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通报批评三县(区)迟报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件办理情况
发布时间:2017-08-23 来源:企事业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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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对淄川区、周村区、桓台县迟报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件办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
通报指出,截至8月22日,我市共接收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问题11批151件(其中标“*”的30件)。从办理情况看,大多数区县和市直责任部门认识充分、工作积极,能够按照市中央环保督察协调联络工作组关于交办件办理的有关要求,按时报送办理情况,较好地完成了办理任务。但也有个别区县多次出现报送不及时、办理质量不高、事项处理避重就轻等问题,给全市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件办理工作造成较大被动。为切实提高各级思想认识,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现将有关区县迟报情况通报如下:
1. 淄川区迟报省交办〔2017〕045号、省交办〔2017〕047号交办件办理情况。8月21日,市整改督办组为提高办件效率,专门电话通知,规定区县在接到市直主管部门修改通知后2小时内上报情况。省交办〔2017〕045号交办件修改稿应在8月21日17:30前上报,实际上报时间为22:38,且办件质量不高,问题整改不到位;省交办〔2017〕047号交办件修改稿应在8月21日15:10前上报,实际上报时间为22:38。
2. 周村区迟报省交办〔2017〕049号交办件办理情况。该件应在8月21日15:10前完成修改并上报,实际上报时间为21:57,且办件质量不高,问题整改不到位。
3. 桓台县迟报省交办〔2017〕054号交办件办理情况。该件修改稿应于15:00前上报,实际上报时间为22:31,且办件质量不高,问题整改不到位。
经研究,责成淄川、周村、桓台区县党委、政府向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工作组作书面检查,8月23日下午4:00前报市综合协调组。今后工作中,若再出现迟报、漏报,打“太极拳”回避问题,办件质量不高,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交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进行追责问责。
各区县、市直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正视问题、照单全收、举一反三,严格按照“四必到、两到位、六签字”要求,坚持“四同步”,实现“四提高”,切实按照时限和质量要求做好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件办理工作,扎实推进边督边改工作真落实见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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