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本市今年饮食服务业油烟治理项目,可以申请资金补助啦!
发布时间:2017-12-06 来源:企事业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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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29号)、《关于“四清一绿”行动2017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津党厅〔2017〕20号)和《天津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津政发〔2017〕14号),督促饮食服务单位开展餐饮油烟排放治理及提标改造,有效控制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确保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依据《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6〕600号)、《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工作的通知》(津环保财〔2017〕248号)及天津市《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12/ 644-2016),市环保局将组织开展2017年饮食服务业油烟治理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申请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资金补助形式
饮食服务业油烟治理项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补助采用“以奖代补”方式,资金来源为中央和市级资金。资金的管理遵循统筹安排、分类施策、计划先行、绩效导向、科学监管的原则,充分发挥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
二、补助范围
全市辖区范围内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食品加工等饮食服务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非经营性餐饮场所参照执行。2016年7月25日之后已申请获得饮食服务业油烟治理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项目不在补助范围内(以发票时间为准)。
三、补助标准
资金补助按照油烟净化设施型号和铭牌标识的处理风量进行核定,补助标准为每1m3/h处理风量补助0.8元;单个项目补助资金额不高于治理项目实际总投资。补助适用于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期间完成油烟治理工作的饮食服务单位(以发票时间为准)。
四、项目验收标准
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且餐饮油烟排放满足天津市《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12/ 644-2016)要求;油烟净化与排放符合《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554-2010)的规定,具体验收要求见《天津市2017年饮食服务业油烟治理项目验收要求》(可点击底部“阅读原文”了解详情)。
五、项目验收及资金申请工作要求
各区环保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饮食服务业油烟治理项目的现场检查、项目验收及资金申请工作。
各区环保部门将项目验收及资金申请材料报送市环保局,市环保局汇总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材料审核、现场抽查及油烟排放监测复核,对未通过材料审核或现场抽查的项目反馈区环保部门组织项目申请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后进行第二次材料审核或现场抽查,如仍未通过,该项目将不再纳入本年度饮食服务业油烟治理项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补贴范围。对进行油烟排放监测复核的项目,如未通过,该项目也将不再纳入本年度饮食服务业油烟治理项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补贴范围。
资金申请项目通过审核后,市环保局函告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市环保局确定支持的项目将资金拨付至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按相关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项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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