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散乱污出大招:4大类企业均关闭!企业严格执行环保、安全、质量等标准
发布时间:2017-10-21 来源:企事业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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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进一步加强“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10日
进一步加强“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为巩固“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整治工作成果,进一步深化整治工作,为全市环境质量改善提供坚实保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铁腕治霾、重拳治水、科学治堵、全域增绿“三治一增”决策部署,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手段,依法依规持续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整治工作,促进大气、水、土壤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持续改善全市环境质量,不断提升全市环境品质。
二、清理整治范围
“散乱污”工业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发改、土地、规划、环保、工商、质监、安监、电力等相关审批手续,不能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散”是指不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乱”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违法违规建设、违规生产经营以及擅自改变地上附着物性质进行非法生产的企业;“污”是指违法违规排放、超标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的企业。
三、处置分类原则
(一)依法关闭一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列为依法关闭类企业:
1.不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
2.不符合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未通过行业准入审批,无行业许可证的企业。
3. 属于违法违规排放、超标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的企业,通过整改无法达到环保排放标准的企业。
4.存在安全隐患,通过整改无法达标的企业。
(二)整改规范一批。对不属于依法关闭类,且对环境污染小,通过环保、安全等整改可以达到相关标准的企业,完善相关手续后,经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下同)认定,可恢复正常生产,并纳入日常监管。
(三)调迁入园一批。区(市)县通过对生产经营情况、环境影响及未来发展情况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估和审核,对符合入园条件的企业,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其调迁进入工业园区进行生产经营。
四、工作安排
(一)全面排查。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按照全域排查无死角的原则,继续对区域内“散乱污”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
(二)精准分类。对排查出的“散乱污”工业企业,按照“三个一批”原则,于2017年10月30日前建立分类处置台账。
(三)依法治理。对依法关闭类的“散乱污”工业企业,开展联合执法,于2017年12月30日前必须实现“两断三清”;对整改规范类的“散乱污”工业企业,督促企业对照环保标准实施整改,完善相关手续,于2017年12月30日前经当地区(市)县政府验收认可后准予正常生产;对调迁入园类的工业企业,于2017年12月30日前制定详细工作计划。
(四)巩固成果。对区域内“散乱污”工业企业,加强巡查督查,在规定时限内,确保该关闭的企业不反弹,该整改的企业整改到位,该调迁入园的企业按工作计划有序推进,确保不新增一处“散乱污”工业企业,不发生一起“死灰复燃”事件。
五、责任分工
(一)各区(市)县政府。区(市)县政府是“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整治的主体责任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散乱污”工业企业的清理整治工作,严格按照“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整治工作安排,制定工作方案,依法依规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区(市)县、乡镇(街道)要实施网格化管理制度,建立“网格长”制,在乡镇(街道)、社区(村)分别设立大网格、小网格,确定专职网格督查员,严格监控;要向社会发布“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整治通告,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推动“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整治工作深入开展;要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市政府相关部门
1. 市经信委:负责牵头协调区(市)县开展工业“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整治工作。根据区(市)县摸底排查情况,分析研究解决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将有关工作情况向市政府报告,推动清理整治工作顺利进行;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对区(市)县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负责协调供电、供气单位,对涉案企业实施断电、停气等强制措施。
2. 市公安局:负责会同区(市)县政府对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和责任人进行及时处置;处理好关闭过程中出现的违法抗法行为,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3. 市人社局:负责会同区(市)县政府协调开展对已关闭“散乱污”工业企业员工的再就业相关工作。
4. 市国土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会同区(市)县政府对辖区内涉案企业的违法占地行为进行查处。
5. 市环保局:依据环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会同区(市)县政府对企业环保手续、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以及排放达标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执法行动;指导整改规范类企业完善相关手续,开展环保提标改造;采取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和依法关闭等措施,依法加大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综合惩治力度;对依法关闭的企业测算减排量。
6. 市规划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负责会同区(市)县政府依法查处涉案企业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7. 市水务局:负责会同区(市)县政府组织供水单位对涉案企业实施断水措施。
8. 市农委:负责会同区(市)县政府开展养殖基地、种植基地、大棚蔬菜基地、工业园区外从事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整治工作,以及违规使用闲置设施农业房屋、违规使用农用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整治。
9. 市工商局:负责会同区(市)县政府及相关许可审批部门,开展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坚决遏制其滋生蔓延势头。对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公共利益和安全、破坏资源环境的无证无照违规经营行为坚决依法取缔。
10. 市质监局:负责会同区(市)县政府对工业园区外企业开展联合执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
11. 市安监局:负责会同区(市)县政府及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查处、取缔、关停。
12.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会同区(市)县政府行政执法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13.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将“散乱污”工业企业整治和监管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严格督查,并按时间节点通报工作推进情况。
14. 市公安消防局:负责会同区(市)县政府依据消防有关法律法规,对涉案企业进行执法,从源头上排除火灾隐患。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分工副秘书长和市经信委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督查室、市公安消防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散乱污”工业企业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市经信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区(市)县政府要结合工作实际,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精心安排部署,明确工作任务,确定责任分工,推动“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联合联动执法。各区(市)县政府要组织环保、工商、安监、质监等部门,强化联动执法,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环保、安全、质量等方面的国家和地方标准,对违法行为及时采取相应停止或限制措施,依法依规推动“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整治工作。
(三)强化督导检查。强化“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整治工作督查和考核问责,对区(市)县工作开展情况随时随机进行巡查,对不履职、不尽责,或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要予以通报;对不作为、未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交由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依规依纪进行严肃问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对环境保护工作和环保网格化监督监管的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环境保护意识;加强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公众监督,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五)加快建设中小企业创业基地。进一步扩大基地规模,加大政策扶持,提高创业承载力;着力引导一批创业者到基地创业,鼓励和引导一批科技创新型和产业集群型民营中小企业到基地聚集,扩大基地孵化功能;完善服务体系,引导和鼓励社会机构为基地企业提供政务代理、融资担保、信息及管理咨询和法律财务等专业服务。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创业空间和服务支撑,营造良好环境。
(六)加强就业统筹。建立促进就业的政策体系,加快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才和劳动力市场,创造公平就业环境,加强职业教育培训、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开展送岗位、送渠道、送培训的“三送”活动,全面促进就业工作。
定了!成都整治“散乱污”再出硬招!
持续打好环境保卫战
依法从严整治“散乱污”
成都市一直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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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进一步加强“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整治工作方案》。根据《方案》,成都将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手段,依法依规持续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整治工作,促进大气、水、土壤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持续改善该市环境质量,不断提升环境品质。
《方案》明确,“散乱污”工业企业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发改、土地、规划、环保、工商、质监、安监、电力等相关审批手续,不能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
其 中
▼
◐ “散”是指不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
◐ “乱”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违法违规建设、违规生产经营以及擅自改变地上附着物性质进行非法生产的企业;
◐ “污”是指违法违规排放、超标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的企业。
根据企业具体情况,成都市给出了“依法关闭一批、整改规范一批、调迁入园一批”3种整治方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就属于依法关闭类企业:
◐ 不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
◐ 不符合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未通过行业准入审批,无行业许可证的企业;
◐ 属于违法违规排放、超标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的企业,通过整改无法达到环保排放标准的企业;
◐ 存在安全隐患,通过整改无法达标的企业。
根据《方案》
对排查出的“散乱污”工业企业
成都将按照“三个一批”原则
于10月30日前建立分类处置台账
同 时
▼
◐ 对依法关闭类的“散乱污”工业企业,开展联合执法,于12月30日前必须实现“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产品);
◐ 对整改规范类的“散乱污”工业企业,督促企业对照环保标准实施整改,完善相关手续,于12月30日前经当地区(市)县政府验收认可后准予正常生产;
◐ 对调迁入园类的工业企业,于12月30日前制定详细工作计划。
8月9日凌晨,成都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扎实做好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属地 照“章”办事 企业 并不是所有都被关
成都市个别区(市、县)、市级有关部门在问题整改中,存在认识不到位、方法简单片面现象,特别是对部分“洗车店、餐饮店、洗衣店”等关系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行业企业采取“一刀切”、临时关闭等措施。
对此,该通知强调三个“决不允许”:决不允许通过“发通知、打招呼”等临时性关停方式应付环保督察,决不允许搞形式主义、命令主义敷衍环保督察,决不允许借环保督察名义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和群众正常生活,对该类行为,一经查实,要依法问责。
《通知》明确要求,对于有严重污染且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散乱污”企业,要依法依规关停到位,并做好教育沟通;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污染排放较小且通过短时间整改能达到环保标准的行业企业、设施场所,要加紧整改整治,使其合规合法后尽快恢复正常营业,最大限度满足公众正常生产生活。
也就是说,对于不同类型的“散乱污”企业,成都摆明了态度——精准施策,拒绝“一刀切”。
据了解,近段时间以来,成都各区(市)县、市级相关部门在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过程中,措施有力、行动迅速,一批群众投诉举报的环境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但如何正确回应部分人的合理环境诉求,同时兼顾更多人的生产生活,还是成都一直在思考的重点。
关停 污染严重、不合法不合规的
恢复 污染小、和群众关系密切且能整改到位的
对于有严重污染且又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散乱污”企业,要保持定力、态度坚决、措施果断,一以贯之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依规关停到位。同时要向群众讲清楚讲明白,让群众知晓关闭“散乱污”企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最大限度争取他们的支持理解。
另一方面,对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洗车场、餐饮店、洗衣店”等污染排放较小且通过短时间整改能达到环保标准的相关行业企业、设施场所,《通知》也表明了不“一刀切”关停!
“对这类企业,我们重在加紧整改整治,使相关企业、铺面合规合法后尽快恢复正常营业,最大限度满足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对通过‘发通知、打招呼’等临时性关停方式应付环保督察的,我们决不允许;对搞形式主义、命令主义敷衍环保督察的,我们决不允许;对借环保督察名义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和群众正常生活的,我们也决不允许。对该类行为,我们一经查实,要依法问责!”该负责人表示。
成都叫停环保问题整改“一刀切” 强调三个“决不允许”
新华社成都8月13日电(记者李倩薇)近日,有群众反映,一些洗车店、修车行、餐饮店、家具厂都停业了,严重影响到群众正常生活。对此,成都市紧急发文,要求对涉及污染的企业分类处理,不能简单“一刀切”地一关了之。
这是记者12日从成都市委办公厅了解到的。此次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扎实做好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的紧急通知》指出,成都市个别区(市、县)、市级有关部门在问题整改中,存在认识不到位、方法简单片面现象,特别是对部分“洗车店、餐饮店、洗衣店”等关系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行业企业采取“一刀切”、临时关闭等措施。
对此,该通知强调三个“决不允许”:决不允许通过“发通知、打招呼”等临时性关停方式应付环保督察,决不允许搞形式主义、命令主义敷衍环保督察,决不允许借环保督察名义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和群众正常生活,对该类行为,一经查实,要依法问责。
通知提出,对待不同的污染企业要分类处理。对于有严重污染且又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散乱污”企业,要保持定力、态度坚决、措施果断,以高压态势依法依规关停到位,并向群众讲清楚讲明白,最大限度争取群众支持理解。
对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洗车场、餐饮店、洗衣店等污染排放较小且通过短时间整改能达到环保标准的相关行业企业、设施场所,不宜“一刀切”关停,要重在加强整改整治,使相关企业、铺面合规合法后尽快恢复正常营业,最大限度满足群众正常生产生活。
成都要求各级相关部门对照各自工作措施、群众诉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并迅速传达落实到村、社区和每一家企业;对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误解误读、仍不纠正的区(市、县)和市级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成都市的做法已经在四川省得到推广
来源:成都环保 成都日报 缪梦羽 新华社李倩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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