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 转发财政部等多部门关于调整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进口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免税商品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14   来源:北京科技政策宣讲团

现将《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进口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免税商品清单的通知》(财关税〔2015〕4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进口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免税商品清单的通知(财关税〔2015〕46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北京海关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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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京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