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污水处理费后无需再缴排污费

发布时间:2017-08-15   来源:企事业环保

点击题目下方蓝字关注  企事业环保


小提示:欢长按识别以下二维码进入保智收藏了新司法解释等,可以查阅环评分类。

     

危废处置去向不好找?超低排放和脱硫废水零排放太贵?VOCs治理咋弄?高浓废水咋处理?环评手续繁琐?请加微信eprens

南都讯 记者余毅菁 “零排放”用水户可免缴污水处理费。昨日,广东省住建厅发布《关于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的实施细则》(下称《细则》),要求污水处理费征缴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对于单位或个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未向城镇和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的,不需缴纳污水处理费。《细则》将于8月31日起施行。

“零排放”用水户可免缴污水处理费

根据《细则》,污水处理费是由排水单位和个人缴纳,并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的资金。凡是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向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缴纳义务人),都应当缴纳污水处理费。

《细则》规定,在已建成污水处理厂且污水管网覆盖的所有城市、县城等均应征收污水处理费。此外,在建的污水处理厂、或者是已批准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且其污水管网覆盖的区域,可以开始征收污水处理费,但污水处理厂应当在3年内建成投入运行。

对于单位或个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后全部回用,或处理后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排向自然水体的水质标准,且未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的情况,不需缴纳污水处理费。仍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的,应当足额缴纳污水处理费;未经处理或经过处理达不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排向自然水体水质标准的,需要承担治理超标污水的责任,并要补偿污水处理服务单位的损失。

已出台的污水处理费减免政策均应废止

过去,污水处理费多与水费一并收取,而排污费则为单独收取,在缴纳污水处理费后还需要向环保部门缴纳排污费。《细则》明确规定,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并已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排污费。

《细则》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违反本规定,自行改变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对象、范围和标准,并严禁对企业违规减免或者缓征污水处理费,即使已经出台污水处理费减免或者缓征政策的,均应当予以废止。

如何收费

关于污水处理费的计算,《细则》要求,污水处理费根据缴纳义务人实际用水量按月计征,并全额上缴地方国库。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用水量以水表显示的量值为准。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已安装计量设备的,其用水量以计量设备显示的量值为准;未安装计量设备或者计量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其用水量按取水设施额定流量每日运转24小时来计算。

作者:余毅菁

关于污水处理费的计算,《细则》要求,污水处理费根据缴纳义务人实际用水量按月计征,并全额上缴地方国库。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用水量以水表显示的量值为准。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已安装计量设备的,其用水量以计量设备显示的量值为准;未安装计量设备或者计量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其用水量按取水设施额定流量每日运转24小时来计算。



来源/南方都市报 转载公众号 广东环境保护

整理/广东环境保护微信编辑小组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全面做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准备工作。

  《环境保护税法》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制定的第一部税法,承载着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的重任,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据环境保护部法规司负责人介绍,通过排污费改环保税,有利于提高执法刚性,减少地方政府干预,内化环境成本。环境保护税按排放量征收,多排多缴,少排少缴,有利于促进企业提升环保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量。环境保护税采取“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作、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有利于企业承担主体责任,部门形成监管合力,促进排污收费顺利向环境保护税过渡。

  据了解,6月底,税务总局和环境保护部已签署《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备忘录》,建立了部局层面的征管协作机制,为各地加强部门合作作出了示范表率。7月下旬,财政、税务、环保三部门已完成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不仅明确地方征管准备工作事项要求,也将进一步巩固协作机制成果,形成内外联动部署、上下协同推进的良好工作局面。

  通知明确了环境保护税开征前各地需做好的五项重点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地方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多部门协作机制。二是落实税法授权事项,确定本地区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具体适用税额,以及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抽样测算和核定征收方法。三是摸清税源底数,及时交接档案资料,抓紧建立基础税源数据库。四是做好信息系统开发建设,实现税务、环保部门涉税信息数据交换共享。五是做好税法宣传和纳税培训辅导工作,使基层税务人员熟悉税法、了解政策、把握要求,使纳税人能申报、会申报。

  下一步,三部门还将加快推动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立法,加快制定环境保护税法配套规定和技术规范,积极稳妥做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各项准备工作。

来源:环保部


声明:   本号对转载、分享、陈述、观点、图频保持中立,目的仅在于传递更多信息,版权归原作者。

             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关注》企事业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