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拒绝环境执法检查被断电整改

发布时间:2019-02-25   来源:企事业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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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万力奇食品有限公司拒绝环境执法检查被断电整改

223日晚,辉县市环保局执法人员来到辉县市产业集聚区城西园区将对新乡市万力奇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该企业工作人员拒绝辉县市环保局执法人员进入厂区,执法人员多次警告,并告之其有配合现场检查义务后,企业工作人员依旧拒绝进入厂区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辉县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八条规定,(以拒绝进入现场等方式拒不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请示辉县市人民政府对该企业进行断电,责令整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下一步,辉县市环保局将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加强与公安部门联合执法,铁腕治污,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着力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来源:辉县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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