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未利用地非法排污专项环境执法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21 来源:企事业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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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环保自〔2017〕432号
各相关区环保局,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
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中关于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的有关要求,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未利用地非法排污专项环境执法行动的通知》(环办环监函﹝2017﹞1674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未利用地非法排污专项环境执法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各相关区环保局要牵头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和时限,组织力量开展排查工作;市、区两级环境监察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排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
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各相关区环保局要同区规划国土部门对接,确定辖区内未利用地区域,结合本市实际情况,重点聚焦滩涂、沼泽等类型的未利用地开展排查工作。对排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进一步倒查并确定污染源头,无此类情况的要书面“零报告”。同时,充分利用卫星航空遥感、无人机等手段提高排查效率,扩大排查范围。
三、聚焦重点,严厉打击。结合日常检查和专项执法行动,对滩涂、沼泽等未利用地周边污染企业开展重点排查,对2016年以来查处的向未利用地非法排污的案件开展后督察。对发现的问题线索依法迅速查处,对通过暗管、渗井、灌注等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对排放、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等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问题导向,注重宣传。对12345市民热线、群众来信来访等渠道反映的涉及向未利用地非法排污的问题线索,要认真组织核查,聚焦群众反映强烈、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环境污染问题。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宣传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公开曝光查处的典型案例,营造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2018年1月15日前,请各相关区环保局将专项环境执法行动工作总结和工作台账(见附件1)书面报送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将根据各区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组织督查。
联系人:龚 珑
电 话:23115636,18018882182
传 真:63555905
附件:1.未利用地非法排污专项环境执法行动情况汇总表 2.关于开展未利用地非法排污专项环境执法行动的通知(环办环监函﹝2017﹞1674号)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2月14日
附件1
未利用地非法排污专项环境执法行动情况汇总表
出动 人员 (人次) | 现场检查企业 (个) | 存在问题企业 (个) | 行政处罚案件 (件) | 立案查处和整改完成情况 | 违法类型 | ||||||||||||
按日连续处罚(件) | 查封扣押 (件) | 限产停产 (件) | 移送行政拘留 (件) | 移送涉嫌犯罪 (件) | 责令改正 (件) | 整改完成 (件) | 无证排污、超标排污 (件) | 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方式排污 (件) | 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件) | 不正常运行防止污染设施 (件) | 异地非法倾倒处置一般固体废物 (件) | 异地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 (件) | 其他违法案件 (件) | ||||
填报说明:以上数据包括执法检查和后督察相关数据和案件情况。
公开属性:不予公开
抄送:市环境监察总队。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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