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 关于申报中关村示范区人才公租房专项支持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28   来源:北京科技政策宣讲团

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多园协同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5〕27号),为切实组织好2015年度人才公租房专项支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人才公租房项目投资、建设或管理运营单位。

二、2015年度人才公租房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及条件

(一)资金支持方向

人才公租房项目贷款贴息。

(二)申报项目条件

1.已连续3年获得贷款贴息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支持;

2.具备贷款协议及利息证明材料;

3.用途为租赁给高新技术企业;

4.项目已纳入区公租房体系,并用于人才公租房,未享受市级财政其他资金支持。

三、申报材料

1.中关村示范区人才公租房项目情况表(详见附件1)

2.人才公租房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复印件)

3.人才公租房项目区政府或区县住保办或市住保部门相关批复文件(复印件)

4.人才公租房项目贷款协议(复印件)

5.人才公租房项目2015年度贷款利息支付凭证(复印件)

6.分园区管委会(或管理机构)审核意见(见附件2)

7.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3)

四、申报流程

(一)项目单位申报

申报主体按照本通知第三项申报材料的要求组织材料,报送至所在分园管理机构。

(二)分园管理机构审核

1.由各分园管理机构负责本园区申报项目的组织、初审工作;

2.审核范围包括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项目用途、是否获得市级财政其他资金支持等;

3.各分园管理机构可根据审核工作需要,要求项目单位补充提交其他材料;

4.分园管理机构对申报项目提出审核意见,并于申报截止时间前报送至中关村管委会。

四、其他要求

1.按要求填写《中关村示范区人才公租房项目情况表》(详见附件1)。

2.纸质材料与电子版材料同时报送,纸质材料须与电子版材料内容一致。

3.每个项目纸质材料按照本通知第三项要求顺序装订成册,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单位名称与单位公章名称要一致)。

4.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15年9月25日至10月9日,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5年9月25日

联系人:温会姣,电话:88827128

邮 箱:hjwen@zg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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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关村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