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按照《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编制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方案,并进行严格审查、择优推荐。每个省、区、市申报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数量不超过3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所在省市可申报5家(其中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原则上不少于2家)。
二、拟申请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于2016年9月20日前批复为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且省级政府已给予财政资金支持或有明确的财政资金安排计划。
(二)所在产业领域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明确的范围,能为解决产业发展瓶颈问题提供关键共性技术支撑,并具有较好的辐射、带动作用。
(三)在本行业具有较强的影响力,中心总人数不少于5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30人;中心拥有的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3000万元,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主持或承担过国家科技计划或行业标准制定任务。
(四)拟申报单位需围绕本领域关键共性技术问题,至少与1家同行业或产业上下游相关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建立长久合作共建机制。
(五)同一个承担单位(法人)只能申报1家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
三、请于2017年9月20日前,将通过审核的方案(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专家论证意见一式2份报送我委,并填写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申请表(见附件),另附电子版光盘。专家主要对组建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的必要性、合理性,中心承担单位是否具备承担中心建设的基础和能力,中心所属领域是否符合要求,中心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等方面进行论证。
在你们组织专家论证、审核、申报的基础上,我委将按程序对方案进行合规性复核,对符合条件的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进行命名。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方案编制提纲
2.2017年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申请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附件1 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方案编制提纲
一、摘要(4000 字以内)
1.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名称
2.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法人概况
3.项目方案编制依据
4.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提出的主要理由
5.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发展战略与经营计划
6.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内容、规模、方案和地点
7.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主要建设条件
8.与其他国家级创新平台建立长久合作共建机制情况
9.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取得的成绩
10. 结论与建议
二、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建设的依据、背景与意义
1. 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所在区域相关产业已是地方相关规划确定的发展重点,目前产业发展面临的瓶颈问题, 及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和作用。
2. 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所在产业领域的主要发展状况及趋势预测。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对当地相关产业发展、结构调整将产生的影响、作用和意义。
3. 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所在产业领域的国内外市场状况分析与发展趋势预测,以及国内外技术发展状况、方向分析与趋势预测。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在同行中所处水平和影响力。
三、主要方向、任务与目标
1. 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战略与思路
2. 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的主要发展方向
3. 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的主要任务
4. 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的近期和中期目标
四、组织机构、管理与运行机制
1. 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法人单位情况
2. 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的机构设置与职责
3. 主要技术带头人、管理人员概况及技术队伍情况
4. 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
五、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发展现状
1. 研发、工程化和试验验证条件建设情况
2. 现有技术、设备和工程状况
3. 原材料、动力、供水等配套及外部协作条件
4. 主要技术、工艺设计方案
六、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七、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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