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宿迁全面实施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财政政策~

发布时间:2017-12-07   来源:企事业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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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咱宿迁各级政府环境保护责任,加大治污减排力度。咱市在“十三五”期间,在宿迁市区全面实施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财政政策

乍一听,素不素有点不明觉厉?

这到底是啥意思呐?

我们一起来看看.....


  根据污染物减排考核结果,对完成年度减排任务区,按该区上缴资金总额的40%返还。对未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的区,适当降低返还比例减排任务中有一项未完成的,返还比例依次降低5个百分点

实施对象——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

具体政策看四个方面——

01

明确挂钩标的


  2016年考核标的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污染物排放指标。2017年起,在2016年基础上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和总磷、总氮排放量三项考核标的。以后年度,根据省政府政策调整以及我市实际情况适时对挂钩标的进行调整。




02

明确统筹标准


  根据各区年排放污染物总量,2016-2017年按每吨(总磷按每百公斤)1300元收取污染物排放统筹资金(其中1000元上缴省、市收取300元);以后年度,若升提高统筹标准,市标准在省收缴额度基础上上浮30%。




03

实行返还奖励


  根据污染物减排考核结果,对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的区,按该区上缴资金总额的40%返还,对未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的区,阶梯降低返还比例,每有一项未完成的,返还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对PM2.5、AQI和考核断面达标率等三项主要环境质量指标达到考核要求的区,分别按该区上缴资金总额的10%、10%、20%进行奖励




04

明确资金使用


  返还和奖励资金要全部用于环境治理与保护。市统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市区开展“两减六治三提升”环保专项行动,以及跨区域重大环境治理与生态文明建设。

小环叨叨




实施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是环境经济政策的创新举措,体现了结果导向、压力传导的原则将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环境保护责任,促使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大治污减排力度,对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和生态文明建设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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