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机关重拳打击破坏环境违法犯罪 有案必立、执法必严

发布时间:2017-09-20   来源:企事业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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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委政法委近日向全市政法机关下发了《关于天津市政法机关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依法打击环保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要求全市政法机关,严格履行法律职责,对环境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案必立、执法必严,形成依法打击环保违法犯罪高压态势,擎法律利剑,护碧水蓝天。

  为推动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形成打击环保违法犯罪的整体合力,市委政法委主导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环保和信访、综治、维稳等部门,定期研究解决环保领域突出问题。同时,加强对案件依法处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建立依法打击环保违法犯罪案件协调联动机制,推动重大疑难复杂环保问题案事件的办理和解决。

  各级公安机关对环保部门移送和群众举报的涉嫌环保违法犯罪案件,坚持在接受案件之日起3日内,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一旦立案,将随即全面开展侦查,搜集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检察机关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监督公安机关和环保部门,依法履行职能,查处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组建各级检察院、各级法院环保案件公诉、审判团队,确保环保领域案件有专门机构、专门队伍办理,形成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合力。对为破坏生态文明违法犯罪行为充当保护伞,贪污受贿、渎职侵权、窝藏包庇、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职务犯罪行为,检察机关将依法打击,绝不姑息手软。对环保部门监管执法不力、落实整改不力而引发重大环境污染案事件的责任单位、责任人,依法严肃查办,切实形成高压震慑。同时,依法保护环境执法司法人员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诬告陷害、寻衅滋事等行为,果断出手,重拳打击,切实保障环保执法司法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

  各级综治维稳部门严格落实环境污染风险和社会稳定风险双评估机制,对可能产生环境污染、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工程项目,认真分析研究,超前制定周密的防范措施,坚决防止工程项目因环保问题引起人民群众不满、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大局稳定。(记者 赵荣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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