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 | 关于申报2015-2016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30   来源:北京科技政策宣讲团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中宣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文化部办公厅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5-2016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15〕8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北京市申报2015-2016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重点企业的申报标准请参照《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3号)中的重点企业标准。重点项目的范围包括:文化出口公共服务平台;文化产业境外投资和合作项目;入选国家、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名录并实现出口的文化项目;其他具有代表性的项目。

  二、申报流程
  
(一)网上填报
  申报单位登陆商务部“文化贸易管理系统(http://whmy.mofcom.gov.cn)”,从系统中下载填报指南,按指南要求和系统提示填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录入2013年度和2014年度出口业绩。申报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后打印系统生成的申报表格,单位法人代表在申报表格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递交纸质申报材料
  由中宣部、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各地党委宣传部、文化厅(局)、新闻出版广电局主管或业务指导的申报单位分别向上述部门递交申报表格,由上述部门进行业务资格审核。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申报单位将申报表格和原始单证复印件等纸质申报材料递交至北京市商务委。无业务主管部门的申报单位直接向北京市商务委递交上述申报材料。
  (三)北京市商务委收到申报材料后,在网上对申报单位填报信息进行初审,审核完成后编制审核报告和汇总表,将审核报告、汇总表和原始单证复印件等材料一并上报商务部,并将审核报告和汇总表抄送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四)中央部委联合评审认定
  商务部、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评审,认定2015-2016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

  三、工作要求
  
(一)申报单位请于2015年3月31日前完成网上填报和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工作,逾期将不再受理申报。北京市商务委将于2015年4月15日前向商务部报送本地审核报告和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递交至北京市商务委后,请注意查看网上审核状态,如系统提示需要修改,请根据审核意见及时修改填报信息并重新打印申请表格,会同相关补充材料递交至北京市商务委。如对网上初审意见有异议的请及时与北京市商务委联系。
  (三)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的对应原件应完整存档,以备核查;申报材料要编制目录索引并按顺序装订,左侧胶装成册,右侧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人:
  
市商务委服务贸易处 车欣薇 电话:87211749 传真:65252214 电子邮件:cxw@bjcoc.gov.cn
  市委宣传部产业处 容晶 电话:63089456
  市财政局科技文化处 杨聪杰 电话:68436795
  市文化局产业发展处 谢渝 电话: 82210764
  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张莹 郝阳 电话:64081091/85012435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文化局
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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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市商务委员会