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未验收,多企业被查,未验收最高可罚100万
发布时间:2018-01-20 来源:企事业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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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未验收!台儿庄两家医院被依法调查处理
齐鲁网枣庄1月17日讯(记者 李泳君)日前,枣庄市环保局组织开展了2017年第四季度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通过山东省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系统对第四季度污染源单位和执法人员进行了“双随机”抽取,共抽取污染源42家。其中涉及台儿庄两家医院环评未验收,还有几家公司存在违规露天堆放除尘灰渣等问题。
主要检查出台儿庄区存在的问题为六个,分别为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医院:病房楼扩建项目环评未验收;枣庄市台儿庄区马兰屯镇卫生院: 病房楼建设项目环评未验收;正在进行污水处理站施工,未设置规范采样口。
另外,枣庄兴洲木业有限公司: 锅炉未设置规范采样口;枣庄市胜达精密铸造有限公司: 高炉旁大量除尘灰渣露天堆放,地面有积尘;枣庄市龙骧炉料有限公司: 脱硫循环泵未使用;厂区内部分锅炉灰渣、铁粉露天堆放;在线监测已安装,未投入使用;枣庄燚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年产6000万标块多孔砖项目环评未验收;料棚外部分煤矸石粉露天堆放。
随后,责成台儿庄区环保局对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医院病房楼扩建项目、枣庄市台儿庄区马兰屯镇卫生院病房楼建设项目和枣庄燚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6000万标块多孔砖项目环评未验收问题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另外,枣庄市龙骧炉料有限公司脱硫循环泵未使用问题已由市局进行立案查处。同时,责成台儿庄区环保局对枣庄市胜达精密铸造有限公司高炉旁大量除尘灰渣露天堆放问题依法调查处理,督促其清理地面积尘;对枣庄市龙骧炉料有限公司厂区内部分锅炉灰渣、铁粉露天堆放,在线监测未投入使用问题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对枣庄燚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料棚外部分煤矸石粉露天堆放问题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来源:齐鲁网李泳君
2、《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处罚: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未依法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擅自开工建设;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重新审核同意,擅自开工建设;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未依法备案。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未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未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或者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技术机构向建设单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处所收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所收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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