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 关于开展2015年“**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15   来源:北京科技政策宣讲团

按照中组部《关于2015年“**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15]26号)要求,现开展2015年“**计划”申报推荐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择天下英才而用之”的要求,以更大力度推进“**计划”,为加快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一带一路”、中国制造2025等重大战略提供人才支持。按照“坚持标准、优化结构、宁缺勿滥”原则,突出“高精尖缺”导向,重点向高端制造、民生科技、信息安全等领域倾斜,向战略新兴产业、重点产业倾斜,向科研生产一线倾斜,支持引进从事重大原始创新研究和有望实现重大技术突破的人才。同时向青年等项目倾斜,支持企业和金融机构引进海外人才。

二、申报项目及要求

(一)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含人文社科项目)。申报人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一年内。引进后应全职在国内工作不少于3年。累计申报次数不超过2次。其中,人文社科项目申报单位为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重点引进知识产权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关系、外交学、心理学等专业的急需紧缺人才。

(二)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引进主体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引进后要求在国内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2个月。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不超过2次。

(三)创业人才项目。申报人回国时间不超过6年,创办的公司应在2年以上5年以下。

(四)外专项目。申报人应为非华裔外国专家,申报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来华工作时间应在一年内。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不超过2次。考虑到外国专家的实际情况,申报人年龄可放宽到65岁。

1.“长期项目”。申报主体为市属非外资各类项目单位,引进后应至少来华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9个月。

2.“短期项目”。申报主体为市属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引进后要求在国内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2个月。

(五)青年项目。引进主体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部分金融机构。申报人应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并有3年以上海外科研工作经历。引进后要求全职在国内工作。申报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一年以内。

金融机构今年起试点申报青年项目,试点为期2年,每年引进规模控制在30人以内。引进主体为我市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大中型金融机构或市属金融管理部门。除上述条件外,申报人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从事金融领域工作,年龄不超过40周岁;一般应在海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并有3年以上海外金融机构全职工作经历;申报时在海外商业性金融机构有正式职位,或在海外金融监管机构有正式职位;属于金融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业绩突出,在同业具有一定知名度,有成为所在领域领军人才的发展潜力。引进后全职到我市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大中型金融机构或市属金融管理部门工作不少于3年。

(六)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申报人应为自然科学研究或工程技术领域的国际顶尖专家,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茨奖等国际大奖的获得者;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任职的国际著名学者;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顶尖人才。引进后要求全职在国内工作至少5年。

(七)文化艺术人才项目。引进主体为国有文化单位、艺术院校。今年继续开展试点,引进规模控制在30人以内。从事研究工作的申报人,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从事舞台艺术和创意设计的申报人,可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龄要求;申报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一年内。申报长期项目的,引进后应全职在国内工作不少于3年;申报短期项目的,要求在国内连续工作至少3年、每年不少于2个月。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以上项目申报人选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等其他资格条件,未作特别说明的,与此前批次要求相同。计算年龄和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30日。对有突出成绩或国家特需的人选,可突破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等资格条件限制破格引进,应附破格申报材料。

三、申报程序

  除创业人才外,用人单位与申报人达成初步意向后,应由学术(技术)委员会或类似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通过后签订正式工作合同或意向协议,再分别组织填写申报书并按程序报送。对创业人才,市委组织部将对申报人创办的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一)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含人文社科项目)、短期项目。申报人按要求填写相应申报书及相关材料,按程序报中关村管委会,符合条件的将推荐至北京海外学人中心,并由市委组织部统筹报各平台牵头组织单位。

  (二)创业人才项目。申报人按要求填写《“**计划”申报书(创业人才)》及相关材料,按程序报中关村管委会,符合条件的将推荐至北京海外学人中心,由市委组织部对申报人创办的企业组织开展实地核查后,统筹报科技部。

  (三)外专项目。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外专**计划”申报书》及相关材料,按程序报中关村管委会,符合条件的将推荐至市外国专家局,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报国家外国专家局。

  (四)青年项目。申报人按要求填写《“青年**计划”申报书》及相关材料。市属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按程序报北京海外学人中心,并由市委组织部报自然科学基金会。同时,用人单位通过评审系统(http://pingshen.1000plan.org)上传相关材料(用户名与密码另行通知)。

  金融机构的申报人,按要求填写《“**计划”申报书(青年项目)》及相关材料。金融机构按程序报北京海外学人中心,并由市委组织部统筹报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审核,之后报中国人民银行。

  (五)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申报人按要求填写《**计划申报书(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及相关材料,按程序报中关村管委会,符合条件的将推荐至市委组织部,并由市委组织部报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申报材料单独报送。

(六)文化艺术人才项目。市属国有文化单位、艺术院校的申报人,按要求填写《**计划申报书(文化艺术项目)》及相关材料,报市文化局,经市委宣传部和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报文化部。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关于2015年“**计划”申报情况的报告、申报书、附件、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申报书和附件应合并装订,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和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另附。报送材料时,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1份和电子文档2份(光盘形式),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协议复印件;4.海外任职证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7.奖励证书复印件;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对创业人才,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等)、公司章程、商业计划书、经第三方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由税务部门出具的最近3年完税证明。对文化艺术人才,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相关影像资料。

申报材料文本请登陆“**计划”网站(www.1000plan.org)下载。申报材料报送至中关村管委会人才处,除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外的其他项目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1日18点。

五、其他事项

(一)各用人单位、各主管部门要各负其责,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规范。

  (二)联系方式

1.中关村管委会人才处

地址: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C座601室

邮编:100142

联 系 人:贾众望 黄后

联系电话:88828909 88828907

电子邮箱:hhuang@zgc.gov.cn

2.北京海外学人中心人才开发部

  地 址:西城区德外大街83号,德胜国际中心B座6层

  邮 编:100088

  联 系 人:崔巍微何斯文

  联系电话:58540525 58540522

  电子邮箱:botc@8610hr.cn 传真:58540568

  3.北京市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与外国人就业事务中心

  地 址:西城区永定门西街5号

  邮 编:100050

  联 系 人:刘兆哲王喆 容端

  联系电话:63167729 63167738

  4.北京市文化局人事处

  地 址:海淀区上园村30号

  邮 编:100044

  联 系 人:赵江

  联系电话:82210748

中关村管委会人才处

2015年6月12日



来源:中关村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