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关于启动2015年第二批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13   来源:北京科技政策宣讲团

依据《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办已启动任务完成时间为2015年6月的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含获批准延期至2015年6月的项目,具体项目清单见附件1)的验收工作,为确保资助项目的顺利验收,特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各依托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积极配合市基金办组织相关项目的验收工作。

一、项目验收形式

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重大、重点项目需进行会议验收,其它类型项目采用通讯验收方式,也可采用会议验收方式。

二、验收材料填报

项目验收材料全部通过市基金网络化工作平台填写、提交。具体包括:《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验收申请表》、《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工作总结报告》、《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决算表》、《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通讯验收意见》或《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会议验收意见》、项目成果有关的重要数据、技术资料,标注有“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编号的专著和论文,专利等能够表现实物成果特征的图片、多媒体资料,以及市基金办要求项目验收提交的其他材料。重大、重点项目应当提交审计报告(入围审计事务所名单见附件2)和科技报告(一式二份)。

三、项目验收流程

验收项目如遇有延期等变更情况,请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在5月31日前通过市基金依托单位工作系统提交相关申请材料,逾期不接收。不接受之前已获批延期申请项目的延期申请。

参加会议验收项目的负责人和依托单位应于7月15日前完成项目验收材料的网上提交工作,市基金办将在7月20-31日间开展会议验收工作。

采用通讯验收的项目由市基金办委托依托单位进行,具体事项由各依托单位自行安排,请各依托单位妥善安排好项目负责人填写验收材料和通讯验收的时间。完成通讯验收项目材料的纸质版(一式一份)应在2015年8月31日前统一由依托单位报送至市基金办,逾期未提交将影响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信用(验收注意事项及具体安排见附件3)。

本次验收工作完成情况将记入市自然科学基金信用管理档案。

联系人:项目与成果管理部 冯永庆

联系电话:66154813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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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