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税政策解答
发布时间:2017-12-12 来源:企事业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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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开征,排污单位想必十分关注环保税相关政策及下步安排。那么,一起来看看咱宁波市实施环保税法准备情况。
此次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环境保护税平稳顺利实施,我市财政、地税、环保部门高度重视环保税征管准备工作,通过制定任务清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加强环保税征管准备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地税机关按照要求明确环保税管理机构,配齐配强环保税征管人员,组织开展档案资料交接、纳税人识别、征管信息系统准备、培训辅导等工作。
目前,第一阶段档案数据交接已经顺利完成,纳税人识别工作已接近尾声,征管信息系统准备工作有序推进,对纳税人的分类辅导工作已逐级展开。
下一步,市财政、地税、环保部门将密切协作,全面完成环境保护税相关的户管档案交接、政策培训辅导、技术服务支持等工作,全力以赴保障税法平稳过渡,实现服务无缝衔接。
一些关注纳税的排污单位和社会公众提出了政策相关问题,这里一一解答。
问
排放生活污水和垃圾的居民个人是否属于纳税人?
答
环境保护税法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因此,排放生活污水和垃圾的居民个人未列入征税范围,不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
问
我公司是建筑施工企业,之前一直在缴纳噪声排污费,费改税后还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吗?
答
环境保护税法所称应税污染物,是指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其中,《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中列明的应税噪声,仅指工业噪声。因此,建筑施工噪声不属于环境保护税征税范围,不用缴纳环境保护税。
问
化工企业同一排放口排放的应税大气、水污染物种类较多,每类污染物都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吗?
答
环境保护税法规定,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前三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按照税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区分第一类水污染物和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项征收环境保护税,对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项征收环境保护税。可见,税法只规定对每一排放口应税大气、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排在前3项或前5项的污染物征税。
考虑到各地污染减排的特殊需要,环境保护税法授予地方一定权限,明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污染物减排的特殊需要,可以增加同一排放口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问
我公司是小型企业,对污染物排放量的确定不是特别熟悉,实践中该如何操作?
答
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和噪声的分贝数,按照下列方法和顺序计算:
(1)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
(2)纳税人未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
(3)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
(4)不能按照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方法计算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
问
现行排污费对超标排放的污染加倍征收,费改税后对超标排放的污染物会加倍征税吗?
答
根据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现行排污费对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在排污收费额基础上加倍收取。费改税后,考虑到对于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应根据《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因此对超标排放的污染物在税法中没有设置加倍征税规定。
问
我公司2016年进行技术改造,减少了污染物排放,请问环境保护税方面是否有什么优惠政策可以享受?
答
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了解一些关键信息,可能有用哦~
明确关键时点
环境保护税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自税法施行之日起,依照税法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也就是说,2017年排放的污染物,仍应缴纳排污费;2018年开始排放的污染物,应按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掌握申报要求
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熟悉税收政策
欢迎相关纳税人积极参加当地税务机关组织的免费政策培训和辅导,尽快掌握和熟悉环境保护税政策及征管操作流程。如果想详细了解环境保护税有关政策,请登录宁波市地方税务局网站(网址:http://www.nbcs.gov.cn/),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也可以到当地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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