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 公司被罚1万元

发布时间:2017-08-18   来源:企事业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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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8月18日讯 日前,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发布2017年7月行政处罚公示,北京易安德模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被罚款1万元。

通环监立字[2017]第4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于2017年3月28日现场检查和2017年4月18日询问调查认定,北京易安德模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贮存场所不规范,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北京易安德模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限期改正,处1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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