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这个地标废止,执行国标!颗粒物的测定、VOC监测技术规范已实施,环保部排污许可2新规
发布时间:2018-01-02 来源:企事业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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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废止《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相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北京市地方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502-2008)。本市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排放控制执行国家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
2014年7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已经环评审批的项目,排放标准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从严执行。
特此公告。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2月22日
来源:北京环保局网址:http://www.bjepb.gov.cn/bjhrb/xxgk/fgwj/qtwj/tzgg/827254/index.html
2017年12月15日,经市质监局批准我市发布《餐饮业 颗粒物的测定 手工称重法》(DB11/T 1485-2017)和《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规范》(DB11/T 1485-2017)两项监测标准。
《餐饮业 颗粒物的测定 手工称重法》(DB11/T 1485-2017)适用于餐饮业有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的测定。标准规定了餐饮业颗粒物的测定手工称重法,包括仪器设备、采样称量、结果计算、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规范》(DB11/T 1485-2017)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排放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监测,不适用于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监测。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过程中的项目确定原则、分析方法选择、采样技术要求、安全防护、样品运输与保存、结果计算与表示、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等技术内容,将于2018年3月1日起实施。
来源:北京环保局http://www.bjepb.gov.cn/bjhrb/xxgk/ywdt/qtdtlgzxx/827272/index.html
农副食品加工两行业排污许可技术规范征求意见
新的一年开始了,在过去的一年里,在全国环保系统和各相关单位、企业的共同努力之下,全国15个重点行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已顺利完成。跨入2018年,新的征程又已经启航,为继续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加快建立和完善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事业单位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其它各行业的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工作也在陆续推进。2018年将要发证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将陆续发布。
目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淀粉工业》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已编制完成,现开始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可以在网盘下载:
也可以登录我部官方网站(http://www.zhb.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为便于大家更好的提出意见,建议大家先登录国家排污许可申请系统进行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试填报:
欢迎各单位和个人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并请于2018年1月27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我部,逾期未反馈的按无意见处理。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王焕松、潘英姿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电话:(010)66103146
传真:(010)66103146
联系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王海燕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北苑大羊坊8号
邮政编码:100012
电话:13910980771
电子邮箱:spxkgf@126.com
转自公众号:中国排污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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