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聚焦 | 各地都在推的免费创新券,究竟有哪些实惠?

发布时间:2017-09-07   来源:北京科技政策宣讲团

导读


“免费的创新券”

作为盘活优势科技资源、降低企业创新投入成本、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有效方式,近几年,科技创新券逐步在世界各地扩展开来,受到了广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欢迎,充分发挥了引导、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积极作用。


在制度上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进一步盘活优势科技资源,各地都出台了哪些相应的配套新政动源君为您一一解读。








北京

盘活首都优势科技资源,提升专业服务能力

2014—2016年是首都科技创新券正式进入实施的三年,北京市共安排首都科技创新券1亿元,支持了1646个小微企业和84个创业团队,开展了1840个首都科技创新券项目。北京市通过实施首都科技创新券,充分发挥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盘活了首都优势科技资源,降低了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科研创新投入成本,激发了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的科技创新活力。


首都科技创新券针对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实现了普适性支持,避免了以往其他省市创新券工作中兑付不足和仅有“锦上添花”(重点支持)式的财政资助,实现了预算全额兑付,为有创新意愿但缺乏资金和研发实力的小微企业提供了“雪中送炭”(普惠性)的帮助。此外,首都科技创新券采用可控的超额发放机制来避免财政资金的闲置和无效性。一方面保障相关年度财政资金足额使用,另一方面可以鼓励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申领首都科技创新券。


此外,针对企业的发展实际,北京市政府通过首都科技创新券积极引入专业服务机构,帮助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同开放实验室建立联络,使其可以较为容易地借助首都科技创新券从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购买科技服务,引导其利用首都优质的科技服务资源,弥补自身创新资源的不足。


首都科技创新券的一大特色就是积极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通过推荐机构对小微企业的前期引导和培训等工作,疏通现有的障碍,再通过组织和扶植专业服务机构,带动社会力量帮助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同开放实验室建立联络,自然形成科技创新依托科技资源的良好生态环境。这些第三方中介机构主要来自于已经运行8年的首都科技条件平台。首都科技条件平台是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指导下的北京地方科技条件平台,建立了包括研发实验服务基地、领域中心和区县工作站的服务体系,跨部门、跨领域整合仪器设备、科技成果和科技人才三类科技资源,提供测试检测、联合研发及技术转移等服务。推荐机构的引入,在确保首都科技创新券的执行效率的同时,增加双方互信,督促项目落地。在确保首都科技创新券目标实现的同时,锻炼了推荐机构能力,从而使其未来成为引导科技服务业的重要力量。




上海

互联网+科技服务+创新券

上海推出科技创新券也有一个过程。2007年,上海市颁布全国首个促进大型科学仪器共享的地方性法规。从2009年起,上海市科委实施了对中小企业使用大型仪器共享服务的补贴政策。在此基础上,上海市科委2015年推出科技创新券,将大型仪器共享服务和研发技术服务纳入创新券补贴范围。


上海市2017-2018年度上海市科技创新券工作日前正式启动。发放对象为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在使用范围上,可用于使用加盟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研发实验服务机构和上海市技术创新服务平台、上海市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在沪国家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提供的研发服务,包括测试检测、合作研发、委托开发、研发设计、技术解决方案、知识产权、文献情报等,服务范围以研发平台公开的服务项目目录为准。


在额度及支持比例上,每个企业或创业团队2017-2018年度最高可申请10万元的科技创新券额度;符合要求的技术服务金额在5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50%的比例核定支持;超过5万元的部分按照最高不超过15%的比例核定支持。


在使用及兑现上,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可从即日至2018年6月30日之间,通过上海市科技券在线服务平台使用,预约科技服务项目。2018年7月,上海市科委集中受理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市科委组织专家对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并按比例进行核定,审核结果公示后进行兑现。


天津

简化申报程序,精准投入科技资金

天津去年获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后,加快探索服务以及政策创新。一年以来,主要做法有:


一是精准投入科技资金。创新券将“财政后补贴”与“政府购买服务”相结合,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精准投入财政资金,通过鼓励引导企业自主选择创新路径和投入方向,不断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二是扩大适用范围,惠及更多科技企业。2015年底发布试行到2016年发布补充通知,将创新券支持范围由自主创新示范区内企业扩大至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资助额度由每年最高5万元提高至10万元;创新券服务机构范围由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扩展至可提供相关科技服务的企事业单位。进一步扩大了创新券政策的覆盖面,充分调动了企业和科技服务机构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积极性。


三是简化申报程序,方便企业申请使用。依托天津市科技服务网开发建设了创新券管理系统,为企业提供全流程便捷在线服务,企业可通过类似“淘宝”购物的方式在线申领、使用和兑现创新券。同时,考虑到部分企业使用习惯,首批创新券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受理兑现申请,企业可随时申请,评审达标即兑现。


四是明确职责分工,多方联动共同推进。创新券制度在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的同时注重提升工作效率,在流程设计上由天津市科委、市财政局、区科委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多方联动,构建创新券运行管理的闭环。企业提出兑现申请,由区科委按所属区域进行初审并推荐,市科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创新券兑现名单和金额,市财政局拨付补贴资金。


取得的成效有:


一是精准聚焦,大力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首批兑现的创新券项目中研发设计类45项,检验检测类201项,全部是科技型企业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的科技服务项目,进一步提升了企业研发新产品、设计新工艺的创新能力。


二是带动投入,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效应。创新券资助额度以企业购买服务的实际支出为基准,最多按50%比例核算,单个企业每年度获得资助累计不超过10万元。在创新券政策的引导鼓励下,进一步带动企业加大了研发投入,激发了企业创新活力。


三是鼓励合作,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截至目前,创新券吸纳了共276家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服务机构参与企业创新服务,为企业提供创新券服务产品1308项,涉及药物研发、仿真计算等高新技术领域,进一步盘活了高校、院所和龙头骨干企业的优势科技资源,推进了产学研合作。


四是双向促进,繁荣科技服务市场交易。通过创新券政策引导,进一步促进了社会优质服务资源与科技型企业的创新合作,活跃了科技服务市场。


山东

以创新券推进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文件精神,山东省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围绕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需求,以创新券政策加快推进全省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进一步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与水平,激发了中小企业创新活力。


为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及若干科技体制改革文件均对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提出以下几项措施:


一是建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后补助机制。根据《山东省小微企业创新券管理使用办法》(鲁科字〔2015〕80号)规定,对提供服务量大、用户评价高、综合效益突出的设施仪器供给方单位,山东省科技厅给予其服务总额的10%-30%的后补助,同一供给方每年最高补助200万元。


二是提高小微企业使用仪器设备的积极性。政策规定,对小微企业使用仪器设备发生的费用,给予“西部经济隆起带”地区小微企业60%补助,其他地区小微企业40%补助,同一小微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


三是扩大创新券使用范围和内容。2017年,创新券使用范围由小微企业扩大至科技型中小企业;使用内容由购买科学仪器设备服务扩大到购买包括诸如财税服务、评估注册、网络信息服务等创新创业服务,应用范围进一步扩展,这一做法更加贴近企业需求,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四是强化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网络管理平台的对接。2015年以来,按照国家科技部规范要求,对省仪器设备网进行升级调整,进一步完善制度管理、服务、评价等方面功能,在全国率先实现与国家平台的功能互联和制度对接,全面提升了开放共享功能。


2017年上半年,山东省共有895家小微企业使用创新券5737 次,预计补助金额1610万元。中小企业入网数量由2014年的506家增加至2017年的7315家。越来越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主动投入的科技创新活动中,财政科技投入的引导和撬动作用明显。


重庆

细则对各方面做出规范

为大力培育以科技型企业为支撑、高新技术企业为骨干的创新驱动发展主体,加强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重庆市近日印发了《重庆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主要对以下几个方面做出规范:


创新券以奖励性后补助方式兑现,由政府部门负责统筹管理。市科委是创新券组织实施部门,负责创新券的政策制定、决策指导、年度预算、兑现拨付、监督审批,研究确定创新券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市财政局负责创新券资金拨付、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区县(含万盛经开区)由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创新券申领工作在线跟踪和监督服务。市科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利用重庆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科技型企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开展创新券的日常工作。


创新券为电子券,每张券编号唯一,实行自愿申领、自主使用、事后兑现。创新券有效期一年,逾期自动作废。


创新券包括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创新券、双高企业培育创新券、挂牌成长创新券三类。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创新券主要用于购买研究开发、委托检验检测(国家规定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等除外)、创业孵化等科技服务,券面总额为2万元。双高企业培育创新券主要用于开展研发活动和购买科技服务。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券面总额为20万元;首次达到牛羚企业、瞪羚企业标准的,券面总额分别为10万元、20万元。挂牌成长创新券主要用于开展研发活动和购买科技服务。申请在重庆科技创新板、新三板挂牌的,券面总额分别为10万元、30万元。

创新券的申领主体为科技型企业,应当符合《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标准和管理实施细则》(渝科委发〔2017〕36号)有关规定,且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失信行为记录。再次申领创新券,须上一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前一年度,且于第一季度在管理系统完成入库信息更新。


科技型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和发展需要申领创新券。所有科技型企业均可申领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创新券;未获得过双高企业培育创新券补助总额20万元的科技型企业,可申领双高企业培育创新券;双高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评价为A—C档的企业可以申领挂牌成长创新券。


同一类型的创新券,每年只能申领一次。创新券可以拆分使用,由科技型企业向接券机构单向流通,但不得买卖、转让、赠送等。接券机构应当在重庆科技资源共享平台注册登记、上传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按照内容清晰、价格明确的要求,公布科技服务产品信息;应当建立创新券接券管理制度,接收、兑现创新券后,应当保留原始服务合同备查。

创新券原则上每季度兑现一次。获得创新券兑现资金的科技型企业和接券机构应当接受科技、财政等部门的监督。市科委定期或不定期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抽查,对于在创新券使用和兑现过程中存在不端与失信行为的,可以停拨或追回财政资金,并纳入科技信用管理。



检校:李建荣

审核:韩士德

编辑:钱力

美编:孙超


来源:锐动源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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