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注意啦!

发布时间:2018-08-03   来源:北京科技政策宣讲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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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昌平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支持办法》知识产权支持政策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北京市昌平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实施方案(2016-2018)》,如期建成全国双创示范城市,完成知识产权各项工作指标,昌平区知识产权局根据《昌平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支持办法》(昌双创办发〔2017〕2号)规定,启动“2017年度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资助”申报工作。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知识产权支持政策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一、支持方向
  1、申报对象为在昌平区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的小微企业、双创服务机构及其它项目,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微企业对照《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实施细则》的要求,按自愿申请的原则自主申报。
  2、本次申报针对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期间授权的专利以及发生的项目。
  3、涉及昌平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类的行业企业不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除外。
  二、申报要求
  1、各申报单位将全部申报材料严格按照《指南》要求整理,(纸质材料:统一按照A4纸型胶订制作,一式二份,申报材料封面及骑缝处应加盖项目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申报书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2、项目申报时间为2018年8月1日-8月31日。材料于2018年8月31日12:00前提交昌平区知识产权局,一经提交不得修改,逾期不予受理。
  3、相关政策、资助申请表格请到昌平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网站(http://cpkw.bjchp.gov.cn)下载。
附件:
附件1:关于印发《昌平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支持办法》的通知.docx
附件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doc
附件3--知识产权政策申报指南.doc
附件4:申报材料附件汇总.rar

  昌平区知识产权局
  二〇一八年八月一日
  联系人1:
  昌平区知识产权局   张  健  刘志伟 电话: 89741341
  邮箱:cpzscqj@163.com
  材料报送地址:昌平区府学路科技中心大楼2002室(地址:阳光商厦西侧 府学路花园内)
  联系人2:
  回+双创社区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赵展芸  伍艳梅
  电话: 15810497106
  材料报送地址:昌平区回龙观腾讯众创空间一层政务会客厅(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创客广场3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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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昌平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昌平区科技创新支持政策)支持项目的公告

根据昌平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安排,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昌平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昌平区科技创新支持政策)(以下简称科技创新政策)项目,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支持方向
  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微企业对照《昌平区科技创新支持政策及实施指南(适用于2017—2018年昌平区小微企业申报)》(附件1)的要求,按自愿申请的原则自主申报相关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昌平区办理工商及税务注册、登记、纳税的小微企业(具体标准参照附件2)。
  2.同一法人单位(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可申报多个不同类型的项目;如有两个及两个以上项目单位联合申报,须以承担主要法律关系义务、原则上投资比最大的项目单位作为项目申报主体(有特别约定的另行研究确定),合作单位应出具同意其作为申报主体的证明。
  (二)申报周期及报送地址
  项目申报时间为2018年8月1日--8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请各申报单位准备2份A4纸型胶装纸质版材料并在封面及骑缝处加盖公章,报送到以下联系地址,同时将电子版资料发送至zlwl353@163.com(电子版资料提供形式及内容详见附件1)。
  区科委地址:昌平区东关二条科技中心大楼,邮编:102200。
  第五条 联系人:易姗;电话:80103635;报送地址:区科委北2027室
  第六条第一款 联系人:张娜;电话:80103635;报送地址:区科委北2027室
  第六条第二款 联系人:董志军;电话:69745003;报送地址:区科委西2005室
  第七条第一款、第二款 联系人:朱晨辉;电话:69742863;报送地址:区科委西2006室
  第七条第三款 联系人:韩健;电话:80113345、69726704;报送地址:区科委西2010室
  (三)下列情形专项资金不予支持
  1、已享受财政性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
  2、项目知识产权存在争议的;
  3、申请单位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2年的;
  4、申请单位在项目申报前2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
  5、因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被有关部门调查或侦查的;
  6、正在进行影响该单位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
  7、项目单位被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的;
  8、经审议认为影响该单位正常经营活动以及其他不予支持的事项。
  三、其他
  (一)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公告拥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1:2017--2018年科技创新政策实施指南(小微企业).docx
附件2:小微企业行业分类表.xls

附件3:关于申报国高新资质奖励的通知(2017--2018).docx
附件4:小微企业判定简介.pptx
附件5:小微双创科技创新政策实施指南附件汇总.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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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昌平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技术合同)支持项目的公告

根据昌平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安排,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昌平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技术合同)项目,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支持方向
  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微企业按照《昌平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支持办法》第三十条(附件1)的要求,以自愿申请的原则自主申报相关项目。
  二、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昌平区办理工商及税务注册、登记、纳税的小微企业(具体标准参照附件2)。
  三、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书(原件扫描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项目承诺书(附件2-1)(Word版)、企业类型声明函(附件2-2)(Word版)、小微企业填报表(附件2-3)(Excel版)、企业2017年末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缴费信息)(原件扫描件);
  3、法人签字的委托书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小微双创技术合同登记支持资金申请表》(附件2-4)(Word版);
  5、2017年末完税证明复印件(原件扫描件)以及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
  6、2017年度已登记技术合同清单(包括输出技术以及吸纳技术合同名称、合同登记编号、合同金额)(原件扫描件);
  7、申报所涉及合同封面和封底(即有登记处盖章页)及合同金额页复印件(原件扫描件)。
  四、申报周期及报送地址
  项目申报时间为2018年8月1日--8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请各申报单位准备2份A4纸型胶装纸质版材料并在封面及骑缝处加盖公章,报送到以下联系地址:
  区科委地址:昌平区东关二条科技中心大楼,邮编:102200。
  联系人:王有增;电话:69744174;报送地址:区科委西2004室
  同时请各申报单位按本公告第三部分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将电子版资料汇总打包发送至zlwl353@163.com。
  五、下列情形专项资金不予支持
  1、已享受财政性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
  2、项目知识产权存在争议的;
  3、申请单位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2年的;
  4、申请单位在项目申报前2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
  5、因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被有关部门调查或侦查的;
  6、正在进行影响该单位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
  7、项目单位被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的;
  8、经审议认为影响该单位正常经营活动以及其他不予支持的事项。
  六、其他
  1、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2、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公告拥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1:关于印发《昌平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支持办法》的通知.docx

附件2:小微企业行业分类表.xls
附件3:小微企业判定简介.pptx
附件4:申报材料附件汇总.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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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昌平区科委

内容编辑:北京科技政策法规宣讲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