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中关村门头沟科技园促进创新创业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优秀人才企业融资支持部分)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17 来源:北京科技政策宣讲团
各相关企业:
根据《中关村门头沟科技园促进创新创业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门政发〔2015〕46号)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2018年度中关村门头沟科技园促进创新创业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优秀人才企业融资支持部分)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一)企业在中关村门头沟科技园区(以下简称“门头沟园区”)内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且在门头沟园区实体运营;
(二)符合门头沟园区“一主三辅”(互联网、智能制造、医药健康、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定位和政府重点扶持方向;
(三)取得中关村门头沟科技园优秀人才企业认定;
二、申报项目
(一)优秀人才企业融资支持项目,用于对中关村门头沟科技园区优秀人才企业从金融管理部门核准的金融机构获得的各类贷款进行补贴,以及对优秀人才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发生的非利息类的相关费用进行补贴。
(二)优秀人才企业融资补贴适用于企业向金融管理部门核准的商业银行、小贷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并获得的担保贷款、抵押贷款、信用贷款等各类贷款的贷款利息以及融资租赁、集合信托、集合票据类融资。
(三)优秀人才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融资补贴适用于优秀人才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发生的非利息类的发行费用、担保费用、信用评估费用等相关费用。
(四)本次优秀人才企业融资支持项目,适用于中关村门头沟科技园优秀人才企业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内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以及融资租赁、集合信托、集合票据类融资,以及同时期内优秀人才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发生的非利息类的发行费用、担保费用、信用评估费用等相关费用。
三、支持标准
(一)优秀人才企业融资补贴
中关村门头沟科技园优秀人才企业在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内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根据企业提交的贷款合同及贷款利息支付凭证,按照实际发生的贷款年利率给予50%的贷款补贴;若贷款年利率超过6%,补贴金额按照年利率6%计算。
(二)债务融资工具补贴
中关村门头沟科技园优秀人才企业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内发生的非利息类的发行费用、担保费用、信用评估费用等相关费用,根据债务融资工具的相关材料及费用支付凭证,按照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
(三)补贴限额管理
1.中关村门头沟科技园优秀人才企业单个企业本次贷款贴息和费用补贴合计每年总额不超过50万元,连续三年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2.对创新潜力和综合贡献突出、净资产超过3亿元的中关村门头沟科技园优秀人才企业,符合本通知的有关规定,经由联席会审议批准,补贴金额可突破限额,但不得超过企业上一年度完成区级财政贡献的50%。
四、申报材料及提交要求
(一)申报材料
1.《中关村门头沟科技园促进创新创业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优秀人才企业融资部分)申请表》(见附件1)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2017年度财务报表及完税证明
4.企业管理制度
5.纳入中关村门头沟科技园优秀人才企业相关材料
6.融资合同复印件
7.放款凭证、还款凭证等材料复印件
8.企业贷款融资利息单复印件
9.发行费用、担保费用、评估费用等相关费用单据复印件
10.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提交要求
1.以上材料提交纸件一式四份,每份首页加盖单位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2.申报材料应按照以下顺序装订:
(1)《中关村门头沟科技园促进创新创业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优秀人才企业融资部分)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2017年度财务报表及完税证明
(4)企业管理制度
(5)纳入中关村门头沟科技园优秀人才企业相关材料
(6)每一笔贷款按照以下顺序装订:融资合同复印件、放款凭证、还款凭证复印件、企业贷款融资利息单复印件等材料
(7)发行费用、担保费用、评估费用等相关费用单据复印件
(8)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应当打印或复印在A4纸上,应当左侧装订,文件应当整洁、清晰。
五、申报流程
(一)申报与受理
1.受理时间:2018年7月15日-2018年7月31日(节假日除外)
2.联席会成员单位是该专项支持资金的受理单位,负责在本单位官网发布通知并组织申报,申报企业在受理期限内将纸质申报材料及电子版报送至联席会各成员单位。
(二)审核
联席会各成员单位负责对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并汇总后报送联席会办公室。联席会办公室负责拟定奖励方案,统一报联席会评审。
(三)公示
获得本专项支持资金的企业名单将在中关村门头沟科技园网站进行公示(网址:slkfq.bjmtg.gov.cn),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联席会办公室负责核实公示期间反馈问题,无异议的,由联席会办公室报区长办公会审议批准,按公示结果组织资金拨付。
(四)资金拨付
该专项支持资金由中关村门头沟科技园管委会财务审计部统一拨付。
六、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 | 联系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石龙管委 | 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号楼202室 | 崔圣洁 | 60805902 |
区发改委 | 新桥南大街甲28号 | 陈雪松 | 69824360 |
区经信委 | 新桥大街46号 | 梁玉 | 69842584 |
区地税局 | 滨河路52号 | 倪克平 | 69864429 |
区国税局 | 新桥南大街39号 | 韩陆佳 | 69850799 |
区统计局 | 中门寺街16号 | 孙旭 | 69842142 |
区商务委 | 双峪路39-1号 | 陈玥 | 69844215 |
区工商联 | 新桥大街44号 | 安鑫 | 69852380 |
区科委 | 新桥大街40号 | 姜华 | 69854033 |
区工商局 | 滨河路70号 | 晋建平 | 69869726 |
区人保局 | 中门寺街16号 | 赵川 | 69843949 |
区财政局 | 滨河路56号 | 陆宽 | 69844188 |
附件:
1.《中关村门头沟科技园促进创新创业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优秀人才企业融资部分)申请表》(附件1)
北京石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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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门头沟科委
内容编辑:北京科技政策法规宣讲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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