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年底前15个行业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明年清理整顿!各级环保督查来了(附办理样本、材料)

发布时间:2017-12-20   来源:企事业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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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上午,环境保护部组织召开排污许可及总量控制工作推动视频会。会议听取了河北省有关推进排污许可工作经验的介绍以及湖北、广东、浙江、四川等省排污许可证核发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的介绍。

  会议强调,排污许可制度改革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提高污染排放标准,强化排污者责任,建立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实施排污许可制是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强化排污者责任的重要举措,是提高环境管理效能、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制度保障。

  会议要求,各地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的重要性,主要领导要亲自管、亲自抓、亲自督,亲自协调,加大组织领导力度,落实核发责任,加强工作调度,及时对进度滞后的地区进行督办。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审查,依规核发,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在年底前完成15个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今年改革任务。

  会议要求,各地环保部门要按照环境保护部要求,组织做好2017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坚持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总量考核服从环境质量考核,并统筹“大气十条”“水十条”年度考核,“三考合一”,切实减轻地方负担。考核工作实行省级自查、国家审查的工作机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务必按期上报自查结果。

  会议强调,环保系统要抓住改革机遇,结合排污许可证实施,在明年按行业开展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工作,摸清企业底数,加快推动排污许可管理,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环境管理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按照“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的要求,积极推动解决历史欠账,逐步建立“环评管准入、许可管排污、执法管落实”的衔接顺畅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体系,为环境质量改善保驾护航。


          来源:环保部

          上海市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办事指南(2017年12月试行版)

          一、事项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上海市排污许可证核发许可

          事项编码:

          办理窗口:上海市环境保护局、本市各区环境保护局。其中,上海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列入《上海市排污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内市级监管排污单位的核发和管理;各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其他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和管理。具体窗口联系方式见附表一《上海市排污许可证业务受理窗口一览表》。

          办理时间:受理时间为工作日,详细时间请咨询各环保局窗口。

          网上申请:可通过上海市环保局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www.sepb.gov.cn)网上申请。

          审批收费:本审批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

          5、《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水体【2016】186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

          7、《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环境保护部令 第45号)

          8、《上海市排污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沪环规【2017】6号)

          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

          10、《上海市固定污染源重点污染物许可排放量申请及核定规则(试行)》沪环保总【2016】200号)

          11、《上海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建设、联网、运维和管理有关规定》(沪环规【2017】9号)

          12、《上海市固定污染源排放口标识牌信息化建设技术要求(试行)》(沪环保总【2017】390号)

          三、适用范围

          本指南对于上海市辖区内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管理范围的排污单位发生以下办理需求时适用:

          1、新建项目在投入生产、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的;

          2、本市按法律法规规定已发生排污行为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事业单位办理首次申领的。

          四、办理材料

          1、需在线填写的《国家排污许可证网上填报系统》,包括14个页面的内容,分别为:

          (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来源:申报企业)

          (2)排污单位基本情况-主要产品及产能;(来源:申报企业)

          (3)排污单位基本情况-主要燃料及原辅材料;(来源:申报企业)

          (4)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排污节点、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来源:申报企业)

          (5)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排放口;(来源:申报企业)

          (6)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有组织排放信息;(来源:申报企业)

          (7)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无组织排放信息;(来源:申报企业)

          (8)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企业大气排放总许可量;(来源:申报企业)

          (9)水污染物排放信息-排放口;(来源:申报企业)

          (10)水污染物排放信息-申请排放信息;(来源:申报企业)

          (11)环境管理要求-自行监测要求;(来源:申报企业)

          (12)环境管理要求-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来源:申报企业)

          (13)地方环保部门依法增加的内容;(来源:申报企业)

          (14)相关附件。(来源:申报企业)

          2、需在线提交的申请上海市主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必需的相关文件:

          (1)守法承诺书(需法人签字)(来源:申报企业)

          (2)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程序的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来源:有相关项目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3)排污许可证申领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来源:申报企业)

          (4)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取排污权指标的证明材料(来源:申报企业)

          (5)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提供纳污范围、管网布置、排放去向等材料(来源:申报企业)

          (6)排污口和监测孔规范化设置情况说明材料(来源:申报企业)

          (7)生产工艺流程图(来源:申报企业)

          (8)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来源:申报企业)

          (9)申请年排放量限值计算过程(来源:申报企业)

          (10)自行监测相关材料(来源:申报企业)

          (11)据实填写的《上海市环境管理部门补充填报表单》(来源:申报企业)

          五、办理流程

          1、进入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官网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sepb.gov.cn/www/home.action)浏览网页下方的“其他行政办理事项”-“排污许可证核发许可”栏目。

           2、点击“文件下载”链接,在打开的页面中下载第三条的《上海市环境管理部门补充填报表单.xlsx》文件,并填写完成。

          3、点击“国家在线办理”链接,输入用户名、密码后登录系统,按照系统要求填报,根据填报页面左侧导航,一步一步填写许可证申请信息,一个页面填写完成后,点击页面下方的“下一步”按钮,填报下一页的内容,也可以点击“暂存”按钮,保存当前填报信息。

          4、将填写的《上海市环境管理部门补充填报表单》文件在“地方规定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文件”栏目上传,并按“下一步”提示完成操作。

          5、在系统的“信息公开”模块,点击“许可申请前信息公开发布”按钮,填写公开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发布。

          6、企业可在许可证申请页面内随时查看业务办理的审核状态,系统也会根据业务办理情况在“消息中心”栏目中发送信息通知。

          六、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申报系统中的表单,对填报内容和上传申请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涉及签名或盖章的,应由责任人亲笔签名或盖章,扫描为电子文本。

          2、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还应当按照“网上申请通知单”的要求,向辖区环保局受理窗口提交相关书面材料。

          3、涉密单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连同相关涉密证明文件,一同递交给所在辖区环保局受理窗口。

          七、表格下载

          1、附件一《上海市排污许可证业务受理窗口一览表》

          2、附件二《承诺书(样本)》


          附件一 上海市排污许可证业务受理窗口一览表(2017年10月更新)


          受理单位名称

          受理窗口地址

          咨询电话

          上海市环保局

          三江路55号

          22061507或23115639

          保税区管理局

          基隆路9号1713室

          58698715

          静安区环保局

          秣陵路38号区行政服务中心

          52137855

          徐汇区环保局

          南宁路969号736室

          24092222-2786

          长宁区环保局

          中山西路1436号

          22253034

          普陀区环保局

          铜川路1321号2号楼613室

          52564588-7645

          虹口区环保局

          飞虹路518号1号楼1205室

          25658551

          杨浦区环保局

          怀德路600号

          25031049

          宝山区环保局

          淞滨路1号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26097691或26097692

          闵行区环保局

          莘凌路248号1号楼405室

          64880000-406

          浦东新区环保局

          高科中路610号301室

          68371005

          嘉定区环保局

          塔城东路400号3号楼202室

          39178623

          金山区环保局

          龙山路555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D208

          57922308

          松江区环保局

          中山中路38号1号楼1123室

          67736142

          奉贤区环保局

          环城东路383号1813室

          60882630

          青浦区环保局

          公园东路1155号环保局203室

          69714325

          崇明区环保局

          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行政服务中心

          69692628,69696988-8260


          附件二 

          承诺书(样本) 

          XX环境保护局:

          我单位已了解《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知晓本单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我单位对所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我单位将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规范运行管理、运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开展自行监测、进行台账记录并按时提交执行报告、及时公开信息。我单位一旦发现排放行为与排污许可证规定不符,将立即采取措施改正并报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我单位将配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监管和社会公众监督,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将积极配合调查,并依法接受处罚。

          特此承诺。

           

           

           

          单位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实际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来源:上海市环保局


          http://www.sepb.gov.cn/fa/cms/shhj/shhj2133/shhj2135/2017/12/97705.htm

          新版排污许可证成企业“身份证”~年底前12个行业企业须持新证排污

          来源:福建环境微信公众号


          哪些企业须领新证?

          据介绍,年底内,我省火电等14个行业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均须领取新版排污许可证。上半年,全省已完成火电、造纸2个行业220家企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目前,12个重点行业共有543家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正在推进中。“排污许可证的核发遵循应发尽发原则,但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不能开绿灯。”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说,上半年火电、造纸共238家企业申请新证,而符合发证条件企业为220家。





          相比旧版许可证,新版排污许可证多了二维码,也就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往的排污许可证就是一纸行政许可,企业获取后常束之高阁,没实际功能。”相关负责人说,如今环保部门和公众只要扫一扫二维码,企业基本信息就能轻松获取。企业须依法自行监测、自我记录、定期报告。


          据了解,我省已对各地火电、造纸企业逐一排查,严格核查未按期持证排污的火电、造纸企业。对检查中发现的晋江市树林纸制品有限公司、祥恒(莆田)包装有限公司和南平市湖光纸业有限公司未按期持证排污的行为,当地环保部门已依法立案查处。


          接下来,省环保厅将组织技术专家下沉到核发基数较大的地市上门指导,加快推进辖区内企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进度,适时调度通报各地市排污许可证核发进度,对核发工作严重滞后的地市开展重点督查。各级环保部门还将严肃查处无证排污、未按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以及偷排偷放、超标排污、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







          编辑:福建环境微信工作小组

          来源:福建日报

          作者:潘园园 魏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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