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提升改造类“散乱污”类企业,过了限期将被断水断电!附什么样企业须取缔、整改、提升

发布时间:2017-10-15   来源:企事业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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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巩固“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成果,大名县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在前期“散乱污”企业全部清零的基础上,加大提升改造类“散乱污”企业监管力度。

          10月12日,大名环保分局联合乡镇政府对盛璞科技建材、永洁涂料两家企业进行了断水断电,这两家企业原属提升改造类“散乱污”,但已过提升改造期限,执法人员将按照要求对其严格落实“两断三清”标准、限期完成取缔。






来源:邯郸环保

附:散乱污企业有什么条件是是关停取缔类、停产整改类、巩固提升

(一)关停取缔类

1、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市(镇街、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和其他有关规划的。

2、不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属淘汰类落后产能的。

3、不符合行业准入(规范)条件,属落后生产设备和落后生产工艺的。

4、《宿迁市乡镇工业项目环保准入若干规定》、市沿成子湖地区、化工园区及生态红线区域环保负面清单不予准入的。

5、污染严重、污染物排放不符合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且治理无望的“散乱污”企业。

按照“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标准,由属地政府严格依法关停取缔。

(二)停产整改类

1、对不符合取缔标准,经整改后可以达标排放并完善手续的企业,应当首先实施停产整治,依法处理,达到污染排放标准后,方可恢复生产。

2、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治的,列入取缔类,依法取缔。 

由所在地政府组织实施停产整改。9月底前,整改到位的,办理相关环保手续,经所在地政府审核,属地环保部门验收,并由县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可恢复生产;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予以关停取缔。

(三)巩固提升类

对完成整改及环保设施齐全、生产工艺和装备水平先进的合法合规企业,纳入日常“双随机”监管,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稳定达标排放,整治成果得到巩固和提升。

来源:宿迁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