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讲团 | 政策法规一周播报
发布时间:2016-05-06 来源:北京科技政策宣讲团
市经信委征集北京地区2016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一、推荐的基本条件
(一)项目实施单位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二)项目技术上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试点示范项目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软件需安全可控。
(三)项目须符合《2016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见附件1)中相应模式的具体要求。
(四)项目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五个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并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长性。
二、推荐程序及要求
(一)试点示范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好本地区项目申报工作,各申报企业对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2)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的试点示范项目一般不超过10项。各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的试点示范项目一般不超过3项。中央企业项目通过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
(二)优先在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中,推荐基础条件好、成长性强、符合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要求、开展多种模式试点示范的项目,并按推荐项目的优先顺序填报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推荐项目汇总表(格式见附件3)。
(三)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推荐部门应加强对最终确定的试点示范项目的指导,并对其发展智能制造给予支持。
(四)请各推荐单位于2016年5月25日前将项目汇总表一式2份、申报书一式10份及其电子版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五)有关申请材料模板的电子文档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www.miit.gov.cn)下载。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猛 010-68205623
邮箱:zhuangbei@miit.gov.cn
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100804)
2014-2016年度北京市外国专家“长城友谊奖”申报
一、按照市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4-2016年度北京市外国专家“长城友谊奖”申报工作的通知》(京政外发[2016]2号)的评选要求,参加评选“长城友谊奖”的外国专家,应是对我友好,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为本市各类建设项目的设计引进、技术咨询、施工建设、评估验收、投产运行管理等做出突出贡献。
(二)积极为我市培养人才,向本市捐赠有重要价值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在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对外宣传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三)积极向本市传播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为本市解决技术、管理等关键问题,建设创新型城市作出突出贡献。
(四)为本市经济建设或科学技术发展提出重要建议或给予积极帮助,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五)为本市开展对外友好交往、建立交流合作和友好城市关系作出突出贡献。
(六)为本市开拓国内外市场,促进经贸活动或引进资金、设备、技术、人才作出突出贡献。
(七)积极参与或资助社会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对本市社会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八)积极在本市投资创办公司企业,为推动首都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港、澳、台地区专家不在评选范围之内。
二、如同时申报几个专家时,应排出先后顺序。各单位申报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对已申报过但未获奖的专家,如再次申报,请注明上次申报时间。
三、请申报单位登录市政府外办网站(http://www.bjfao.gov.cn)下载申报表格电子版,认真填写每位专家的主要贡献,要重点突出,内容翔实、数字准确。此外,还可以就专家从事的领域、课题、项目概况、国内外技术存在的差距、专家来华后解决的技术难题等提供补充说明材料。
四、各单位聘请的外国专家中有获得过北京市“长城友谊奖”或事迹特别突出的,可向市人力社保局(市外专局)推荐,参加国家“友谊奖”的评选。
五、“长城友谊奖”的评审结果将由我委正式通知申报单位。有关颁奖活动的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六、请申报单位于2016年6月10日前,将填写好的申报表格和补充材料电子版、候选人护照扫描件、候选人照片电子版(标准照和生活照各一张)及联系人信息发送至电子邮箱:hhuang@zgc.gov.cn,并将申报表格和补充材料文件和候选人护照复印件报送我处。
联系人:黄后 88828907,E-mail:hhuang@zgc.gov.cn 。
中关村管委会人才处
2016年5月5日
申报2016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一、2016年总体安排
按照国务院要求,财政部2008年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扶持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截至目前累计安排242亿元,支持项目4100多个,有力地推动了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但随着各项工作的深入,专项资金管理也遇到一些问题和挑战,主要表现在:仍主要采用传统行政分配模式,没有完全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涉及部门较多、支持领域较广,后续监督管理难度大;财政资金总体使用效益不高等。为进一步加大文化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更好地引导和扩大文化消费,推动文化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模式,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2016年除保留部分资金继续用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宣传文化部门确定的重大政策、项目外,专项资金将逐步引入市场化运作模式,通过参股基金等方式,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二、市场化配置资源部分
(一)主要目标
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71号)有关要求,引入市场化运作模式,培育、遴选一批中央、地方和市场的优秀文化产业基金,支持重点省级国有文投集团加大债权投资力度,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积极撬动社会资本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二)申报要求
1.申请专项资金扶持的基金,应符合以下条件:
(1)基金已按有关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设立,组织形式为合伙企业制或公司制。
(2)基金类别是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投资方向为文化产业各细分或相关领域。
(3)基金管理公司运作规范,投资决策、风险控制等相关制度完善。
2.申请专项资金扶持的省级文投集团,应符合以下条件:
(1)成立时间2年以上,2015年底总资产规模不低于100亿元,净资产不低于50亿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具备开展文化资产融资业务的相关资质,在文化企业融资租赁、文化无形资产评估等方面经验丰富,以往为中小文化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业绩较好。
(3)集团及相关承办单位根据财政扶持资金规模,按照不低于3:1的比例进行配套。
(三)申报程序
中央各部门(单位)出资设立的文化产业基金应通过其主管部门向财政部申报,地方文化产业基金及省级文投集团应通过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统称省级)财政厅(局)向财政部申报,省级财政厅(局)推荐基金原则上不超过2只,相关申请文件及资料清单见附件。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20日。
三、重大项目部分
(一)主要目标
在以往重大项目实施的基础上,更好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文化产业发展有关要求,让宣传文化部门充分参与相关项目遴选工作,促进财政政策与产业政策有机衔接。
(二)主要内容及牵头部门
1. 巩固文化金融扶持计划,由文化部牵头负责。
2. 支持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由文化部牵头负责。
3. 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由文化部牵头负责。
4. 加快推动影视产业发展,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牵头负责,其中重点影视项目由中宣部负责。
5. 推动广电网络资源整合和转型升级,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牵头负责。
6. 继续扶持实体书店发展,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牵头负责。
7. 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牵头负责。
8. 推动对外文化贸易发展,由商务部牵头负责。
(三)申报程序
1. 上述牵头负责部门承担重大项目的征集、遴选工作,拟申请企业可向上述部门咨询(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3)。
2. 牵头负责部门确定拟支持项目名单。
3. 在拟支持项目名单中,承担单位为中央企业(单位)的,由其所在中央各部门(单位)向财政部提交申请文件,申请文件需为部发文;承担单位为地方企业(单位)的,由其所在地省级财政厅(局)汇总后向财政部提交申请文件,各省级财政部门不再承担征集、遴选工作。
申报文件应包括企业名称、项目名称、所属重大项目类别、申请金额、项目简介等内容,涉及的具体项目资料由中央各部门(单位)、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的中央企业、各省级财政厅(局)留存备查。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20日。
四、工作要求
在2016年申报工作中,中央各部门(单位)、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的中央企业和各省级财政厅(局)应重点做好以下几点:
(一)高度重视改进专项资金管理模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着力从制度建设、预算管理、监督检查、廉政风险防控等各个方面入手,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监督管理。力争经过几年的努力,使相关管理制度体系更加完善、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大幅提升。
(二)结合此次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模式创新,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切实做好与党委宣传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鼓励有条件的部门和地方,以此次财政创新扶持方式为契机,加大投入,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文化产业,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特此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
2016年4月21日
关于申报2016年中关村社会组织发展支持资金的通知
一、申报主体
(一)在中关村示范区内开展工作或会员大部分在中关村示范区,有利于自主创新与中关村示范区建设发展的,并已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的非营利性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含产业技术联盟)、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基金会。
(二)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与产业技术联盟为"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情况的,只能选择一种类别申报支持资金。
二、申报内容
(一)建设经费
1.申报内容
社会组织根据2015年自身建设、围绕为中关村示范区发展及中关村企业开展服务的情况和绩效、社会评价情况等进行申报。
2.支持额度
中关村管委会进行量化综合评价,根据评价情况,给予社会组织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建设经费支持。
(二)专项工作经费
1.申报内容
(1)社会组织在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平台搭建及品牌活动、行业(产业)研究、标准创制等工作项目,应紧密围绕示范区中心工作,对示范区创新创业有较大支撑作用。
2.申报要求
经中关村管委会认定的示范型社会组织最多可申报3个项目,其他社会组织最多可申报2个项目。
3.支持额度
中关村管委会进行量化综合评价,根据评价情况,每年分别给予每家社会组织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专项工作经费支持,每个工作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
三、申报安排与审核流程
(一)申报安排
1.申报时间
2016年5月3日至5月20日
2.申报流程
协会、商会等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以下简称协会民非类)填写《中关村社会组织发展支持资金申报书》(A类),报送至中关村社会组织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填写《中关村社会组织发展支持资金申报书》(B类),报送至中关村产业技术联盟促进会。纸质材料一式贰份加盖公章(含骑缝章),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中关村社会组织联合会和中关村产业技术联盟促进会根据社会组织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分别报中关村管委会创新处和产业处。
(二)审核流程
中关村管委会组织开展量化综合评价;委托专业机构对拟支持的项目绩效和财务支出情况进行审计;经中关村管委会主任专题会审议,确定支持方案,并在示范区网站公示。
四、联系方式
(一)协会民非类
1.中关村社会组织联合会
联系人:冯秋帆;联系电话:82237601-603,15901207367
刘晓丹;联系电话:82237601-605,13581889104
邮箱:fso@zgcngo.org
2.中关村管委会创新处
联系人:马媛月;联系电话:88828921
(二)产业技术联盟
1.中关村产业技术联盟促进会
联系人:张玲玉;联系电话:82150635-8022,18618428576
袁俊崧;联系电话:82150491,15810398288
邮箱:lmxx@hdcapital.cn
2.中关村管委会产业处
联系人:迟莉莉;联系电话:88828825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4月28日
关于组织申报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通知
一、申报基地类型
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符合科技部的相关申报条件且已被认定为北京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三、报送时间
科技部本次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5日, 我委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正式推荐,基地推荐截止日期为2016年5月30日。请申报单位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于推荐截止日期前报送至受理单位。
四、报送材料
网上填报并打印纸质版申报材料,经签字盖章后,一式三份报送至北京生产力促进中心。
五、受理单位
北京生产力促进中心国际合作部。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31号(马甸桥西北角),生产力大楼B座808室。
邮编:100088
联系人:
戴星 电话:82004297
陈永平 电话:66158339
电子邮箱:gjhz@bjpc.org.cn
传真:82002901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6年5月3日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中央财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基本情况
2016年度中央财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较往年发生较大变化。按照新预算法的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71号)等要求,2016年度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方式确定为“基金化+重大项目”的模式。其中,基金化是指引入市场化运作模式,培养遴选一批中央、地方和市场的优秀文化产业基金,引导和撬动社会资本支持文化发展。重大项目主要支持党中央、国务院有明确要求,或者宣传文化部门确定的重要工作。2016年重大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并提出项目分配方案报财政部。按照财政部要求,文化部将牵头组织实施“文化金融扶持计划”、“支持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和“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等三个重大项目的征集、遴选工作。
二、重大项目的主要内容
(一)文化金融扶持计划。落实文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3部委《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文产发〔2014〕14号)要求,继续加大对文化金融合作的支持力度,推动文化资源与金融资本的有效对接,引导金融资本投入文化产业,开发新型文化消费金融支持和服务模式。支持企业在项目实施中积极利用金融工具,继续开展贷款贴息及债券贴息工作,将文化企业债券发行费用纳入扶持范围,对于获得银行基准利率和已纳入财政部、文化部确定的《文化金融合作项目库》(2013-2015年度)的项目优先支持。
(二)支持特色文化产业发展。重点支持演艺娱乐、工艺美术、文化旅游、特色会展等领域的特色文化产业项目,包括民族工艺品创意设计及衍生品开发,依托博物馆等文化文物单位文化资源的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具有地域特色和民族风情的文化旅游项目,特色文化景区及旅游景点建设及推广,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和创意设计、营销推广等,向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藏羌彝文化产走廊等特色文化产业带倾斜。继续开展优秀基层戏曲院团奖励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县级以下(含县级)转企改制国有艺术表演团体和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给予资金支持。
(三)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重点支持优秀数字文化内容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开发;支持数字创意技术与装备研发和产业化推广应用;深入挖掘优秀文化资源,支持动漫产业优化升级;支持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人才培养、平台建设等活动。
三、申报要求
按照财政部要求,文化金融扶持计划每个省(区、市)可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8个,支持特色文化产业发展每个省(区、市)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6个(申报优秀基层戏曲院团奖励的院团数量不受限制),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每个省(区、市)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6个。专项资金申报主体原则上应为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除文化金融扶持计划外,企业不得就往年已获支持项目或类似项目再行申报。同一单位只能申请一个重大项目。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文化金融扶持计划
本计划主要以贴息方式对文化企业、文化产业项目融资过程中的贷款利息、债券利息、债券发行费用及创新型融资工具产生的财务费用进行补助,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撬动作用,缓解文化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带动银行信贷资金、各类金融资本投入文化产业。具体要求有:
1.优先支持近年来(2013-2015年)财政部、文化部联合确定的《文化金融合作项目库》的项目,以及各地文化部门重点支持的文化产业融资项目。
2.项目的融资余额不得低于2000万元,利息及有关财务费用发生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支持金额控制在贷款利息(含财务费用)的80%,不高于企业申报金额,单个项目的支持上限为3000万元。
3.支持贷款种类为:项目贷款、贸易融资、文化消费贷款等,能够准确说明资金使用用途的流动资金贷款也可申请。
4.债券种类包括银行间市场发行的债券、交易所发行的公司债券、发改委审批发行的企业债券。
5.近年来文化产业创新性融资工具,包括文化产业项目实施过程中采取资管计划、信托融资、融资租赁等创新型融资工具。各种融资工具须能准确说明资金用途。
6.申报文化金融扶持计划的企业需填写《文化金融扶持计划申报表》(见附件1),并按照申报表所列清单要求分别提供有关材料,其中《付息确认单》(见附件2)填写后须经有关银行机构或承销机构盖章确认。
(二)支持特色文化产业发展
该项目主要采取项目补助的方式。具体申报要求包括:
1.申报主体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15年1月1日前注册成立,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具有一定规模实力,成长性好的文化企业。
2.项目需已有前期投资和建设基础,预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原则上建设进度和已完成投资均不低于20%。
3.申请项目补助金额一般不超过企业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额的30%。
4.同一单位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5.不得就往年已获中央财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或类似项目再行申报。
6.优先支持符合上述条件,且已纳入文化部特色文化产业、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和丝绸之路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库的项目申报。
7.申报“支持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企业需按附件3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其中《“支持特色文化产业发展”企业及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4。2014年以后成立的企业财务数据按实际情况填写。
需要说明的是,申请优秀基层戏曲院团奖励的县级以下(含县级)转企改制国有戏曲院团和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执行以下申报条件,并填报《优秀基层戏曲院团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5):
1.在当地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坚持正确的文艺方向,能够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以戏曲舞台艺术演出为主营业务的企业法人,经营业绩良好,具有鲜明的经营特色和较强的发展潜力。
3.持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4.原则上2015年演出场次不低于180场,演出观众人次不低于5万人次,演出收入不低于50万元。
5.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6.最近3年内未受到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行政处罚,且无其他违法违规记录。
7.2015年中央财政文产专项未安排过奖励资金。
(三)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
该项目主要采取项目补助的方式。该项目的重点支持范围包括:
1.优秀数字文化内容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开发。包括动漫游戏、虚拟现实、网络文学、数字音乐、网络视频、在线演出等数字创意内容的原创设计研发项目;对艺术品、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文化资源和产品的数字化转化和开发项目。
2.数字创意技术与装备研发和产业化推广应用。重点支持体现交互式、虚拟化、数字化、网络化特征的文艺创作、文化创意设计和产品制作技术研发和产业化项目;与创意内容相关的多媒体软件、动漫游戏软件等软件开发项目;与虚拟现实内容相结合的输入设备、输出设备、显示设备、可穿戴智能设备研发生产项目。
3.深入挖掘优秀文化资源,支持动漫产业优化升级。重点支持动漫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商业模式创新项目,促进动漫“全产业链”和“全年龄段”发展;动漫内容和技术在设计、制造、商贸、旅游等实体经济领域的集成应用和融合发展项目。
4.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平台建设。重点支持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对接融合平台建设、人才培养项目;创新与创业结合、孵化与投资结合、线上与线下结合的数字创意双创服务平台、众创空间建设项目。
该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为:
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15年1月1日前注册成立,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具有一定规模实力,成长性好的文化企业。
2.项目需已有前期投资和建设基础,原则上建设进度和已完成投资均不低于20%。
3.申请项目补助金额一般不超过企业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额的30%。
4.同一单位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5.不得就往年已获中央财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或类似项目再行申报。
6.申报“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的企业需按附件6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其中《“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企业及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7。2014年以后成立的企业财务数据按实际情况填写。
四、其他要求
(一)请各省(区、市)文化厅(局)高度重视申报工作,发挥文化部门贴近企业、贴近项目的优势,切实把财政政策与产业政策有效结合,确保项目申报质量。文化部相关直属单位要认真策划重大项目,按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二)各地区文化企业申报材料由所在省(区、市)文化厅(局)统一报送;部直属单位申报材料直接向文化部报送;各有关中央企业经主管部门书面推荐后向文化部报送。
(三)由于2016年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地区、各单位迅速组织申报,务必于5月6日前(以邮戳为准)将申报材料连同文化厅(局)推荐意见报送文化部文化产业司投融资指导处(含纸质申报材料2份和光盘1份)、文化部财务司预算管理处(纸质申报材料1份)。材料寄送必须采用EMS。逾期申报将一概不予受理。
联系人:
文化部文化产业司投融资指导处 陈桦楠 倪军辉
电话:010-59881877/1793
文化部财务司预算管理处 李一帆
电话:010-59881133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邮政编码:100020
特此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
2016年4月28日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文化艺术智库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条件
2016年度文化艺术智库项目的申报主体为全国文化系统省级艺术研究院所。申报要以单位名义进行,鼓励省级艺术研究院所联合高等院校等研究机构合作申报。多单位联合申报须确定省级艺术研究院所为责任单位。
(一)申报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文化艺术科研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力量和学术积累,长期关注文化艺术建设理论和现实问题。
2.设有专门负责科研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具备梯次合理的核心团队,能够为开展课题研究提供良好条件。
3.具有期刊、网站等多层次的学术交流平台和成果转化载体。
(二)首席专家须具备以下条件:
2016年度文化艺术智库项目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首席专家可以从责任单位产生,也可由责任单位聘任。每个课题组只可设置1名首席专家。首席专家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在文化艺术科研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学风优良;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厅局级以上(含)领导职务,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担负科研组织指导职责。
二、申报课题要求
1.申报2016年度文化艺术智库项目,要围绕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发展现代文化产业、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提高文化开放水平等文化艺术建设重要任务,结合课题组研究优势和研究特色,自主确定1个研究方向申报课题。
2.申报课题要突出研究重点,体现有限目标,不宜过于宽泛,避免大而全,子课题数量一般不超过5个。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加强战略性思考,开展前瞻性研究,预期研究成果必须具有较高的理论和实践价值。鼓励面向本地区文化艺术工作实际需要进行课题设计。
3.课题完成时间一般为1年。
三、立项数量和资助强度
2016年度文化艺术智库项目拟立项5个,资助强度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为每项30万元。
四、申报程序
1.2016年度文化部文化艺术智库项目按照“部门推荐、单位申报、考察评估、审核报批”的程序进行。由申报单位主管部门推荐,申报单位报送书面材料,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察和综合评估,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确定。
2.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进行申报受理工作。《2016年度文化部文化艺术智库项目申报书》可登录文化部网站下载(路径:文化部网站主页—部内司局—文化科技司)。申报书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一式6份,经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于2016年5月13日前报送至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同时将申报书电子版发送至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ysghb809@163.com。
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83号,联系人:张帆,电话:010-84019554。
特此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
201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