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 关于开展中关村融资租赁合作机构储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11   来源:北京科技政策宣讲团

为鼓励融资租赁机构面向中关村企业开展业务,促进中关村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实现创新创业,培育中关村示范区产融结合的产业发展生态,根据《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融资租赁发展的意见》(中科园发[2012]33号)和《中关村国家资助创新示范区融资租赁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2]48号)有关要求,现开展中关村融资租赁合作机构储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方式

申请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关村管委会指定的委托机构提交中关村融资租赁合作机构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经委托机构和中关村管委会核验后,符合要求的融资租赁机构进入中关村管委会融资租赁合作机构储备名单,中关村管委将适时分批对外公示。

二、申请条件

中关村管委会合作融资租赁企业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经国家商务部、银监会等部门批准依法设立,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具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融资租赁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
  (三)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和风险防范制度;
  (四)企业注册地址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
(五)有意愿为示范区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

(六)信用纪录良好,无重大案件或违法违规行为;

(七)中关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材料

申请机构请提交以下材料,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

(一)合作融资租赁企业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主管部门有关批复或批准证书复印件;

(四)公司章程(最新)复印件;

(五)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六)已开展业务合同复印件(优先提交与中关村高科技企业签订的业务合同)。

四、申请受理
  (一)申请时间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6月17日(星期三)。
  (二)材料受理地点、时间
  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受理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12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三)咨询电话 
  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 李 伟:13911844001

潘淑梅:59705628-8006

中关村管委会产业处 赵冬岩:88828812

特此通知。


中关村管委会

201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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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关村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