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 关于申报中关村示范区人才公租房专项支持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28 来源:北京科技政策宣讲团
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多园协同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5〕27号),为切实组织好2015年度人才公租房专项支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人才公租房项目投资、建设或管理运营单位。
二、2015年度人才公租房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及条件
(一)资金支持方向
人才公租房项目贷款贴息。
(二)申报项目条件
1.已连续3年获得贷款贴息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支持;
2.具备贷款协议及利息证明材料;
3.用途为租赁给高新技术企业;
4.项目已纳入区公租房体系,并用于人才公租房,未享受市级财政其他资金支持。
三、申报材料
1.中关村示范区人才公租房项目情况表(详见附件1)
2.人才公租房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复印件)
3.人才公租房项目区政府或区县住保办或市住保部门相关批复文件(复印件)
4.人才公租房项目贷款协议(复印件)
5.人才公租房项目2015年度贷款利息支付凭证(复印件)
6.分园区管委会(或管理机构)审核意见(见附件2)
7.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3)
四、申报流程
(一)项目单位申报
申报主体按照本通知第三项申报材料的要求组织材料,报送至所在分园管理机构。
(二)分园管理机构审核
1.由各分园管理机构负责本园区申报项目的组织、初审工作;
2.审核范围包括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项目用途、是否获得市级财政其他资金支持等;
3.各分园管理机构可根据审核工作需要,要求项目单位补充提交其他材料;
4.分园管理机构对申报项目提出审核意见,并于申报截止时间前报送至中关村管委会。
四、其他要求
1.按要求填写《中关村示范区人才公租房项目情况表》(详见附件1)。
2.纸质材料与电子版材料同时报送,纸质材料须与电子版材料内容一致。
3.每个项目纸质材料按照本通知第三项要求顺序装订成册,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单位名称与单位公章名称要一致)。
4.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15年9月25日至10月9日,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5年9月25日
联系人:温会姣,电话:88827128
邮 箱:hjwen@zgc.gov.cn
更多内容请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
来源:中关村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