。
(3)加大土地政策支持。
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负总责,经济和信息化、环保、安监部门发挥牵头推动作用,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实处。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每季度结束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省安监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进行联合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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