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发布:如何整治开发区“小散乱污”企业!危废处置、污染治理、环评等信息
发布时间:2017-10-06 来源:企事业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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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全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进一步加强我区大气、水和土壤环境治理力度,切实做好“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根据《阳泉市“小散乱污”企业取缔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阳泉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和《阳泉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实施方案》,在2016年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和集中整治“土小”企业的基础上,坚决做好违法“小散乱污”企业取缔整治工作。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法律法规为保障,以产业政策为引导,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司法等手段,扎实开展“小散乱污”企业取缔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大气、水环境质量、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环境问题,进一步保障我区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环境协调发展。
二、取缔关闭对象
(一)涉及的范围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的;
2.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
3.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污染环境严重的。
(二)“小散乱污”确认分类
小散乱污涉及行业主要是: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品收购、废塑料加工、小洗煤厂、小选矸厂、小石料厂、小白灰厂、小沙场、小商砼、小储煤场、经营性质的燃煤锅炉,以及未经审批擅自设立的各类料场煤场和涉及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有机溶剂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
三、取缔关闭步骤
(一)摸清底数
要在6月5日前,在3月份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本辖区“小散乱污”企业进行再排查,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彻底摸清底数,补充完善台账,同时要明确工作职责、关闭程序、关闭方式、关闭时限等要求,并做好关闭取缔的各项准备工作。管委会要对本辖区范围内拟关闭的“小散乱污”企业做出正式书面关闭取缔决定,同时在媒体予以公告。公告要载明企业名称、类型、地址、法人或经营人等重要信息。
(二)具体分工
经济开发局重点做好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的认定工作;社会局负责对全区11个村、9个社区的“小散乱污”及污染严重的土小企业和煤场料场进行摸底排查;建设环保局负责对全区范围内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企业进行摸底。以上摸底情况要在3日内上报开发区“小散乱污”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三)实施取缔关闭
取缔关闭工作分企业自行拆除和强制拆除两个阶段进行。6月6日至6月15日为自行拆除阶段。辖区内“小散乱污”企业自行拆除生产设施,清理原料、产品。对及时完成拆除,达到验收标准的企业,应给予相应奖励,并在媒体正面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6月16日至6月30日为强制拆除阶段。对超过自行拆除期限的企业,管委会要开展集中拆除取缔行动,按照“三断、三清、一吊”(断水、断电、断气、清理设施、清理原料、清理产品、吊销证照)的标准依法实施取缔关闭,决不能随意降低标准,更不能强调客观理由,搞变通和选择性落实,要掐断一切恢复生产的可能性,不给关闭取缔对象留下任何机会和条件,确保辖区内彻底清除“小散乱污”企业。
(四)开展取缔验收
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验收组,党群办为牵头部门,各职能部门为验收组成员单位,于7月底前完成取缔验收工作。实行验收签字负责制,即被取缔企业负责人、验收组组长、管委会主要负责人联合签署意见,如取缔不彻底导致死灰复燃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按照“一企一档”的原则,将关闭文件、关闭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记录、影像资料存档备案备查。每份档案需具备管委会关闭取缔决定、场地照片、取缔前后照片、关闭验收表等。市政府将于8月份对关闭取缔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率不少于应取缔企业的30%。
四、取缔标准
凡“小散乱污”企业组织实施取缔后,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一)拆除生产设备。
(二)停止供水、供电,拆除供水,供电设施设备。
(三)清理场地所有原料、产品。
(四)吊销营业执照等相关执照。
五、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管委会要成立整治“小散乱污”企业工作领导组,领导组组长由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杨全生担任;副组长由各分管副主任、党工委委员担任;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主要成员。形成管委会主抓、部门参与、统一指挥、齐抓共治的工作格局,要迅速制定相应的取缔关闭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确保全面完成取缔任务。
(二)落实责任,部门联动。在“小散乱污”企业取缔的过程中,明确各部门的职责,确定主体责任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取缔工作,并对“小散乱污”企业取缔行动实行责任追究制,即确定关停、拆除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必须签字背书,凡是因没有达到取缔标准而后又死灰复燃的,要倒查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合理解决问题。
区经济开发局重点落实好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整改工作;建设环保局和社会局牵头,矿管办和城管大队配合,组织有关执法部门及全区11个村、9个社区对开发区辖区内的“小散乱污”、及污染严重的土小企业和煤场料场进行彻底清理取缔;工商分局负责吊销“小散乱污”企业相关证照;国土分局、建设环保局依法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毁林占地行为进行处理。建设环保局要对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企业责令停产整改,对整改落实不到位,整改后污染物排放仍不达标的企业,采取“三断、三清、一吊”的方式确保整治到位,避免死灰复燃;公安部门要加强取缔现场安全保障工作,对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置;建设环保局负责协调供水、供电部门要及时下达断水、断电通知,拆除供水、供电设施。交警四大队负责对建成区范围内未按时限取缔的沙、水泥、石料场进出运输车辆予以查扣。辖区内各村委会严格禁止将村内土地出租给“小散乱污”企业。
(三)逐级考核,强化问责。要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精神,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对关闭取缔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实施全过程监督考核。对于发现的应查未查、应报未报、应拆未拆、关闭取缔不彻底导致死灰复燃等突出问题,将予以严肃处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来源:阳泉经开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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