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 关于申请2015年度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资金支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24   来源:北京科技政策宣讲团

为贯彻实施《关于促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中科园发〔2015〕12号,附件1)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5〕55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附件2),现面向中关村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相关单位开展2015年度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资金申报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一)支持方向

  1.支持中关村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开展新产品批量验证的流片或掩膜版制作。(《资金管理办法》第四条)

  2.支持中关村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不断加大研发投入。(《资金管理办法》第六条)

  3.支持中关村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与整机企业联动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十条)

  (二)支持对象

  1.在中关村示范区内注册成立,从事集成电路功能研发、设计及相关服务的法人企业:

  (1)成立两年以上(2012年12月31日(含)之前成立)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须取得国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资质(以2014年认定为准);鉴于《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取消《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联电子〔2013〕487号),对于成立满两年且符合国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资质认定标准但未获得国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资质的,可根据2014年国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资质认定标准,将相关材料递送至北京半导体行业协会,对满足条件的企业由北京半导体行业协会出具证明材料,视为本次专项资金申请的支持对象;

  (2)成立两年(含)以内(2013年1月1日(含)之后成立)的初创型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应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第三条所列条件。

  2.满足《资金管理办法》第十条所列条件,且由符合上述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推荐的北京地区系统整机企业。

  (三)项目周期

  所申报项目应为已执行项目,且合同执行起始日期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内。所提供的发票等付款凭证需发生在申报截止日前。最终支持金额按照合同执行金额确定。

  二、申报要求

  企业需按照申报要求认真组织材料,保证材料的真实、有效;如以虚假材料申报,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中关村管委会资金支持,并将对社会进行公布。

  (一)申报材料

  申报机构根据企业类别,分别填报资金申报书(见附件3-4)。

  1.申报"支持方向"中第1、2项的中关村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填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资金申报书(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附件3)。

  2.申报"支持方向"中第3项的北京地区系统整机企业,填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资金申报书(系统整机企业)》(附件4)。

  (二)材料提交要求

  1.申报机构需提交电子版申请书及纸质申报材料。

  2.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及其他附件材料)需盖企业公章,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装订线在左侧,封面为纸质,一式三份。

  3.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16年1月8日。过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流程

  按照"企业申报、资格审核、尽职调查、专家复核、审定方案、对外公示"的流程,开展相关工作。

  四、集中受理时间及联系人

  (一)集中受理

  受理时间:2015年12月25日-2016年1月8日(工作日9:00-17:00)

  受理机构:北京半导体行业协会

  集成电路材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纸质版报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27号量子芯座302会议室

  电子版材料发送至:tech@bjic.gov.cn

  (二)联系人

  中关村管委会:

  方 瑢 010-88827989

  北京半导体行业协会:

  史弘琳 18811435316 shihonglin1203@163.com

  集成电路材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张志华 13522982786 zhihua_zhang@icmtia.com


 

 201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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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关村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