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21 来源:北京科技政策宣讲团
京财税〔2017〕672号
转发财政部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
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教育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民政局、商务委员会、国家税务局、文化委员会、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北京海关各单位、各部门,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16〕7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16〕71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海关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7年4月5日
(联系人:李鹏;联系电话:88549971)
北京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7年4月13日印发
附件: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16〕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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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内容编辑:北京科技政策法规宣讲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