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复函:关于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07   来源:企事业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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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来源咨询的回复

2017-11-02

来信:

想咨询一下《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文中“三、指标来源 (一)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应来源于本五年规划期前建成投运的企事业单位(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不受五年规划期限制)采取减排措施并稳定达到排放标准后形成的”可替代总量指标“。这句话中指标来源是指本个五年期内减排项目,还是上一个五年期的减排项目?比如,我们现在是2017年的建设项目,其总量来源应该是2015年(含2015)前的排污项目形成的“可替代总量指标”还是2016~2020年内的减排项目形成的“可替代总量指标”

           

回复:

  按照《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规定,“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应来源于本五年规划期前建成投运的企事业单位(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不受五年规划期限制)采取减排措施并稳定达到排放标准后形成的‘可替代总量指标’。”“‘可替代总量指标’为企事业单位本五年规划期基准年排放量(须按总量减排核算规定校核)与采取减排措施后正常工况下年排放量的差值。


  根据上述规定,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应来源于本五年规划期前建成投运的企事业单位在本五年规划期内形成的“可替代总量指标”。比如您提到的2017年的建设项目,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应来源于2016年前建成投运的企事业单位,在2016-2020年规划期内形成的“可替代总量指标”。但2015年后建成投运的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在2016-2020年规划期内形成的“可替代总量指标”也可作为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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