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严把环评关口严控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通知!各级环保部门一律不得审批被限批地区的相关项目环评(废气治理等除外)

发布时间:2017-10-03   来源:企事业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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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严把环评关口严控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通知

各市环保局,各县(市、区)环保局:    

为贯彻《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进一步改善全省大气环境质量,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源头预防的作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评限批联动。对于涉气限批未解限的地区,各级环保部门一律不得审批被限批地区的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废气治理和提标改造治污等除外)。

二、强化替代约束,严格环境准入。凡涉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必须落实区域污染物排放替代,确保增产减污;凡涉及煤炭消耗的建设项目,必须取得发改或其他主管部门的煤炭替代文件,否则各级环保部门一律不予通过环评审批。

三、加强“三同时”监管,落实环保改进计划。对于须落实“以新带老”和供热范围内锅炉替代关停等要求的建设项目,在正式投入运行前,必须完成相关替代工作,否则不得投入运行,各级环保部门不得核发其排污许可证。对于已环保备案的违规项目,要逐个核查其环保改进计划,特别是钢铁、化工等行业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问题,是否按承诺按期完成,如逾期未完成,应按备案意见和现状评估报告要求对其采取限产或停产措施。 

四、落实监管责任,严肃查处项目环评违法行为。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对违法建设项目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坚决遏制“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


《山东商报》:新上涉煤项目须有空缺指标

 近日,省环保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把环评关口严控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通知》。

  根据该通知,我省将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评限批联动。对于涉气限批未解限的地区,各级环保部门一律不得审批被限批地区的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废气治理和提标改造治污等除外)。凡涉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必须落实区域污染物排放替代,确保增产减污;凡涉及煤炭消耗的建设项目,必须取得发改或其他主管部门的煤炭替代文件,否则各级环保部门一律不予通过环评审批。省环保厅环评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除了新上项目外,扩建或改建的,如在原来基础上增加5吨,那这5吨也需按这个规定取得煤炭替代文件。”

来源:山东环保厅 山东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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