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关于启动2018年中关村国际创新资源支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03 来源:北京科技政策宣讲团
为支持中关村示范区创新创业主体国际化发展,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创新能力 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中科园发[2017]42号),2018年申报工作将于近日启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8年5月2日至2018年6月15日。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分三类: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社会组织、创业服务机构。
(二)项目所申报费用需在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
(三)请在申报期内登录中关村管委会官网:http://www.zgc.gov.cn/点击在线系统,进入国际化发展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申报基本材料》提交等待审核,审核成功后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并向受托机构报送材料。
三、申报支持方向
(一)支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项目,包括沿线国家科技园区建设、共建科技示范基地。
(二)支持集聚国际高端创新资源项目,包括国际研发合作、境外设立分支机构。
(三)支持申报单位落实承担国家或北京市重点国际交流任务,参加境外展会、开展科技方面的人员交流合作、组织海外专家建言献策等国际交流活动。
四、材料要求
需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
(一)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分别装订成册,均需加盖公章。
注:上述材料均需装订,可用胶装、骑马钉或抽拉杆。
(二)电子材料:一份移动存储式材料,需和纸质材料顺序一致。
注:移动存储式材料须贴上企业名称。
五、联系方式
受托机构:北京中关村海外科技园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方天娇
咨询电话:82870822 、82870977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天秀路10号中国农大国际创业园1号楼6层601室
材料收取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中关村管委会国际处联系电话:88827966/967
2018年中关村国际创新资源支持资金申报指南
申报指南目录
一、申报时间....................................... 1
二、申报要求....................................... 1
三、材料要求....................................... 1
四、联系方式....................................... 1
五、申报材料....................................... 2
(一)申报机构资质初审材料......................... 2
(二)申报机构项目初审材料......................... 2
1、 支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项目................ 2
2、支持国际研发合作项目......................... 3
3、支持境外设立分支机构项目..................... 5
4、支持在京或境外举办国际会议项目............... 6
5、支持参加境外重要会议项目..................... 7
6、支持参加境外重要展览项目..................... 8
7、支持落实承担国家或北京市重点国际交流任务项目. 9
六、项目申报流程.................................. 10
一、申报时间
2018年5月2日至2018年6月15日。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分三类: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社会组织、创业服务机构。
(二)项目所申报费用需在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
(三)请在申报期内登录中关村管委会官网:http://www.zgc.gov.cn/点击在线系统,进入国际化发展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申报基本材料》提交等待审核,审核成功后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并向受托机构报送材料。
三、材料要求
此次申报均需企业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
(一)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分别装订成册,均需加盖公章。
注:上述材料均需装订,可用胶装、骑马钉或抽拉杆。
(二)电子材料:一份移动存储式材料,需和纸质材料顺序一致。
注:移动存储式材料需贴上企业名称。
四、联系方式
受托机构:北京中关村海外科技园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方天娇
咨询电话:82870822 、82870977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天秀路10号中国农大国际创业园1号楼6层601室
材料收取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机构资质初审材料(请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发展情况表》复印件
2、《基本情况表》复印件
3、“三证合一”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4、企业类机构需提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二)申报机构项目初审材料
1.支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项目
(1)支持内容、条件及额度
支持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科技园区建设、共建科技示范基地,所建科技园区或科技示范基地须为入驻的国内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对科技园区和科技示范基地建设的场地租金、土地购置、实验设备购置费用给予支持,支持比例不超过上年度实际发生费用的50%,每年每家申报单位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场地租金以租赁合同签订的租期和费用为支持依据,若租期超过12个月,按12个月租金计算,土地购置、实验设备购置按购买时发生的费用计算。
(2)申报项目初审材料(请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ü 2018年度《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项目申报书》
ü 国内商务部门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复印件
ü 相关合同协议复印件
ü 共建合作单位资质材料等复印件
ü 场地租赁或土地购置合同、付款凭证及发票等复印件
ü 实验设备购置合同、付款凭证及发票等复印件
2.支持国际研发合作项目
(1)支持内容、条件及额度
支持申报单位与世界500强企业、全球100强大学、全球100强研究机构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国立研究机构、国立高校院所开展实质性合作,联合进行新技术新产品研发、科技成果转化、设立联合实验室或院士工作站等。对申报单位在国际研发合作中发生的费用给予支持,包括场地费、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及计算分析费等,支持比例不超过上年度实际发生费用的50%,单项最高支持金额100万元,每年每家申报单位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全球100强大学、全球100强科研机构指:申报当年(不含)的前三年内入选过由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uacquarelli Symonds)或《泰晤士高等教育》(Times HigherEducation)、《美国新闻和世界报导》(US News & World Report)或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发布的在综合领域或专业领域内排名前100位的境外大学和境外科研机构。
世界500强企业指申报当年(不含)的前三年内入选过《财富》杂志、《福布斯》杂志评选的世界500强企业榜单,按行业领域排名在全球前5位的境外企业,及与上述企业有直接股权关系且控股比例高于50%的子公司。
(2)申报项目初审材料(请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ü 2018年度《国际研发合作项目申报书》
ü 研发合作计划书(模板见附件一)
ü 与境外合作机构签订合同复印件。
ü 如合作机构为入选排名榜单的境外机构,需提供含合作机构名称榜单页的杂志原件及榜单页复印件,无法提供杂志原件的可提供榜单页官网链接;如合作机构与入选排名榜单的境外机构有股权关系,需提供含上榜境外机构名称榜单页的杂志原件及榜单页复印件,无法提供杂志原件的可提供榜单页官网链接。
ü 开展合作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国立科研机构、国立高校院所的机构简介、资质等复印件。
ü 场地租赁合同、付款凭证及发票等复印件(是指研发过程中需要租赁相关场地的费用)
ü 土地购置合同、付款凭证及发票等复印件(是指研发过程中需要购置相关场地的费用)
ü 设备采购合同、付款凭证及发票等复印件(是指研发过程中需要购置或租赁专用仪器设备的费用)
ü 材料采购合同、付款凭证及发票等复印件(是指在研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费用)
ü 测试化验加工合同、付款凭证及发票等复印件(是指在国际研发过程中支付给相关机构的检验、测试、化验、加工费用,此处相关机构不包括申请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及有股权关系单位)
ü 计算分析合同、付款凭证及发票等复印件(是指在国际研发过程中支付给相关机构的计算分析费用,此处相关机构不包括申请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及有股权关系单位)
3.支持境外设立分支机构项目
(1)支持内容、条件及额度
支持申报单位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离岸孵化器等分支机构。申报离岸孵化器项目,申报单位须在中关村创新型孵化器范围内。对申报单位租用场地或购买办公用房产生的费用给予支持,场地租金以租赁合同签订的租期和费用为支持依据,若租期超过12个月,按12个月租金计算,购买办公用房费用按购买时产生的费用计算,支持比例不超过上年度实际发生费用的50%,单项最高支持金额60万元,每年每家申报单位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2)申报项目初审材料(请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ü 2018年度《境外设立分支机构项目申报书》
ü 国内商务部门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复印件
ü 境外分支机构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
ü 房产购置或租用合同、付款凭证及发票等复印件
ü 如合资共建的境外分支机构,提供外方合作单位资质材料及合资共建合同等复印件
ü 如申报离岸孵化器项目,须提供中关村创新型孵化器相关材料
4.支持在京或境外举办国际会议项目
(1)支持内容、条件及额度
支持在京或境外举办符合中关村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助推示范区企业参与全球竞争,能有效提升示范区国际影响力的国际会议。申报单位须事前将会议筹备有关情况报告管委会。对举办国际会议发生的场地租金、会务组织、翻译费用、设备租赁、宣传费用以及外籍或港澳台籍演讲嘉宾国际往返旅费等相关费用给予支持,支持比例不超过会议实际发生费用的50%,每年每家申报单位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国际会议类别包括论坛、专业型会议、标准化会议等,会议规模不少于50人,其中标准化会议规模不少于20人。
特别注意:对于拟申报此项资金的单位,举办国际会议前需填写《举办国际会议筹备情况报告书》报送至中关村管委会国际处,进行资金申报时须出具已进行报送的说明并加盖公章,报送属实情况以中关村管委会国际处所收到材料为准。自2018年5月后举行的国际会议申报资金时将严格执行此规定。
(2)申报项目初审材料(请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ü 2018年度《举办国际会议项目申报书》
ü 会议完成情况报告(报告内容顺序按照:举办此项会议的背景、目的、意义、会议的规模、人数、外宾情况、会议主题、会议成果、媒体关注情况等并附现场全景照片及现场嘉宾照片,现场全景照片能够体现出参会观众数量)
ü 会议场地租赁合同、付款凭证及发票等复印件
ü 会务合同、付款凭证及发票等复印件(会务组织费用包括办公用品、消耗材料购置费用,会议文件印刷、会议代表及工作人员的制证费用)
ü 翻译合同、付款凭证及发票等复印件(翻译费用包括同声传译人员劳务费及同声传译设备和办公设备租金)
ü 设备租赁合同、付款凭证及发票等复印件(设备租赁费用包括音频设备、视频设备、灯光设备、会场搭建费用)
ü 宣传合同、付款凭证及发票等复印件(宣传费用包括摄像及后期制作、媒体宣传费用)
ü 外籍或港澳台籍演讲嘉宾国际往返旅费电子客票行程单、付款凭证及发票等复印件
ü 出具已进行报送的说明并加盖公章,报送属实情况以中关村管委会国际处所收到材料为准。
5.支持参加境外重要会议项目
(1)支持内容、条件及额度
对参加境外会议发生的注册费、国际往返旅费等给予支持,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单项会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5万元,每年每家申报单位支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境外会议类型包括学术会议、专业型会议、标准化会议、创业大赛等活动,参会人员须在会议中进行发言、演讲或项目路演。
(2)申报项目初审材料(请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ü 2018年度《参加境外重要会议项目申报书》
ü 参会情况介绍
ü 参会人员在会议中进行演讲或项目路演的现场图片
ü 会议注册费合同、付款凭证及发票等复印件
ü 参会人员往返国际旅费的电子客票行程单、付款凭证及发票等复印件
6.支持参加境外重要展览项目
(1)支持内容、条件及额度
对参加境外展览所发生的展位费、公共布展费、会议注册费等给予支持,支持比例不超过上年度实际发生费用的50%,每年每家申报单位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展位费最高支持金额5万元/标准展位,会议注册费最高支持金额5000元/人,单项展会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18万元。对组织集体参展的申报单位全额承担的公共布展费最高支持金额2万元/标准展位,单项最高支持金额60万元。集体参加境外展会的成员单位应在5家以上(含),其中70%以上单位符合在中关村示范区内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含经科技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
(2)申报项目初审材料(请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ü 2018年度《参加境外重要展览项目申报书》
申报机构独立参展所需材料:
ü 与主办方或展览公司签订的展位合同、付款凭证及发票等复印件
ü 会议注册费的合同、付款凭证及发票等复印件
ü 企业参展展位照片(包含展位号及企业标识)照片复印件
ü 随北京市展览公司参展,需提供展览公司出具的未针对此展览申请中关村相关资金补助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申报机构集体参展所需材料:
ü 组团单位与主办方签订的展位合同、付款凭证及发票等复印件
ü 组团单位与参展企业签订的展位合同、付款凭证及发票等复印件并提供参展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中关村高新企业证书等复印件
ü 公共布展费需提交展位搭建图复印件、搭建合同、付款凭证及发票等复印件
ü 会议注册费用的合同、付款凭证及发票等复印件
ü 企业参展展位照片(包含展位号及企业标识)照片复印件
ü 各随团参展单位需提供未针对此展览申请中关村相关资金补助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7.支持落实承担国家或北京市重点国际交流任务项目
(1)支持内容、条件及额度
支持申报单位落实承担国家或北京市重点国际交流任务,参加境外展会、开展科技方面的人员交流合作、组织海外专家建言献策等国际交流活动。对活动中发生的费用给予支持,每年每家申报单位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2)申报项目初审材料(请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ü 2018年度《落实承担重点国际交流任务项目申报书》
ü 国家或北京市有关部门出具的通知或函件复印件
ü 相关协议合同、付款凭证及发票等复印件
六、项目申报流程
(一)申报流程
1.请登录中关村管委会官网:http://www.zgc.gov.cn/,点击在线系统,进入国际化发展资金申报系统(http://www.zgcidsf.org/)。
2.在线填写“企业基本材料”中基本情况表和发展情况表,保存后立即提交,等待审核通过后开始在线填写申报项目,提交完成后即可向受托机构报送材料。
3.将申报机构资质初审材料和申报机构项目初审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至受托机构。
(二)审批流程
1.初审
受托机构以管理办法和细则为标准,对申报机构的资质和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初审,对初审有异议的材料将通知企业在初审期内补齐材料。
2.财务审核
中关村管委会安排会计师事务所对初审合格的企业进行财务审核。
(1)财务审核主要检验票据原件的真伪性、费用的合理性,票据原件与复印件的一致性等;
(2)企业将票据原件在指定时间报送到财务审核机构,现场校验后取回票据。
3.复审
受托机构将审评结果汇总报中关村管委会复审。
4.公示
中关村管委会复审后确定支持名单及金额,并在中关村示范区网站(www.zgc.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5.资金拨付
中关村管委会根据公示结果委托受托机构向申请单位账户划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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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中关村管委会
内容编辑:北京科技政策法规宣讲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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