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 关于开展2015年度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节能环保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政府首购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13   来源:北京科技政策宣讲团

为落实《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技术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实施细则》(京财采购〔2015〕43号),根据2015年市政府重点工作安排,现面向大气污染治理、节能减排、水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循环经济、应对气候变化等领域,开展2015年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节能环保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政府首购产品认定工作,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范围

(一)申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技术新产品政府首购认定的产品,应属于有效期内的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并同时满足首购条件,即: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首次投向市场、暂不具备市场竞争力,但具有较大的市场潜力,需要重点扶持的产品。

(二)申报单位应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或社会组织。

二、组织实施

(一)中关村创新平台新技术新产品政府采购和应用推广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负责整体推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技术新产品政府首购产品(以下简称首购产品)认定及发布相关工作。

(二)中关村管委会负责开展首购产品认定工作中的相关组织工作。

(三)市财政局负责首购产品相关项目执行中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申报流程

(一)工作组会同各主管部门,收集汇总政府采购需求,不定期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网站(网址:www.zgc.gov.cn)和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网站(网址:www.bjcz.gov.cn)进行发布,供相关供应商参考。

(二)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可对相应需求向工作组提交首购产品认定申请材料。

(三)工作组根据申请单位申请情况,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首购产品认定受理及相关评审工作,按需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社会组织,与行业专家共同对首购产品进行评审。

(四)工作组按批次将符合认定条件的首购产品在中关村管委会网站、北京市财政局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工作组核实处理。没有异议的,由工作组向申请单位出具首购产品证明及公示情况说明,并报送市财政局。

(五)首购产品证明有效期从出具证明日起至第一次发生政府采购行为为止。被认定为首购产品后,相关工作按照《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技术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实施细则》(京财采购〔2015〕43号)相关规定执行。

四、申报材料

中关村新技术新产品政府采购首购产品认定申报书(含申报书封页、申报表、申报附加材料、企业承诺书,详见附件)。

五、申报时间及要求

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及需求,认真准备中关村新技术新产品(服务)政府首购产品认定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请于2015年6月30日前,将纸质版材料(A4纸装订,一式五份)及电子版提交至工作组(地址: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C座609室)

中关村创新平台新技术新产品政府采购和应用推广工作组

2015年5月12日

(联系人:沈巍,刘莹;联系电话:62960902,88827069;电子邮箱:zgczfcg@zg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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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关村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