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发文:反对环保一刀切!人民日报:地方政府出现的一些粗暴的“一刀切”只是对环保治污“零容忍”的故意曲解

发布时间:2017-08-25   来源:企事业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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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一刀切”是“切”给谁看的

 来源:中国网    作者:吕改成 

针对有媒体提出有的地方环境管控采取“一刀切”的问题,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别涛在8月22日环保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环保部从来没有要求环保部门在实行管控时采取一刀切的方式,相反环保部有两个态度是明确的:反对部分地方平时疏于监管,污染环境。反对部分地方,到了督查检查巡查时,采取简单、粗暴方法,片面处理发展与环保的关系。(8月23日 中国新闻网)

环境保护已经是当今关乎国民健康、关乎子孙后代生存的重大社会课题,人们有求生存到求生态,有盼温饱变盼环保盼,蓝天绿水,清新的空气,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整治环境污染刻不容缓,环保执法也备受人们关注,但一些地方在环保管控中简单粗暴地实行“一刀切”,引起大家的非议。像有网友所说,督察组一来就这个也关闭那个也关闭。督察组一走就什么都不管,人们不禁要问,环保“一刀切”这是“切”给谁看的?

平时疏于监管,任由违法企业恣意生长,不批先建,超标排污,严重影响公共环境,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然而地方政府却视而不见,懒于监管。但是,当环保督查时,却急急忙忙不分青红皂白一律“格杀勿论”,这是为什么?无非是怕环保不力一票否决的大板子打掉自己的乌纱帽罢了。这种粗暴的行为,错误片面地处理环保与发展的关系,不顾及斩杀后果,甚至还以环保治污“零容忍”为挡箭牌,这充分暴露了地方政府的不作为和滥作为。

由新闻中得知,环保部在今年8月22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已经亮明了态度:环保部从来没有要求环保部门在实行管控时采取一刀切的方式,相反环保部有两个态度是明确的,一反对部分地方平时疏于监管,二反对部分地方,采取简单、粗暴的“一刀切”应付环保督查。环保法规司司长别涛还从法律的角度,阐述了环保部对于环境监管执法的原则和立场,对于违法企业要严格执法零容忍,但也要遵循法律规定的条件、程序,分类管理,合理引导,依法合理行政。

由此可以看出,地方政府出现的一些粗暴的“一刀切”只是对环保治污“零容忍”的故意曲解,是应付中央环保督查的一个临时举措,是对自身滥作为的一种掩盖和借口。

法治中国,就是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据就是治国前提。环保治污不能简单的“一刀切”,而要在法律的框架内,扑下身子,真抓实干,严格执法,公平执法,从严从常打击违法排污企业,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不给其留存生长的余地,此外还要保护好守法企业的利益,统筹安排生活、生态、生产的关系,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这才是环保管控的科学之道。(吕改成)


政府态度:反对一刀切



2017年8月22日,在环境保护部举行的8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别涛今日表示,环保部从来没有要求环保部门在实行管控时采取一刀切的方式,相反环保部有两个态度是明确的:反对部分地方平时疏于监管,污染环境。反对部门地方,到了督查检查巡查时,采取简单、粗暴方法,片面处理发展与环保的关系。


有记者问,最近网上有一个意见,实行管控的时候有的地方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引起大家的非议,所以问一下您这边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别涛:这是大家非常关注的问题。我觉得提出这个问题,说明大家在关注环保执法行动。刚才刘司长也跟大家介绍了,中央环保督查到现在为止进行到第四轮,实现全国31个省市区全覆盖。环保督查实现了由监督企业到监督政府的转变,这个过程对环境监管带来重大影响。刘司长也介绍了京津冀等重点地区实行的强化督察机制。强化督察产生了积极效果,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根据环保部的调度,我们在京津冀地区发现的问题企业,至少在17万多家,这个数字是非常惊人的,督企也好,督政也好,方式是公开的,鼓励大家举报,让问题企业无可隐藏。我觉得这是好事。


对企业发生的问题,从法律角度分析,很多是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环保设施未验收或者没有正常运行,超标或超总量排污,也可能是没有排污许可证,还有的是环保部门责令改正之后,拖延消极,拒不整改。违法的表现如此种种,不一而足。对这些行为,我们是不应该容忍的。对违法的企业,我们的法律法规有相应的处罚规定。根据环保法律法规,未批先建的,环保设施不运行的,超标排污的,都有专门的处罚机制。例如建设项目未批先建的,发现之后环保部门可以责令改正,同时罚款。超标污染的,可以责令限制生产或者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报政府批准后责令停业关闭。拒不执行环保部门责令改正决定

的,还有可以移送公安机关进行行政拘留。实践中的一些违法行为,无视纪法,只管自己盈利,损害了公共环境,也破坏市场公平竞争。我想大家知道,我们现在主要是抓大企业,但是对一些散乱污的企业,它的环保成本基本等于零。这样导致同样一个产品,违法企业的实际成本很低,与守法企业的市场竞争是不公平的。因此,对违法的企业要严格执法,也可以说零容忍,这是法治的基本要求。


通过严格执法,使企业去掉侥幸心理,同时还守法企业一个公道,让守法企业不吃亏,让违法企业不占不应占的便宜。这是法律规定的基本理念。我们从来没有要求环保部门一刀切,相反据我所知,部领导有两个态度是明确的:一个是反对部分地方,在平时疏于监管,使违法企业长期存在,污染环境。这种现象环保部是坚决反对的,因为它表现为不作为;第二个反对部分地方,平时不作为,到了环保督察检查巡查的时候,采取简单、粗暴的方法,片面处理发展与环保的关系,这是严重的不负责任,也是滥作为。我们反对平时不作为,也反对检查时的滥作为。


从法律上看,我觉得有三个观点,这也是环境监督执法应该有的三个原则或是立场。第一对违法企业应该坚持零容忍,严格执法,公平执法。第二对环保守法企业,应该公正对待,依法保护合法经营权。第三是对违法的企业,从依法行政的角度,我们也要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程序,分类管理、合理引导、依法合理行政。这是我对一刀切问题自己的看法,谢谢。


22日的发布会上别涛:“我坚信根本的出路还是在建立完善的法制,要有完备的立法、严格的执行、公正的司法和全民高效的、自觉的、文明的守法状态。”除了行政手段外,更多的还是需要法律、环境经济政策等手段,通过环境经济政策的系统性、可操作性的不断完善,环境成本“内部化”程度的逐步提高,引导企业形成“绿色发展获益”的市场预期,促进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别涛介绍,环境经济政策体系既包括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制定并公布《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也包括构建绿色税收体系,配合财政税收等部门,按照“费税平移”原则将排污费改为独立的环保税,实行“企业申报、税务征收、信息共享、环保协同”的规则,以有利于形成企业多排多缴、少排少缴的税收激励和约束机制。


同时,推动现有税种的“绿色化”。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活动的,享受减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优惠;综合利用废矿物油的,享受减免消费税优惠;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对高污染的电池、涂料产品,征收消费税。还包括构架绿色贸易体系、建设环境信用机制等。


尽管近期中央环保督查的陆续驻扎,掀起又一轮环保风暴,但最近叫停一刀切的呼声也越来越强烈,逐渐引起各地方政府的注意。四川下发紧急通知,叫停环保问题整改一刀切,山东紧随其后。


成都下发紧急通知,叫停环保问题整改一刀切!


日前,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扎实做好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的紧急通知》,要求对涉及污染的企业要分类处理,决不能简单一关了之。


通知指出,当前,个别区(市、县)、市级有关部门在问题整改中,存在认识不到位、方法简单片面、措施不细不实现象。对此,成都市要求,各区(市、县)、市级相关部门既不能矫枉过正,也不能以偏概全,决不能简单一关了之。


通知强调三个“决不允许”:

  • 决不允许通过“发通知、打招呼”等临时性关停方式应付环保督察;

  • 决不允许搞形式主义、命令主义敷衍环保督察;

  • 决不允许借环保督察名义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和群众正常生活。


对该类行为,一经查实,要依法问责。


山东环保紧急通知:对环保不作为、乱作为严肃问责,对违法者依法打击,不能简单一关了之、一拆了之


山东省保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为依法依规、科学稳妥推进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既确保各类突出环境问题及时有效解决,又避免问题整改简单“一刀切”,留下“后遗症”,真正把好事办好,日前,山东就问题整改工作需要注意把握的几个问题下发通知。


8月15日,淄博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散乱污”企业环境综合整治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对全市“散乱污”企业要分类施治、联合验收、强化监管,决不能简单采用“一刀切”式停产治理措施。

《通知》提出,要明确“散乱污”分类整治要求。各区县要按照《淄博市“散乱污”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淄政办发明电〔2017〕17 号)要求,进一步对辖区内各类“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进行现场核实,严格落实分类整治措施,确保各类“散乱污”企业切实整治到位。关停取缔类,要依法落实“两断三清”,一律不得恢复生产;限期完善类,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手续;治理提升类,按照可持续发展和清洁生产要求,配套完善污染物治理设施,并确保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搬迁改造类,老厂区要立即实施停产,新厂区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成并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后方可投入生产。


《通知》强调,凡是被国家、省、市督查或检查到未落实整治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律按相关规定从严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要依法依规组织验收和复产工作

《通知》指出,对整治完成验收通过的要依法恢复生产。要求各区县组织环保、安监、消防等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会同各镇(街道)、园区依法依规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验收和复产工作,对已按要求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符合验收条件,申请验收的企业或单位,抓紧组织验收,验收通过的,恢复正常生产。限期完善类企业,依法取得环评审批手续,并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后,提出试生产申请,经区县环保部门批复后投入试生产,3 个月内获得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手续后,正式投入生产。治理提升类企业,配套完善治理设施后,提出恢复生产申请,经区县联合工作组现场验收合格后投入试生产,试生产3 个月内完成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正式投入生产。搬迁改造类企业,新厂区严格依法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获得批复并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后,提出生产申请,经区县环保部门批复后投入生产。环保部强化督查组发现问题的各类企业,问题整改完成后,依法提出验收申请,各区县严格按照环保部销号标准立即组织开展验收,验收通过的企业,恢复正常生产。


《通知》要求,对实际检查中发现的应当予以验收而未验收,或企业已完成整治任务却不准恢复生产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同时,对未完成综合整治要求,或验收未通过的企业或单位,一律不得恢复生产。要根据验收结果下达限期整改的书面意见,明确告知企业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方向、完成时限,限期完不成的继续实施停产整治。

素材来源:金属加工、钢铁说、金属在线


海南:我市坚决禁止环保问题整改工作“一刀切”做法

来源:海口日报  作者:陈延鹏


本报8月20日讯  今天下午,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顾刚主持召开了市环保督察协调联络组第十二次工作会议暨群众举报件分析督办会,会议对群众举报件办理工作进行了详细研究和部署,并强调要坚决克服环保问题整改“一刀切”现象。副市长文斌、各专项组组长、各举报件办理牵头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首先传达学习了中央环保督察组关于下沉市县开展督察的有关工作精神和要求,听取了各责任单位关于第九批36件群众举报件办理情况汇报,并逐件分析,将整改工作落实落细。

  会议强调,要高度重视下沉督察工作,严格按照督察组的要求和安排,认真负责、主动积极、深入细致地做好各方面工作,为督察组下沉海口期间提供良好的服务保障;要继续强化“举一反三”工作,特别是对举报相对集中、相对靠前的油烟、噪音、锅炉烟气污染等共性问题,要扩大“举一反三”排查面,加大处置力度。

  “同时要坚决克服‘一刀切’做法。”谈到环保问题整改工作时,顾刚指出,环保督察事关广大民生,“运动式”、“一刀切”的整改方式都是不实事求是的,也与我们牢固树立的“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和理念背离。在问题整改过程中,方式方法决不能粗放粗暴,一关了之、一封了之,决不能图简单、图省事,而给全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带来消极影响。

  会上明确提出,对待不同的污染企业、商户要分类处理,有严重污染且又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散乱污”企业,要保持定力、态度坚决、措施果断,依法依规关停到位,并向群众讲清楚,讲明白,最大限度争取群众的支持理解;对与经济建设、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碎石加工厂、商混站、洗车场、餐饮店、养殖场等污染排放较小且通过短时间整改能达到环保标准的相关行业、企业、设施场所,不宜“一刀切”关停,要重在强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督促整改到位,使相关企业、铺面合规合法后尽快恢复正常营业,最大限度满足群众正常生产生活。

  对一些特殊行业,要加强政府引导扶持,科学谋划,争取做到产业集中统一经营、统一排污治污。对因执法部门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造成环境污染的,要严肃追责。

新疆自治区党委常委、乌昌党委书记、市委书记徐海荣常委要求:不允许因淘汰燃煤小锅炉导致老百姓住不上暖屋子,环保督察以群众满意为标尺立查立改! 

8月21日下午,自治区党委常委、乌昌党委书记、市委书记徐海荣先后来到水磨沟区、高新区(新市区)、经开区(头屯河区)和乌鲁木齐县,现场督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我市转办件办理工作。徐海荣强调,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环保转办问题迅速调查核实,以群众满意为标尺立查立改,并将整改和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反馈,接受群众监督,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米东区卡子湾村自建房小锅炉污染空气问题,是该村村民自建房中用于冬季取暖的近500个小锅炉造成的。目前该村已纳入新疆国际健康产业园和卡子湾村整体土地收储项目,拆除燃煤锅炉工作也将同步进行。徐海荣要求,要进一步增强责任和大局意识,坚持统筹兼顾、拆改并进,既要全面加快土地征迁和小锅炉拆除工作,也要解决好群众冬季取暖问题,不允许因淘汰燃煤小锅炉导致老百姓住不上暖屋子,切实把事关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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