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废气处理不符合规定被环保局处35万元罚款
发布时间:2017-11-10 来源:企事业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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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11月9日讯 11月7日,云涛生物发布公告称,公司于11 月 6 日收到《绍兴市上虞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书显示,2017 年 8 月 10 日,绍兴市上虞区环境保护局在云涛生物现场检查时, 在公司生产车间正常生产情况下,发现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引风机前废气管上接有一旁路,该旁路未进行密封,为负压,有大量空气引入废气处理设施。
10 月 23 日,绍兴市上虞区环境保护局行政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虞环罚字[2017]233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 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责令云涛生物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同时处以罚款35万元。
云涛生物称,公司收到上述处罚后,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推进整改工作,且已及时整改完成,所有罚款交纳到位。公司现已加强各类环保、安全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 安全设施正常运转,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做好相关管理培训,组织公司员工学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化环境 保护和安全的意识。以上处罚事项未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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