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批先建 环保措施不到位 屡教不改 企业负责人被拘

发布时间:2017-08-12   来源:企事业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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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永嘉县刑事审判楼。

  中新网浙江新闻8月11日电(见习记者 杨潇潇 通讯员 胡聪颖)三伏天酷暑难耐,仿佛置身巨大的蒸笼,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桥头镇的一名加工厂负责人邓某却要在拘留所里度过,他万万没想到,自己会因拒不执行环保处罚而被拘留15天。

  日前,为强化环境执法威慑,提醒经营者严格遵守环境法律法规,永嘉法院开展涉环保非诉案件集中执行活动,对环境违法经营户进行集中整顿,共传唤被执行人6人,拘留1人(邓某)。

  邓某是桥头镇的一名加工厂负责人,因该加工厂未经环保部门审批许可,擅自开厂从事喷漆加工,且喷漆废气通过水池过滤后高空排放,构成环境污染行为,被县环保局处以责令停止生产及罚款15000元人民币(下同)的行政处罚决定。

  然而,邓某并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停止生产的处罚决定,而是继续生产。2017年1月,县环保局向永嘉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受理后,向邓某发送执行通知书并张贴限期停止生产的公告,邓某表示立马停止生产活动并解散工人。但后经民众举报,该喷漆厂仍在从事生产活动且排放的废弃严重污染生活环境,永嘉法院在开展涉环保案件集中执行中,将该案纳入行动范围。

  在执行现场,邓某称自己已于法院公告张贴后停止生产,但执行人员仍然发现现场有油漆桶、喷漆设备等生产原料及生产工具,且油漆味严重,多处喷漆未干,具有生产迹象,遂将邓某传唤至法院。后邓某承认自己的工厂确实无合法环评审批手续,并表示已于4月份解散工人,现为个人私下生产从原商家处承接的业务。

  最终,法院对邓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作出拘留15天的决定。

  据了解,自2015年以来,永嘉县环保局申请永嘉法院强制执行的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已有237件,现都已执行完毕。原来单靠环保部门一己之力难以执行环保处罚的环境违法案件,将更加容易得到执行。

  “拘留环境违法者,强化环境执法威慑,这给所有心存侥幸的环境违法经营户敲响了警钟,更是表明了我们对环境污染者绝不容忍的态度。”永嘉法院执行局局长陈小成表示,希望各家企业引以为戒,严格遵守环境法律法规,否则必将自食苦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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