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讲团 | 每日政策法规速递
发布时间:2016-05-10 来源:北京科技政策宣讲团
活动 |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召开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宣贯培训会的通知
为了落实《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精神,帮助企业做好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工作,我委与税务部门定于2016年5月12日(本周四),在京仪大酒店(海淀区大钟寺东路9号)召开两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宣贯培训会,具体安排如下:
一、第一场
时间:上午9:30-11:30
地点:京仪大酒店二层第一会议室
内容:宣贯培训企业所得税政策、布置2016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参加对象: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中国互联网百强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等重点软件企业。
二、第二场
时间:下午14:30-16:30
地点:京仪大酒店二层第一会议室
内容:宣贯培训企业所得税政策
参加对象:新申请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其他申请享受税收政策的企业。
欢迎企业积极报名参加,并于5月11日15:00前反馈参会人员名单电子邮件至zhangning@bjeit.gov.cn。
特此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5月9日
(联系人:张宁,韩从一,联系电话:15810548040)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18号,以下简称《通知》)相关要求,为更好落实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经研究,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科技部高新司
教育部科技司通知 | 科技部高新司 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2015年度国家大学科技园免税审核工作的通知
一、参加免税审核的国家大学科技园需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核实本园区财务、场地、在孵企业等信息。完整填写“国家大学科技园免税申请表”(附件1)提交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教育厅(委、局),并附相应证明材料。
二、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教育厅(委、局)负责对本地区国家大学科技园免税事项进行严格审核,并于2016年5月25日之前将本地区符合税收减免条件的国家大学科技园提交的“国家大学科技园免税申请表”和“国家大学科技园免税确认表”(附件2)汇总后报送科技部高新司和教育部科技司。
三、科技部高新司和教育部科技司对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教育厅(委、局)提供的免税名单进行确认,并抽查复核。
四、凡在免税资格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国家大学科技园,一经发现除按照《通知》要求进行处罚外,还将取消其国家大学科技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
五、联系方式
科技部高新司:刘志春 010—58881566
联系地址:北京复兴路乙15号 邮编:100862
电子邮件:gxs_gyfzc@most.cn
教育部科技司:董维国 010—66092082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
邮编:100816
电子邮件:gxc7937@moe.edu.cn
2016年5月5日
为进一步落实《北京技术创新行动计划(2014-2017)》(京政发【2014】11号)和《北京“设计之都”建设发展规划纲要》的相关要求,根据《北京市设计创新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京科发【2013】177号),现组织开展2016年度北京市设计创新中心的申报和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特此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通知 |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北京市设计创新中心的通知
一、申报领域与方向
申报主体为在北京市注册的法人单位,包括工业设计、建筑设计、工程设计、规划设计、集成电路设计、服装设计、工艺美术设计、平面设计、展示设计、电脑动漫设计、时尚设计为主营业务的法人单位;拥有设计部门或机构的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其他法人单位。
二、申报条件
(一)以设计为主营业务的法人单位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条件:
1.以工业设计、服装设计、电脑动漫设计、时尚设计、平面设计、工艺美术设计、展示设计、集成电路设计为主营业务的,成立三年以上;以建筑设计、规划设计、工程设计为主营业务的,成立五年以上的(截至申请日期)。
2.有较好的开展设计活动的研究实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设计任务、提供设计服务、提供系统设计咨询服务的能力。
3.设计服务水平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拥有一定规模,结构合理,经验丰富的设计队伍,设计人员占职工总人数的比重不低于50%。以工业设计、集成电路设计、服装设计、工艺美术设计、平面设计、展示设计、电脑动漫设计、时尚设计为主营业务的法人单位,近两年每年设计服务收入不低于300万元;以建筑设计、工程设计、规划设计为主营单位业务的法人单位,近两年每年设计服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二)拥有设计部门或机构的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其他法人单位申请认定应确定具备以下条件:
1.已设立独立的设计部门或机构两年以上(截至申请日期),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较好的设计创新条件和基础设施,拥有一定规模、结构合理、经验丰富的设计队伍,能综合运用设计、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具备自行完成或主导完成设计创新的能力。
2.重视设计创新工作,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每年能为设计创新中心的运行提供固定的经费支持、技术支撑及后勤保障。
3.拥有较强的设计创新能力,业绩突出,设计创新产品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近两年获得国内外授权专利、版权共计不低于10项。
(三)两年内(截至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三、工作流程
1.征集。科委网站发布申报通知,公开征集。
2.受理。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3.审核。市科委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主体及材料进行考核评审,并进行必要的现场审查,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市科委根据评审意见进行审核。
4.公示。拟认定北京市设计创新中心在市科委门户网站公示。
5.认定。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科委认定后予以授牌,统一命名为“北京市设计创新中心”。
四、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登录市科委网站(www.bjkw.gov.cn)下载并填写《北京市设计创新中心认定申请书》,以设计为主营业务的法人单位填写附件2,拥有设计部门的企业填写附件3。
2.申报材料装订要求:左侧胶装成册,在每项附件之前加彩色分隔页,书脊注明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和骑缝章,一式七份和光盘一张。光盘须包括全部申报材料,并确保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本一致。申请材料恕不退还。
3.申报截止日期:2016年6月14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受理机构
北京工业设计促进中心
联系人:费英杰、田学娟、王萌萌
咨询电话:010-82002895、82005360、82005278
资料送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31号(马甸桥西北角)泰思特大厦B座909室
(恕不接受快递)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