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和环保,即日起一直查到明年4月,重点为“散乱污”企业整改等!夜间也查!提醒:再也不能违反啦

发布时间:2017-09-26   来源:企事业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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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冬大气污染综治
攻坚行动
环保公安联动 严打涉气违法

本市启动环保执法“零点行动”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和《天津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进一步督促涉气企业治污减排,持续改善本市空气环境质量,本市将于2017年9月25日至2018年3月31日开展2017—2018年秋冬季涉大气污染企业专项整治“零点行动”。25日“零点行动”正式启动。

  目的是什么?

  严厉打击偷排偷放、超标排污、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和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从快从重严肃处理,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对于符合移送条件的案件,该送的送、该移的移,有力震慑违法犯罪企业。

  重点查什么?

  重点围绕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行、涉气“散乱污”企业整改和煤堆灰堆防尘措施落实四个方面情况开展夜间检查。

  具体怎么查?

  全市环境执法人员将不打招呼、不定地点,对全市涉气企业进行随机抽查、突击夜查。同时,市区两级环保部门将会同公安部门开展联合联动执法,真正发挥环保“警察”作用。


附:天津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为坚决贯彻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第十次会议部署,认真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8月25日,市委、市政府联合印发实施《天津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津党厅〔2017〕82号,以下简称《攻坚行动方案》),突出强化了目标、措施和考核3方面内容,将PM2.5改善目标分解至各区,对10个方面26项重点任务逐一明确了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


一、关于工作目标


《攻坚行动方案》对照国家总体要求,明确提出在全面完成《大气十条》各项考核指标的基础上,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全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25%以上,下降至70微克/立方米,并综合考虑各区去年同期空气质量基准水平以及上半年改善情况,按照68微克/立方米、70微克/立方米、71微克/立方米3档,将全市目标分解到各区。其中,滨海新区及下辖的开发区、保税区、中新生态城以及塘沽、汉沽、大港城区全部要求达到68微克/立方米。


二、关于重点任务


按照逐一落实国家部署的要求,《攻坚行动方案》共归纳形成了10个方面26项重点任务:


一是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继续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的部署要求,严格“先停后治”、分类处置,对合法合规并且无污染企业恢复生产并严格监管,对园区外企业加快实施搬迁改造升级,对纳入关停取缔范围的,确保严格落实“两断三清”。


二是加快散煤污染综合治理。10月底前,完成中心城区全部区域、滨海新区核心区(含塘沽、汉沽、大港城区)和其他区建成区城市散煤“清零”;完成全市农村散煤“电代煤”“气代煤”任务;全面完成武清区“无煤区”建设任务。


三是深入推进燃煤锅炉治理。10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市供热、工业、商业燃煤小锅炉改燃关停,中心城区全部燃煤锅炉、滨海新区和环城四区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实现“清零”。关停军电4台煤电机组,年度工程减煤260万吨以上,确保实现燃煤总量削减目标。


四是切实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以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陶瓷、焦化、铸造等行业和锅炉物料(含废渣)为重点,全面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


五是全面开展重点行业综合治理。全面完成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陶瓷、有色、火电、焦化等重点行业提标改造。实现全市452家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治理全覆盖。


六是加快推进实施排污许可管理。10月底前,全部完成钢铁、水泥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12月底前,完成原料药制造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七是严格管控移动源污染排放。持续加快老旧车淘汰;对2000辆以上重型柴油车完成颗粒物捕集器(DPF)安装。自2017年10月1日起,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燃料油“三油并轨”。


八是强化面源污染防控措施。各类工地要做到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六个百分之百”;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期间,全市建成区内停止各类建设工程土石方作业、房屋拆迁(拆除)施工、水泥搅拌及浇筑等作业,停止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土石方作业。


九是深入推进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运输。实施重点行业错峰生产,钢铁产能限产50%,对重点用车企业实施“一厂一策”错峰运输。


十是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9月底前,对照国家要求,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新一轮修订工作。提前3天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削减污染峰值。


三、关于组织保障


《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加强组织推动,严格责任制度;加强协调协作,严格监管执法;加强督促检查和落实,严格考核问责。其中特别强调,健全对区和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约谈、督办制度,将问责追责范围下延一级。对环境问题突出、影响较大,环境质量差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由市领导直接约谈,约谈3次后如再出现类似问题,对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就地免职和相关处理。对各区和市级监管部门,除延续现有奖惩措施外,如发生影响较大的突出环境问题,第一次予以通报,第二次约谈分管领导,第三次约谈党政主要负责人,并严肃问责。


来源:天津日报



中华环保联合会关于举办“第二期防范环境法律风险及固危废管理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中央深改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明确建立环保督察机制。督察的目的是重点了解各级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环境保护企业守法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执法主体责任,推动被督察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促进社会经济绿色发展。

新的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律体系明确了企业守法与政府执法的主体责任,环境问题一经发生,负有责任的政府部门、责任人或问题企业、负责人将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各方法律风险加大。为积极配合强化督察巡查工作,帮助各级环保有关部门严格执法、企业严格守法、第三方相关机构正确协助政府和企业履职尽责,防范环境法律风险,同时针对各企业当前面临的固危废管理存在的问题,中华环保联合会拟定于2017年10月22日至25日,在江苏省江阴市举办“第二期防范环境法律风险及固危废管理培训班”。具体事宜如下:

一、培训目标

1.国家应急管理首席专家讲解企业环境风险排查及处置预案管理,帮助企业提前做好准备,防范环境法律风险;

2.国家环境监管专家讲解环境强化督查中监管的难点和重点,强化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能力,防范环境监管中的风险;

3.政策法规专家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以及排污许可制、第三方治理等政策法规,针对企事业单位固危废治理难题,专家、学者及工程实践者讲解固危废管理中暂存、转运、减量、综合利用;

4.环保专家谈新形势下企业经营发展的策略和路径,帮助企业实现持续发展;

5.以化工企业为样板,介绍企业内部开展固危废综合管理,分步骤进行企业标准化建设,助力企业防控风险、调整产业结构,实现健康持续发展。

二、培训时间、地点及规模

时间:2017年10月22日至25日(22日全天报到,25日参观江阴市环保管理及固危废管理先进企业)

地点:江苏省江阴市体育场路8号江阴法尔胜大酒店

规模:120人以内(额满为止)

三、目标对象

各省(市县)环保有关部门、环监局、环境监测站、环保督查中心及环境监察等机构代表;

大型火电、造纸、钢铁、水泥企业及其他相关企业(石化、化工、有色、印染、制革、焦化、农副食品加工、农药、电镀等)负责人、环保安全处负责人及法务部负责人;

环境咨询及检测机构、环境治理单位、环评机构、法律服务机构、环境信息化服务机构以及高校及科研院所相关人员等。

四、课程体系

    (一)政企守法篇

1.生态环保法规政策贯彻

2.企业环境守法与风险防范

3.环境监管执法与风险防范

4.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应对及处置

(二) 政策解读篇

5.固危废政策法规解读

6.排污许可证等

7.第三方治理

(三)实用技术和管理篇

8.新形势下,企业经营发展的策略和路径

9.危废暂存、转运管理与风险防范

10.化工类企业固危废减量化

11.化工厂综合管理

12.交流与问题答疑:本环节以疑难问题为切入点,进行现场互动、专家点评形式教学。

(四) 实战篇

13.企业演讲(从征文中筛选)

14.参观一家江阴市环保样板化工企业

五、培训师资

拟邀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专家张志敏,华东环保督查中心原副主任缪旭波,环保部科技司原巡视员胥树凡,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刘定慧教授,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徐建明教授,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固危废治理专家谭金,江阴市环境与经济专家,环境法律机构、环保优秀企业代表。

六、报名条件

 1.具备中专或同等学历,参加相关工作满3年的人员;

 2.具有大学专科学历或同等学历,参加相关工作满2年的人员;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以上;

 4.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

 5.自愿报名参加。

七、演讲征集

本次培训班面向全国征集与培训主题相关的演讲稿,秘书处将择优选用并安排在培训班上演讲。同时将优选演讲文章编进《学员培训手册》作为资料,请希望演讲的人员,在2017年10月15日前提交演讲稿电子版至培训班秘书处。  

八、培训方式、发证及查询

1.培训形式将采取集中授课、现场提问答疑、实例教学,结合典型案例、经验交流,参观样板企业等方式进行。

2.培训合格的学员,由中华环保联合会统一颁发培训结业证书。在中华环保联合会官网www.acef.com.cn开设查询服务。

九、培训费用

1.培训费:2800元/人(含场地费、授课费、午餐费、教材费、证书工本费),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2.满足条件的学员可享培训费优惠折扣价(详见附件2:预报名优惠一览表;2017年9月30日之前报名并缴费享受对应优惠)。

十、报名方法及联系方式

 1.请各有关单位接到本通知后,于10月20日前将参训人员报名表(盖章)发送到培训班秘书处邮箱flfxff@foxmail.com(邮箱名为法律风险防范首字母),并将培训费汇入指定银行账户,汇款后请将汇款底单扫描或拍照发至秘书处邮箱。(注:因培训班名额有限,秘书处将按汇款到账先后顺序安排学员参加培训,超额学员将安排参加下一期培训班,培训费用在开具发票后不予退还。)

 2.咨询及报名联系方式:

电话:010-82730828   传真:010-82730838

何老师:13681573318  高老师:13501002191

 附件:

   1.《第二期防范环境法律风险及固危废管理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2. 预报名优惠一览表

                    中华环保联合会                          2017年9月14日

附件1:

第二期防范环境法律风险及固危废管理培训班

报名回执表

经研究,我单位选派下列同志参加学习:(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名称


联系人


地  址


手  机


电  话


邮  编


姓  名

性别

职务

手机

电 子 信 箱
















学费缴纳

共:   人参加培训,学费总计      元人民币(学费标准:2800元/人,含场地、教学、教材、午餐、证书工本等)

所需房间数量

数量:标间( )间,单间( )间,住宿日期:        日至      日。

地址: 江阴市体育场路8号江阴法尔胜大酒店,320元/间(含双早,标、单间价格相同),由秘书处代预定。

账户信息

 

户    名:中华环保联合会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和平里支行

账    号: 010 9035 3700 1201 0551 0048

行    号:313100001008

(请 注 明:防范环境法律风险培训)









备注:1、培训班秘书处指定邮箱flfxff@foxmail.com

2请将本表填写后发送到秘书处指定邮箱或传真至010-82730838(本表复印有效);

  3、报名费汇出后将电汇凭证发送到秘书处指定邮箱或传真至010-82730838,由秘书处核对后回复收款确认邮件,报到当天领取发票。

  4开班时间:2017年1022

 

附件2:

 

报名优惠一览表及发票申请

(一)报名优惠一览表

优惠学员类别

优惠

2017年9月30日之前(含当日)发送报名表并缴费的企事业单位代表

150元/人

2017年9月30日之前(含当日)发送报名表并缴费的中华环保联合会会员单位代表

300元/人

同一单位三人以上(含三人)报名

9.5折

同一单位五人以上(含五人)报名

9

注:本期学费标准2800元/人(含场地费、授课费、教材费、午餐、证书工本费),满足条件的学员可享对应优惠价,优惠类别不可叠加;缴费时间以学员汇款时间为准,请缴费将电汇凭证发送到培训班秘书处指定邮箱,享受优惠的学员均需在优惠期内汇款。(注:因培训班名额有限,秘书处将按汇款到账先后顺序安排学员参加培训,超额学员将安排参加下一期培训班,培训费用在开具发票后不予退还。)

(二)发票申请

请已报名并缴费的学员,将所需开票类型及单位详细开票信息发送至秘书处指定邮箱(增值税专用发票需10个工作日左右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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