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发文:散乱污企业复产要求、材料、条件,现场准备等!注意:分期建设的,自主验收需分期验收
发布时间:2017-10-26 来源:企事业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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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9226家“散乱污”企业通过验收!
10月14日为止,山东淄博全市23314家“散乱污”企业,已关停取缔9523家,完成综合整治且恢复生产的9226家,其余正在组织验收复产中。
本次验收实行网络化管理,建立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为“网格长”的监管制度,明确网格督查员,落实排查和整改责任。
据悉,为帮助企业及时恢复生产,周村区环保部门成立环评批复办理咨询服务窗口,一次性告知办事群众,所有材料均可通过网上提报,对环境基本无影响的项目,企业可直接在网上进行备案登记,同时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显著提高了审批效率。
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区环保部门分别提出有针对性的环保治理方案,有力提升了验收通过率。相关部门会同各镇办依法依规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验收和复产工作,对已按要求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符合验收条件,申请验收的企业或单位,抓紧组织验收,验收通过的准予恢复正常生产。
附:淄博市博山区企业复产验收条件
企业复产验收条件
一、材料准备
1.环评报告表(书)及环评报告表(书)批复意见、环保验收报告
2.有关企业的危废转移合同、转移联单
3.工商营业执照
4.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完税证明材料
5.安监部门出具的可复产证明材料
6.行政处罚决定书
7.行政处罚票据凭证
二、现场准备
1.车间内地面、墙壁无油污、地面硬化、原料物料存放整齐,陈旧杂物要归类放置。
2.厂区内干净整洁,划分有序:功能区划分明确。
3.厂区外与主路连接道路,厂区门口、外立面等要硬化、清理、粉刷、绿化、美化,要突出企业文化、品牌、形象。
4.按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和环保宣传内容进行警示悬挂,相关制度上墙。
三、环保治理设施要求
1.企业根据环评文件和相关治理要求中规定的生产工艺,配套完善脱硝、除尘、VOCs等各类环保治理设施,确保生产期间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使用、产生、贮存危险废物的企业必须设危险废物存放间,悬挂危险品标牌、管理制度和产生工艺流程图,设立并完善存储管理台账。
关于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下简称《条例》),强化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公告如下:
一、自2017年10月1日起,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条例》要求,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保局依法不再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事项。
二、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三、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四、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五、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情况,以及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特此公告。
易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10月9日
附件下载:
1、关于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告
2、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
来源: 博山发布公众号 博山区政府督查室 淄博环保局 易县环境保护局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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