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8年中关村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资金(专利)等3个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24   来源:北京科技政策宣讲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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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中关村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资金(专利)的通知


中关村示范区各企业、服务机构:
  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7〕11号)(以下简称《办法》)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科园发〔2017〕42号)(以下简称《办法实施细则》),2018年中关村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资金(专利)的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8年7月23日至8月24日集中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主体及内容
  本次申报范围为企业和专利代理机构在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利项目。


  (一)申报主体
  1.企业。企业是指在中关村示范区内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含经国家科技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在申报资金支持和支持资金拨付时均应符合本项规定。企业为发明专利第一申请人,当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申请发明专利时,应为除高校、科研院所外排名为第一且总排名不超过第三的申请人。
  2.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机构(含国防专利代理机构)应为在北京市注册,2017年度为不少于20家企业提供专利代理服务的机构,且代理企业的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或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进入国家阶段的专利数量总和不少于50件,所服务企业应符合上述支持企业的条件。


  (二)申报内容
  1.企业申报项目
  (1)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包括国防专利、保密专利、中国港澳台发明专利;
  (2)国际发明专利进入国家阶段(通过PCT和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3)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和中国专利奖优秀奖。
  2.专利代理机构申报项目
  (1)专利代理机构为企业代理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在2017年度获得授权的专利项目;
  (2)专利代理机构为从未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代理、该企业2017年度获得前5件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专利项目;
  (3)专利代理机构为企业提供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服务并进入国家阶段的专利项目(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途径)。


  三、申报流程


  (一)线上申报
  1.企业申报
  (1)企业在中关村管委会企业统一申报服务平台(http://202.108.121.81:28080/user/newlogin.do)进行注册或登录,在“项目申报系统-创新处申报项目-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专利)项目申报”栏目进行申报(用户手册可在“操作手册”模块下载查看,申报请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
  (2)企业填报所申报专利项目并生成《中关村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资金(专利)企业申报表》。其中,国内发明专利数据我委已上传至申报系统中,请企业核实后申报,如有错漏请补充填报,企业新填报的国内发明专利需上传相关权属证明材料。申报国际发明专利进入国家阶段未公开的,需上传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和进入相应国家的受理通知书,直接向国外提起申请的国际专利还需上传保密审查证明(单个附件大小需在20M以内)。
  (3)《中关村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资金(专利)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中关村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资金(专利)企业申报表》由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单位承诺书》可在系统中下载,请企业将上述3项文件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电子版和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扫描电子版上传至系统相应位置。
  (4)提交完成申报(企业完成申报后,可在申报首页查看审核状态)。
  2.专利代理机构申报
  (1)机构在中关村管委会企业统一申报服务平台(http://202.108.121.81:28080/user/newlogin.do)进行注册或登录,在“项目申报系统-创新处申报项目-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专利)项目申报”栏目进行申报(用户手册可在“操作手册”模块下载查看,申报请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
  (2)机构填报所申报专利项目并生成《中关村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资金(专利)服务机构申报表》,其中,国内发明专利数据我委已上传至申报系统中,请机构核实后申报,如有错漏请补充填报,机构新填报的国内发明专利需上传相关权属证明材料。申报国际发明专利进入国家阶段未公开的,需上传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和进入相应国家的受理通知书,直接向国外提起申请的国际专利还需上传保密审查证明。此外,请上传体现代理服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包括专利代理委托书、委托协议、进入相应国家的申请费用账单等),上传所服务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单个附件大小需在20M以内)。
  (3)《中关村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资金(专利)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中关村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资金(专利)服务机构申报表》由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单位承诺书》可在系统中下载,请机构将上述3项文件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电子版上传至系统相应位置。
  (4)提交完成申报(服务机构完成申报后,可在申报首页查看审核状态)。


  (二)审核
  1.分园管委会进行形式审核,审核企业申报资质和文件完整性;
  2.中关村管委会委托专业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3.中关村管委会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复审。


  (三)公示
  中关村管委会拟定支持方案,并将支持名单在中关村示范区网站公示。


  (四)资金拨付
  中关村管委会将支持资金拨付至相关单位。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资金申报咨询:    靳婷婷      88828919
  申报系统使用咨询:88828965    88828967
  附件: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7〕11号)(节选)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8 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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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中关村军民融合特色园和创新平台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军民融合发展战略,促进中关村示范区军民两用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形成科技兴军和创新驱动的“效益合力”,打造军民融合示范载体,根据中关村示范区有关资金管理办法,现将2018年度中关村军民融合特色园和创新平台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中关村示范区内开展军民融合特色园区和创新平台工作的建设或运营管理单位,包括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军民融合特色园申报
  军民融合特色园是指符合中关村产业定位要求,着眼科技军民融合领域发展,有实体单位建设运营管理,能提供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所需的办公场地、条件,由创新主体集聚所形成的产业空间区域。


  (一)申报条件
  1.园区至少有3名专职人员从事军民融合相关工作,建筑面积不低于1万平米,长期用于与军方、军工单位开展军民两用技术展示对接等活动的服务场地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入驻科技军民融合相关单位不少于20家。
  2.园区制定军民融合发展规划,明确园区科技军民融合领域定位、发展目标、实现路径、重点任务等内容;具体负责军民融合业务的组织协调和落实、项目和产业情况统计分析、需求信息征集和资源共享等工作;参与编制《军民两用技术和产品推荐目录》。
  3.园区组织开展军民融合特色活动,进行军民融合政策解读宣讲、国防知识产权培训、与军方和军工单位的对接交流,帮助企业办理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保障的准入资质,举办、承担或组织企业参加科技军民融合挑战赛等活动,推动建立军民两用技术研发及成果转化通道。2017年度组织开展的军民融合特色活动不少于10次。


  (二)支持额度
  对符合条件的军民融合特色园,按不超过场地房租、设施设备购置、租赁、维护、人员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园区建设或运营管理单位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


  (三)申报所需材料
  1.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
  2.建设或运营管理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实际发生的场地房租,设施设备购置、租赁、维护,人员等费用的财务票据(2017年度);
  4.能够证明满足申报条件的相关材料和票据,如特色园开展军民融合企业、技术、产品等情况汇总表;开展军民融合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及相关照片等。


  三、军民融合创新平台项目申报
  军民融合创新平台是指围绕科技领域“军转民”、“民参军”、“军民共用”,以企业培育、资源共享、成果转化等为主要内容,具有开放性、协同性特点的创新平台。重点对军民融合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科技服务平台进行支持。


  (一)支持军民融合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
  1.申报条件
  (1)平台从事军民融合创新创业服务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提供的创新创业服务空间面积不少于5000平米,入驻科技军民融合相关单位不少于20家。
  (2)平台通过集聚资本、整合军方及军工需求信息等资源要素,为企业提供军民融合创新创业服务。2016年、2017年连续两个自然年度平台所培育的企业融资数量累计不少于5次。
  (3)平台通过组织开展需求对接、政策培训、路演、论坛、沙龙等活动,为企业提供军民融合创新创业服务。2017年度举办军民融合相关创新创业服务活动不少于10次。
  2.支持额度
  按照创业服务场地建设(场地租金、装修费用)、公共服务设施搭建(网络、云存储、实验设备)等实际投入的30%,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二)支持军民科技服务平台建设
  1.申报条件
  (1)平台从事军民科技服务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
  (2)平台以市场化机制进行科技资源的归集展示、需求对接、资源共享、成果转化等科技服务。近三年服务企业数量应不少于100家次(含实验测试、对接咨询、成果转化等)。
  (3)平台拥有与军民科技相关的科技仪器资源(仪器仪表、检测服务、试验环境等)数量不少于1万台套(项),或集聚的军民科技成果来源不少于30家且持有的科技成果不少于50项。
  2.支持额度
  根据平台必要的设备购置、信息系统建设、场地租赁和平台服务人员费用等,按照上年度实际支出情况,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支出费用的50%。人员费用列支不超过支持资金的50%。


  (三)申报所需材料
  1.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
  2.平台运营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实际发生的场地房租,设施设备购置、租赁、维护,人员等费用的财务票据(根据各类型平台支持额度中的科目提供相应票据);
  4.能够证明满足申报条件的相关材料和票据(如体现平台收费标准的章程、制度及相关服务协议、发票;平台运营机构与平台集聚服务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复印件;平台服务企业数量的相关材料等)。


  四、受理时间及方式
  项目单位按本通知要求组织申报材料,由1名副总经理或相当职级以上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书不得涉及安全保密信息。
  中关村管委会军民融合创新工作处可根据审核工作需要,要求项目申报单位补充提交其他材料。
  申报受理时间为:2018年7月23日上午9:00至2018年8月10日下午17:00。
  申报材料格式要求:申报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纸质版一式六份,电子版发送至dddong@zgc.gov.cn;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单位公章须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C座616室,邮编:100142。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8年中关村示范区军民融合特色园项目申报书
2.2018年中关村示范区军民融合创新平台项目申报书

联系人:董豆豆;电话:010-88827081,13718917908;
徐卓然;电话:010-88827086,13811024995。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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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中关村社会组织专项工作支持资金的通知


中关村示范区各社会组织:
  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7〕11号)及《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中科园发〔2017〕42号),现就2018年中关村社会组织专项支持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一)在中关村示范区内开展工作或会员大部分在中关村示范区,有利于自主创新与中关村示范区建设发展的,并已在民政部门登记或备案的非营利性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含产业技术联盟)、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申报主体应以中关村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为主要会员或者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相关领域为主要业务方向;以促进中关村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营造中关村示范区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为目标。
  (三)协会商会与产业技术联盟为“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情况的,只能选择一种类别申报支持资金。
  (四)已注册的社会组织应根据民政部门相关要求进行社会组织年检,2017年未参加年检或年检结论为不合格的社会组织申报资金不予支持。


  二、申报内容及相关要求
  社会组织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平台搭建、品牌活动及行业(产业)研究等工作项目,专项工作项目应紧密围绕示范区深化全面创新改革、构建“高精尖”结构、打造全球创新网络关键枢纽、推动“一区多园”统筹、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系统、军民融合发展等战略目标,对示范区创新创业有较大支撑作用。
  专项工作支出应符合财政资金支出要求。平台搭建类项目可列支平台搭建费、设备费、人力资源支出、会议费、专家费、资料费、差旅费等;品牌活动类项目可列支人员组织费、会议费、专家费、资料费、差旅费等;行业(产业)研究类项目参照中关村管委会课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可列支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专家咨询费、人员费、劳务费、印刷费等,每个行业(产业)研究类项目支持经费最高不超过20万元。每家社会组织可申报2个项目,申报项目中含行业(产业)研究类项目时可申报3个项目,其中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申报的平台搭建类项目需参加项目答辩。组织系列活动按照品牌活动类项目申报并提供每一场活动的证明材料。
  中关村管委会根据申报项目评审情况,每年分别给予每家社会组织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专项工作支持资金,每个工作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


  三、申报安排与审核流程


  (一)申报时间
  2018年7月23日至8月6日


  (二)申报流程
  协会商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协会民非类)填写《中关村社会组织专项工作支持资金申报书》(A类),报送至中关村社会组织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填写《中关村社会组织专项工作支持资金申报书》(B类),报送至中关村产业技术联盟联合会。纸质材料一式贰份加盖公章(含骑缝章),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审核流程
  中关村社会组织联合会和中关村产业技术联盟联合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分别报中关村管委会创新处和产业处;中关村管委会组织评审,拟定支持方案;经中关村管委会主任专题会审议,确定支持方案,并在示范区网站公示支持名单;公示期后中关村管委会拨付资金。


  四、量化综合评价内容
  (一)项目与中关村发展相关程度:围绕中关村示范区工作要点开展,与中关村示范区战略发展及中心工作、新兴产业发展、创新创业环境营造、京津冀协同发展、国际化发展、行业自律健康发展等方面有较强的相关性。
  (二)项目创新性:内容创新(围绕产业发展热点、痛点、趋势、解决企业需求);实施方式创新(联合其他社会组织或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共同组织开展)。
  (三)项目成效:活动参加人数、平台服务数量、研究成果转化应用情况,项目取得的工作成效(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
  (四)项目基础:社会组织对项目的资金投入情况(实际发生),项目实施对社会组织自身核心服务能力的促进提升作用;活动得到相关政府部门支持情况。
  (五)项目实施规范性:不同类型项目按照工作要求或规范程序组织开展情况。
  (六)社会影响力:主要根据媒体正面报道情况衡量。


  五、联系方式


  (一)协会民非
  1.中关村社会组织联合会
  联系人:何  闽;联系电话: 13810350042
  冯秋帆;联系电话: 15901207367
  邮箱:fso@zgcngo.org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牡丹园北里甲2号市政投资商务楼304
  2.中关村管委会创新处
  联系人:蔡  青;联系电话:88828928
  杨亮亮;联系电话:88828918


  (二)产业技术联盟
  1.中关村产业技术联盟联合会
  联系人:张玲玉;联系电话:62780087-806,18618428576
  龙  凤;联系电话:62780087-803,18611171787
  崔  芳;联系电话:62780087-806,15810993800
  邮箱:lmxx@zlinks.org.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科技园学研大厦A座1001室
  2.中关村管委会产业处
  联系人:李鹤;联系电话:88828824

附件:

1.中关村社会组织专项工作支持资金申报书(A类)
2.中关村社会组织专项工作支持资金申报书(B类)

3. 申报专项工作支持资金相关要求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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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内容编辑:北京科技政策法规宣讲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