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对企业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决定,企业一定要执行?请看...
发布时间:2017-11-01 来源:企事业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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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乐山:因程序不当,县环保局行政处罚被撤销
人民网讯 10月25日,在乐山中院第一审判庭,随着审判长一声清脆的法槌敲击声,全市首例环境行政案件依法审结。
在三个半小时的审理过程中,法庭就案件事实进行了详细调查,诉讼双方就争议焦点进行了深入辩论。据查,今年3月9日18时许,某电器公司职工在其厂区内对浸漆托盘上的残留物进行露天焚烧处理,该县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到现场,对事件进行了调查,并于3月14日和4月12日分别作出了“责令停止采用焚烧方式处理浸漆托盘上残留油漆”的行政命令和“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在庭审辩论过程中,诉讼双方就“某电器公司焚烧的残留物是什么?该残留物是否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以及“环保局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决定程序是否合法”等问题进行了激烈辩论,最终,法院判定,环保局认定某电器公司焚烧浸漆托盘上残留油漆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主要证据不足,在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决定前未给予公司陈述、申辩的机会违反正当程序原则,依法判决撤销了环保局的行政命令和行政处罚。
近年来,随着社会各界对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和法治乐山建设的全面推进,政府承担环境保护职能的部门不仅需要加强对环境保护的监管工作,同时需要提升环境执法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乐山中院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保障美丽乐山建设,在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中,设立了专门审理环境资源类案件的审判庭,有效提升环境资源保护案件的专业化审判水平。据悉,作为全市首例环境行政案件,乐山中院高度重视,由院长王雪梅担任审判长审理此案。合议庭以高超的庭审驾驭能力、娴熟的审判技能、优良的庭审作风,保证了整个庭审过程结构紧凑、焦点突出、程序规范。此次审理,乐山中院还专门邀请了市、县环保部门执法人员40余人参与旁听,并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和乐山中院微博公众号向社会公众直播,对于增强社会各界的环保意识、促进环保部门依法规范执法、助推“美丽乐山”“法治乐山”建设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特约记者 林辉 黄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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